学科分类
/ 8
155 个结果
  • 简介:我们身体的平衡感虽然看似作用不大,但它不仅能防止我们在运动中跌倒损伤,还能改善全身的血液循环,提高免疫力。

  • 标签: 平衡力 血液循环 平衡感 免疫力
  • 简介: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和奥地利因斯布鲁克大学联合研究发现,拥有一口整齐的牙齿能提高平衡感并且改善体态,而牙齿拥挤、松动、缺失的人,更容易站不稳。研究人员选取了10名参与者,考察了他们的牙齿咬合能力,如牙列中线位置、牙缝大小、牙齿拥挤情况、牙齿覆合程度、牙齿是否缺失等,对身体平衡控制的影响。结果显示,接受矫正牙齿治疗的参与者相较之前,平衡控制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 标签: 平衡感 牙齿 平衡控制 因斯布鲁克 巴塞罗那 研究人员
  • 简介:5月26日,永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法院首批38名入额法官、县人民检察院首批27名入额检察官(以下简称'两官')的报备。首批入额'两官'的学历均为本科及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2人,3%;法学相关专业61人,94%;非法学专业4人,仅占6%。入额的'两官'专业素养良好,基本实现构建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两官'入额是顺应公正司法的时代呼唤,司法职业化、精英化的必由之路。

  • 标签: 任命平衡 入额 官入
  • 简介:就近入学和自主择校作为义务教育权实现的方式,偏重任何一方都会造成对受教育权的侵犯。就现行就近入学政策存在的问题,既要看到就近入学政策的合理性,又要考量其不足,从而建立就近入学和自主择校相互协调的路径。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中,要结合程序正义理念来实现对择校机会的公平分配,同时就自主择校方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程序和实体措施上的弥补,实现义务教育从程序正义向结果正义的靠拢。

  • 标签: 就近入学 自主择校 程序正义 结果正义
  • 简介: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但发展权的实现要受环境权的制约。可持续发展是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的基础上来实现发展权的必由之路。环境权在国际人权法中尚无明文规定的事实并不能否定其作为应有人权的属性。将环境权确立为一项人权,使环境权获得与发展权同等重要的地位,有利于通过保障环境权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中国要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就要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依法理政、严格司法,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和环境损害获得救济权。

  • 标签: 人权 发展权 环境权 代内公平 可持续发展
  • 简介:东海争端主要是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争议。伴随亚太再平衡战略的推进,美国已成为影响中日东海争端解决的关键因素。美国的介入是加剧东海争端的导火索。应对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中国需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妥善应对。合理解决东海争端,中国应正确处理好与美国的关系,努力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及时评估美国特朗普政府的亚洲政策对中日东海争端的影响。

  • 标签: 美国 亚太再平衡 中日东海争端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及刑事政策的法律化趋势,要求对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为优化配置司法资源,认罪案件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尚无明文法律进行全面的规定,其运行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障碍。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需求与逻辑、案件适用范围、参与主体及认罪协议的审核几方面进行探讨,可以为该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相应参考。

  • 标签: 繁简分流 认罪认罚从宽 司法资源
  • 简介:强制执行公证通过给债权文书办理公证赋予其强制力,降低了诉讼成本,保护了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对维护交易秩序具有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强制执行公证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完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应当扩大可以办理公证文书的范围,进一步健全强制执行公证内容瑕疵的救济措施和办理流程。

  • 标签: 强制执行 公证 债权文书 救济措施
  • 简介:申诉在我国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但在当下社会转型时期对司法裁判终局效力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造成各种"乱象"。彻底的解决对策是废除该制度,而现阶段较为可行的策略是将其作为法院附设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申请再审程序共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旨在引导申诉走向法治轨道。律师代理申诉本质上一种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其运行机制符合司法特性,遵循评估原则和回归程序原则。为破解该制度与相关程序和制度存在的兼容性障碍,应从律师代理的参与机制、程序保障和法律效力等三个层面进行具体制度构建。

  • 标签: 申诉 信访 律师代理 再审申请 第三方评估 法律援助
  • 简介:长期以来,人民警察退休制度与其高付出、高风险的职业特点并不符合。相比较而言,国外警察自愿退休年龄普遍低于一般公务员,而且从法律制度等方面建立了符合警察职业特点的退休制度和养老金制度。根据警察的职业特点以及借鉴国外警察退休制度,建立符合警察职业特点的退休制度正是警察队伍职业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有利于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体系,激发公安民警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

  • 标签: 中外警察 退休制度 比较研究 养老金制度
  • 简介:制度与其他事物一样,应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定型的过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致力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成熟和定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成熟定型的制度具有其特有的品相,如制度能够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社会支持,具有足够的弹性空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情势.具有平衡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处置能力,还具有自我调适和自我修复的强劲功能,等等。推进制度的成熟和定型,有必要通过积极的努力,促进制度的社会认同,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标签: 制度 制度成熟 成熟定型 制度修复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坦白从宽"的制度化和具体化。该项制度改革正在起步阶段,相关立法内容还不完善。其中在律师权限方面、被追诉者的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参与程度、办案程序的设计等方面,现有法律都缺少明确而细致之规定。这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也会给实践工作带来困难。因此,我们应当在试点实践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我们需要针对实际问题找到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为其能全面推广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权利保障 制度完善
  • 简介:善意取得制度是当今民法的重要制度,该制度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过程,罗马法、日耳曼法均对该制度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元素。商法发展为善意取得制度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动态保护”、“团体主义”、交易安全、外观主义思想均在商法中有明确的体现。近代民法将该制度从商法中吸收过来,添加罗马法、日耳曼法的相关民法要素,形成了现代意义的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善意取得 时效取得 占有制度 商法
  • 简介:假释是我国监禁刑执行过程中所使用的变更措施之一,假释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直到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正式确立,其先后历经多次修改,才使得假释有了系统的规定。由于我国假释制度在立法方面的不完善,造成实践中假释适用率较低,并未充分发挥应有的功效。从假释的实质条件、假释的撤销和未成年人的假释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假释制度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 标签: 假释 问题 规范化
  • 简介:车辆盘查的执法需求日益明显,但车辆盘查制度依然缺失。比较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有利于建立我国的车辆盘查制度。车辆盘查兼具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属性,对其启动条件各国宽严不一,各国法律对车辆检查的标准均严于拦截,均有多种关于违法盘查的救济途径。我国应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车辆盘查制度,区分盘问与检查、车辆盘查与普通盘查的启动标准,还应明确与规范车辆盘查的方法,强化对被盘查人的权利救济。

  • 标签: 车辆盘查 合理怀疑 身份检查 警察
  • 简介:反腐倡廉制度公信力与反腐倡廉制度、反腐倡廉公信力有着密切的关系。文章从反腐倡廉、反腐倡廉制度、反腐倡廉公信力这几个方面来探析反腐倡廉制度公信力的概念。文章认为,反腐倡廉制度公信力是指在现有的反腐倡廉体系中,政府的职能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事,预防和打击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保证国家的公共权力用之于民,并将这一行为制定成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公职人员普遍遵守的共同法则,并以此形成一定的影响力,以使得这一制度获取公众信任的能力。

  • 标签: 反腐倡廉 反腐倡廉公信力 反腐倡廉制度公信力
  • 简介:刑期折抵作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对于因未决羁押而被牺牲的实体权利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救济途径。我国《刑法》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从字面上看,法律仅允许了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三种自由刑的刑期折抵,对于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是否适用刑期折抵却没有规定,司法实务中也秉持不予折抵的态度,理论界对此则存在争议。其实,不管是对司法实务的总结,还是对现有法律的理解,又或是从理论层面的分析,都不难发现司法实践中不予折抵做法的不合理性。应透析司法现状的弊端,检思制度,查找法律的漏洞,探讨允许折抵的理论基石,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 标签: 刑期折抵 死缓 无期徒刑 缺陷 完善
  • 简介:陪审制度主要有两种不同模式,即陪审团模式和参审制模式。两种模式在制度运作、审理范围和审理成本、文化传统上有很大的不同,对我国来说,借鉴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的优点,克服参审制的弊端,可以从九个方面借鉴域外的陪审制度,进一步推进庭审的实质化,发挥陪审制度的民主、监督、人道功能,提高司法公信力。

  • 标签: 陪审制度 陪审模式 陪审员 司法公信力
  • 简介:《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民事行政检察复查案件呈现出数量递加攀升,复查案件与信访案件交织混同,系统性复查制度处于缺位的状态。有必构建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复查制度。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复查制度的建构应明确涉检信访、涉法涉诉信访的区别,坚持有限救济、诉访分离的原则。在具体制度上,复查主体应以上一级检察机关为主;复查对象是检察机关做出的否定性、终局性处理决定;当事人申请复查受到特定时效约束;检察机关进行案件复查有限定期限;检察机关做出复查结论应履行告知义务,所做结论具有终局性。

  • 标签: 民事行政检察 申诉案件 复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