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阻却违法性事由错误的问题在我国刑法通说上一直被简单地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来处理,但其中依然存在一些值得我们重新思考的问题,比如关于阻却违法性事由的错误到底是否属于事实错误,以及直接按照事实错误的原则来处理是否真正合理。事实上这无法解决关于阻却违法性事由错误行为的恶意的共犯问题。以假想防卫为例借鉴限制法律效果的责任理论,可以重新认识和解决阻却违法性事由的错误问题。
简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性质,是建立在集权专制基础上的国家所有制,国家始终以皇帝的名义专享土地所有权。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土地占有权从所有权中分化出来并均配到全体农民手中,但国家是唯一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从未改变。在集权官僚制度下,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客体实质上是土地占有权,国家所有权与农民占有权之间的矛盾是土地权利关系的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完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对土地占有权的重新均配,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要求,但由于没有明确区分土地占有权和所有权,造成了理论认识上的模糊,以至于学界对中国土地所有制性质的问题至今仍有争议。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国家凭借对土地的掌控进行政治动员的产物,并未因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兴起而发生改变。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民土地占有权。
简介: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7项中“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应当用“违法增设负担”取代。违法增设行政相对人负担的抽象行政行为之确认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其具体行政行为之认定权属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违法增设负担的行政行为的认定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在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启动、处理结果上因违法增设负担行政行为的性质及其所涉及范围和影响对象不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