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九条分别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在司法实践中,两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极为相似,在办案当中不易区别,容易混淆。为在今后的办案中能正确区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准确定性,笔者联系自身在办案实践中的一些体会,浅析两罪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与大家共同探讨《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
简介:<正>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正处在攻坚阶段,整个国有经济在体制改革、结构调整、资产重组、资本运营、科技进步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都面临着突破性进展。国有企业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暴露,增强了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的压力和动力,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促使人们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思考,核心问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能否同市场经济相结合?怎样同市场经济相结合?本文从分析国有资本入手,寻求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结合点,进而探讨国有资本人格化的实现和建设,探索国有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断发展壮大的途径。
简介:积极老龄化是国际社会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而生的理念,包含健康、参与和保障三个维度,其目标实现的一个重要方面与社会能否有效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本、并为老年人有效获取和利用有关。由于社会转型加速和人口老龄化的双重压力,以往消极和单一的老年福利供养模式已丧失了其物质基础和操作空间,更造成了中国老年人社会资本的严重匮乏,进而制约了积极老龄化健康、参与和保障功能的发挥。要实现积极老龄化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深度培育和发掘社会资本,通过重塑社会资本促进老年人社会资本的资源、网络和规范性要素重新整合,构建老年人的多元社会支持体系,从而实现“人口老龄化”向“积极老龄化”方向发展。
简介:在时下,关于搞好国有企业的有关文件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话:"要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有的同志还把确保出资人到位作为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对这种提法的科学性我们感到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