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农民问题历来是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在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它仍然是根本问题。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维护农民利益,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这是政治上正确对待农民和巩固工农联盟的重大问题。”因此,科学地认识和正确地处理农民利益问题,是国家根本利益所在。一、保护农民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全国十二亿人口,九亿是农民。从我国人口的这种构成可以看出,保护农民利益对于国家稳定发展举足轻重,调动农民积极性与人民共和国繁荣富强息息相关。保护农民利益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1、保护农民利益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我国是一个农业国家,中国的稳定基础是农村稳定。在任何时代,国家的繁荣、稳定和发展都与农民利益有关。当农民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催毁一个王朝,当农民利益受到保护时,各个阶级阶层包括农民在内都可以安居乐业,一个朝代就会欣欣向荣。一个执政党,如果看不到农民的力量,不照顾广大农民的利益,必将被农民所抛弃;相反如果能充分维护农民的利益,那么就会...
简介:中部崛起规划的出台,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意义。而中部崛起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各种要素的高效运作。根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地区生产效率主要取决于资本、技术与劳动力三大要素。而实现这三大要素生产率提高的有效途径就是引进区域性战略投资者。作为本课题组提出的创新性概念,其具有不同于一般意义招商投资的显著特点,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在崛起进程中面临资本瓶颈、技术创新缓慢和人力资本积累不足等诸多因素制约的中部地区,作用尤为突出。
简介:市场化改革在给农民带来生活水平改善的同时,也使得村庄社会利益发生分化,利益诉求呈现出差异化、多元化、多样化态势。因此,转型中村庄社会已嬗变成为一个“利益场域”.并为市场催生起来的涉农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成为治理重要力量提供了“舞台”。村域集体经济不发达的N村,村组织、涉农企业、合作社、农民基于各自利益诉求的实现,本着“资源互补、优势互借”(资源交换)原则走向“合作”。在此基础上,他们借助于农业项目开发与农地流转之机。各取所需。结成了涉农企业+村委会+合作社+农民的“利益链”或“利益共同体”,进而在相当大程度上实现了企业、村组织、合作社等利益相关者对于村庄的横向“合作治理”,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庄经济社会秩序的进化。
简介: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城乡的和谐,就不可能有中国社会的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因此.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是构建整个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现实要求。当前,农村出现种种不和谐的现象,大多与农民利益受到侵犯有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利益的保护,把农民利益保护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上.尽快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