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侵犯网络账号的行为定性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反复。网络账号的定性固然重要,但不能让网络账号的法律属性承担过多的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仍然应当结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刑法应从属于民法,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被认定为无体物,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虚拟财产具有数据属性、物品类财产属性、网络账号类财产属性、信息属性,且彼此存在竞合。针对司法实践中“出信”“洗信”行为应当具体分析而不能作“一刀切”。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法律保护不断加强。但是,中国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仍较高。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成为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这与我国调整市场经济的法治模式即以刑法为主导的控制型经济管理模式有关。在这种经济模式之下,刑事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最大风险。中国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计划经济传统的惯性影响;有的刑法条款高含风险;从众心理增加了刑事法律风险;对中国刑法特点的不重视加大了刑事法律风险;违法和犯罪没有严格区分,违法问题极易变成刑事问题;刑事司法实践的问题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相对于民营经济,国有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相对宽松。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在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中确立以民法为主导的市场模式。
简介:河长制作为一项中央自上而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水环境治理创新举措,旨在形成河长领治、上下同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水陆共治的治水新格局,但其在基层的运作中却遭遇了上下层级协同的不力、跨部门协同的困顿、政社协同的尴尬,以及协同治理手段的阙如与失当等一系列困境。究其根源,从价值的角度看,源于内部协作的信任基础薄弱以及难以形成共享理解;从结构的角度看,源于双重管理体制的冲突、权责关系的不清以及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结构难以形成;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源于激励机制的缺失、问责机制的扭曲以及跨部门责任风险共担机制的虚化;从技术的角度看,源于机械的计时打卡机制、信息流转的链条过长、培训与平台功能使用的协同配套不足。未来的治水之路,应强化协同治理理念,从河长制走向河长治。
简介:基于第十三次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和近几轮调查数据的纵向比较,报告从民营企业的视角呈现出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现状特征、变迁趋势与影响因素。报告发现:营商环境的改善得到了民营企业的认可,民营企业家对营商环境的肯定是有保留的,民营企业家对社会经济风险的预期比较理性和稳定。在营商环境改善方面,民营企业家对“简政放权”的评价最好,而对“资源供给”的评价最差。对照2016年和2018年两次调查数据,报告发现存在“强项愈强、弱项愈弱”的突出问题。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难以充分获得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仍然是民营企业面临的痛点和难点。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形成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