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法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它所影响的社会群体利益消长,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一切社会关系……归根结底是一种经济关系”“第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不同类型利益的矛盾的不同主体阿以以正义、公平或合理等名义来主张自己的利益。“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学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正是相互矛盾的不同利益推动的结果。环境法象其它部门法一样,依据体现立法者意图并包含于法律规范中的利益评价标准来设置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从而赋予不同利益主体不同的法律地位,这丰自己的价值了向和引导功能,对这种价值取向及其实现过程的微观分析,正是环境法实施研究的重要部分和基本方法。
简介:通常在颁布的法律、法规的题目和正文之间都有带括号的一段非正式条款文字,内容包括法规的通过、修正、公布和施行时间等。目前我国对这段文字还没有统一的名称。虽然有人在有关文章中提到过,但不是很规范。如周旺生的《立法学》一书中用过"法律中的括号"的提法。同时指出:"这里所说的法律中的括号,是指法律名称下方设置的括号。在括号中表明法律通过时间和通过机关、公布时间和公布机关、施行时间等内容"。"括号"是一种标点符号。把这个标点符号同"各部分标题、目录和序言"等名词并例起来进行解释,显然是不合适的。有人说称"法律声明"为好,但也不太准确。我认为用"法律说明"或"法规说明"较为贴切。"法律说明"或"法规说明"都不是法律或法规的正式内容,但它是公布后的法律或法规的一段说明性文字。既然"法律说明"是法律或法规的组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