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地产管理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存在一些特殊困难。我市按照国家要求,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行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经报请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即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政策仍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另fJ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3132号)的规定执行。
简介: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其本应具有权利保障、替代羁押、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功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应有的功能却没有得到发挥,而是出现异化的司法怪象,主要表现就是取保候审的实体化趋势,主要表现为取保候审成为最终实体裁判的预演、取保候审成为“变相结案”的手段,使其变相的刑罚化等。导致取保候审功能异化的原因,一是我国刑事诉讼价值、构造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出现的畸形状况,二是中国特色的业绩考核标准,尤其是明显的实体化倾向。法学界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如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根除导致取保候审功能异化的原因,而不能盲目引进外国的保释制度,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简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人民主体地位的体现,切实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治理功能,不仅关系到我们的制度优势能否得到更好的体现,进一步增强我们的制度自信,更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能否全面实现。在此意义上,当前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双重的指向性意义:一是制度意义,亦即人大理念、规范、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内涵;二是功能意义,亦即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实践功能,推进国家以科学、民主、法治的现代化方式进行有效治理,这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人大制度之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完整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