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的指示精神,从2003年开始。开化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及县级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县民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现了硬件突破、软件加强、整体推进的目标。到2004年底全县投资2304万元,相继新建和改、扩建了城关、音坑、马金、中村、池淮、苏庄、华埠、村头、长虹、黄谷、塘坞11所乡镇敬老(中心)院,总面积达22450平方米,床位存量964张,覆盖了18个乡镇的“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全县665名“五保”、“三无”对象,其中574名进院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到了86.3%,“五保”、“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3350元/年人,相当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4.6%。提前一年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规划、两年完成、三年完善”的任务。为确保五保老人过上愉快生活。我县在完成敬老院建设后,立即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内部管理上。对敬老院的长效管理作了进一步的探索和思考。
简介:死刑适用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死刑适用标准不明确。从实体法上明确死刑适用标准是限制死刑的上策。两部刑法典对死刑适用对象都进行了限制,但仅规定了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5周岁以上老年人一般纳入不适用死刑之列,但婴幼儿母亲、精神病人、生理上或心理上有重大缺陷的人并未被排除。应进一步扩大不适用死刑的对象范围,完善限制死刑适用对象的标准。
简介:强制医疗程序是刑法规范的诉讼法表述,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案件对象是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件,适用的行为人对象是实施了暴力侵害行为且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可能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鉴定是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前置性条件,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是否对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判断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否应当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的内容是行为人是否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可能性,判断依据包括社区/村民委员会对于行为人既往表现的详细材料,精神病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士对行为人精神病类型的评价,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后的表现状态,以及行为人是否接受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审查的表现情况。现行强制医疗程序是兼顾保留公民权利行使空间、限制公权力、保障公众权利三种利益的选择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