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主体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一方面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害法治。这类违法行为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防范,究其原因是现行管理行政模式下的法治手段存在信息收集不及时、成本高以及监管者能力有限等不足。针对该问题可以引入行政参与制度予以治理。行政参与制度是不同于事后责任制度的事前治理制度,引入行政参与制度应当将设定行政参与权、参与事项、参与程序作为内容,将遵守国家秘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利益作为其参与限制。而落实到我国的法律制度中,还应当就信息公开、参与范围、参与程序、参与责任以及参与救济制度进行完善或建构。
简介:我国目前对行政秘密调查缺乏明确法律规制,导致其在执法实践中存在操作无序化、实施常态化等问题。行政秘密调查尽管是一种有效的行政调查手段,但其本质上是对行政相对人私人权益的限缩。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最大化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明确行政秘密调查法律地位的基础上,从如下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规制:一是要严格限制行政秘密调查的适用范围,包括案件类型、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实施措施、实施领域等方面;二是要全面规范行政秘密调查的实施程序,包括申请启动程序、审查批准程序等方面;三是要系统健全行政秘密调查的司法救济和监督机制,包括赋予行政相对人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明确法院的司法审查方式和证据采信规则等方面。
简介: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是现代国家行使行政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更是现代行政法的首要原则。自1999年“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以来我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执政的关系问题,随后在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再次发表讲话强调了党和法的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关系等问题。至此,依法治国、依宪行政成为了我国的首要治国方略的重中之重。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但是,当前在我国许多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了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声誉。笔者长期在公安机关工作,本文就对基层公安行政执法为例,对基层行政执法问题进行探究,并试图找到解决思路。
简介:近年来,经济社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也取得巨大成功,人民越来越关注法律,也越来越关注法律给自己带来的保护,因此,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规范执法的期许越来越高,公安行政执法公开是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做好公安行政执法公开是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了解方式和速度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群众能通过一些新媒体迅速知晓信息的状况与现有的公安信息的公开范围和速度不能满足公众的期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加剧,这给公安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公安机关应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认真把握公安行政执法公开的界限,真正做到科学公开、合理公开,积极探索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从而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