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俗话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此话确有道理。但事理不可绝对。用人该不该“疑”,也还要因人而宜,因事而宜。在使用干部问题上,特别是在任用关键岗位上的领导干部时,应不应该有“疑”,就是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曾经一段时间,屡屡听到某某干部失足,甚至成为阶下囚,除主观原因外,还有一点就是主管部门领导对所用之人信任有余,而不存半点“疑”,而这些人往往掌管着大权,个人说了算,上级不去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致使有的领导干部有恃无恐,恣意妄为,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全国劳模”、原北京电子动力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陈铭,在任职后期,不读书、不看报,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和上级召开的厂长书记会议,俨
简介:据有关解释,盗窃300——600元为构成犯罪的数额起点,而贪污、受贿则为2000元以上。贪污受贿2000元以下者,是一片罪刑不及的“违纪”地带。这一地带,对于那些企图染指者来说,有着迷人的“挑逗力”。他们大可以在这个“警戒线”内,毫不顾忌地“以身试纪”,即使所为败露,大不了也是砸个“铁饭碗”,只要“青山依旧在”,就有“再度夕阳红”。然而一旦陷入,则是得寸进尺,越陷越深,欲罢不能,难以自拔。待数额突破“警戒线”或达百千万元而受法办时,又已经恨之太晚。这一地带的“诱惑”,曾是贪污、受贿犯罪一度越演越烈的一方面原因,成了廉政建设的一道“暗礁”。某单位在宣布一名贪污1700元的领导干部的政纪处分时,一位老工人愤然起立发问:盗窃300元的是“罪犯”,贪污1700多元的仍然是“经理”,我真不懂“罪犯”和“领导”的界限是什么?不知道现在是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