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乡村社会变迁带来规则认同转变(一)规则认同理论阐释“认同”在社会学中泛指个人与他人有共同的想法,人们在交往过程中,为他人的感情和经验所同化,或者自己的感情和经验足以同化他人,彼此内心产生的默契。规则可解释为规章与法则。规则是客观存在之物,作为一种制度或章程需要人之行为去遵守,而遵守则是基于人的一种感情与经验的认同。这种认同不妨称之为规则认同。如果从社会角度分析,规则认同则是人的感情与经验对社会治理方式的认同与许可。笔者引用哈贝马斯在针对民族认同中的两种模式——授予性民族认同和获得性民族认同加以解释。“在《公民身份和民族认同》一文中,哈贝马斯区分了两者的不同,认为前者基于共同的语言、种族、宗教信仰等,体现为一种文化意义上的认同;后者强调与以民主方式构成的公民身份之间的关联,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认同。”①这里提到了“授予性”认同与“获得性”认同,哈贝马斯认为授予性认同更多是一种基于习俗和信仰的认同,而获得性认同则更多的从公民社会和法律的角度加以分析。
简介: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从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看,我国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具有如下特点: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基础,以防止冤假错案为目标,以审前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为审查重点;优先适用办案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对证据合法性进行调查的最后保留手段等。为保障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顺利实施,需要立法明确:侦查人员出庭时的证人地位,并规定与普通证人不完全相同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规定当庭证言与“情况说明”不一致时的证据取舍;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中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权利。为减少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阻力,需要做到:完善配套制度,充分体现公、检、法三机关分工合作原则的精神,取得侦查机关的支持;加强对侦查人员出庭知识的培训,提高侦查法治化的水平。
简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核定,自治区划定地下水超采区33个。在超采区的基础上划定了禁采区,超采区中其他区域为限采区,现予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做好禁采区封闭地下水源井和限采区限采及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