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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客观归责理论对于犯罪论体系的构建意义重大。从它与因果关系的关系来讲,是归因判断与归责判断的结合,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重新定位条件理论的内涵。客观归责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理应属于构成要件该当性的讨论范围,并且是实质的客观构成要件。客观归责理论虽然对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构成要件的关系造成冲击,但并未改变主观构成要件对客观构成要件的方向指引以及客观构成要件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事实基础这样一个基本的关系定位。另外,客观归责理论的内部构造及检视规则仍然需要再检讨,以裨于客观归责理论的合理化。讨论客观归责理论最大的价值应当是给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与引荐提供一个理论依据。

  • 标签: 客观归责 因果关系 条件理论 客观故意
  • 简介: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权利话语”逐渐成为我国法学界的主流话语。“权利本位”也在中国法学界的激烈讨论中获得了正统学说的地位。有论者基于经济学思维与理念对“权利话语”、“权利本位”进行批判甚至解构。这种经济学进路的背后,是一种建立在自然科学研究意义上的“经济学帝国主义”思维。在它看似无立场的研究角度的背后,却是一种追求效率至上的价值取向。这与法学所应追求的正义底线价值是格格不入的。它可能导致一种专制主义思维。尽管“权利本位”作为法律的普适价值存有争论,但是没有它却是极其危险的。

  • 标签: 权利话语 权利本位 经济学帝国主义 专制主义
  • 简介:传统理论认为,刑法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目前,法律性质是保障法,但从共时性和历时性看尚难成立,并与刑法谦抑性、超立法原理与刑事立法的区分、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分离、刑法与刑法规范的界分、刑罚的契约性、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分野、空白罪状属性不合。而刑法的事先性已显端倪。

  • 标签: 刑法保障法 谦抑性 自然犯 法定犯 空白罪状
  • 简介:"能动司法"从理论逻辑上说有成立和存在的合理性,但在不同的政治法律传统下,能动司法不仅有不同的形态,而且实际效果可能南辕北辙。能动司法既可以成为法治秩序的一部分,也可能成为人治在司法领域的代名词。对于缺少法治传统的中国法律实践,必须格外强调把能动司法限定在法治的框架内,特别警惕借能动司法之名行司法人治之实。在形式主义、规范主义的法治观尚未扎根的情况下,法社会学作为"能动司法"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可能向人治社会的政法理论传统回归,能动司法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追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 标签: 能动司法 法治 人治
  • 简介:<正>有四样东西,人若认真去想,不如干脆不出娘胎:天上、地下、过去、未来。Talmud,Hagigah,2.1世上本没有抽象的原型,只有她的身体;而身体最美的部位,在她肚子里面。为什么?因为宝宝怀在那儿,美味佳肴统统落在那儿。难怪人

  • 标签: 法律问题 文学修养 法律家 法律经济学 法律评论 法律文本
  • 简介:<正>法学教育是笔者一直比较关注的问题,因为自己从事的主要工作就是法学教育。从培养法学人才的角度来看,大学法学院教师的首要任务和主要任务就是法学教育。法学教育从广义上讲,包括针对本科、研究生的在校学生的法学教育,也包括社会上非在校成人的法学教育以及在职法律工作者的继续教育。笔者在文章中所谈到的法学研究问题主要是针对在校学生的法学教育。笔者1986年研究生毕业以后,一直在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这期间,也从事过律师实务(包括诉讼与非讼法律实务),因此对法学教育以及法学教育与法学实践的关系问题有一定的了解,这一经历也有助于笔者对法律实务人才需要的理解。笔者在从事法学教学的过程中也经常与法律实务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部门、国家行政机关的相关部门等)就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进行沟通,听取来自实务部门的意见,因而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有直接的了解。众所周知,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培养具有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法律

  • 标签: 法律人才 法律实务 法学教学 法学人才 法学实践 法律技能
  • 简介:我国法律规定的申诉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需要,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改造申诉制度的基本思路是:正确界定申诉制度的功能,使其向信访方向转变;科学区分申诉和申请再审,将诉讼法中的申诉制度置换为申请再审制度;完善申诉制度的基本结构,促进其内容更加合理和完备。

  • 标签: 申诉 申请再审 信访
  • 简介:<正>诗歌与法律本文标题已经表明了两个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文学和法学之间界限的超越。熟知黑贝尔的人都会惊叹,因为他非常与众不同。但对于对他不甚了解的人而言(可惜这部分人通常占多数),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到底谁是这里的黑贝尔?虽然非常热衷于美妙艺术的法学家并不少见,特别是对那些和法律一

  • 标签: 彼得 缺席审判 法哲学 拉德布鲁赫 法的本质 被告方
  • 简介:案例一:2001年5月,刘某和杨某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达成了协议,约定其子归刘某抚养并单独负担抚养费,杨某不承担其子的抚养费,也无权探视。几个月以后,其子因十分思念母亲杨某,要求与母亲见面,其父刘某以协议为由拒绝他与杨某会面。此案的问题是:子女是否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权利抑或也是一种义务?

  • 标签: 探视权 父母 子女 婚姻法 中国
  • 简介:我国刑法立法的特色可以简单概括为四个方面,即注重政治依据、注重实践经验、注重法律根据和注重吸收国际刑事立法经验。采取这种立法思维,利弊兼具。因此,对其进行深刻反思有助于明晰我国未来刑法立法之完善方向,从而促进刑事法治的进一步发展。

  • 标签: 刑法立法 政治根据 实践经验 国际公约 立法科学性 权利保障
  • 简介:我国刑罚执行变更程序的行政化色彩过于浓重,在很大程度影响到法院审判的司法化属性,导致减刑、假释程序两个层面的阙如。在制度架构层面表现为司法化审理的落实困难,包括提请权与执行权的混同、检察机关的监督不足和法庭审理的形式主义。在司法运作层面则体现为行政化管理的制约矛盾,即减刑、假释的比例与效能失调和相关个人、组织参与司法化审判的困难。借鉴法治国家立法经验,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司法化改革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实体法改革,建立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行政模式、司法模式混合的案件分流机制;重构案件审理机制,通过多方参与推动庭审实质化进程;完善机构配置,设立专门法院和检察机构。通过以上三处改革最大限度地使案件的审理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使减刑、假释程序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司法格局。

  • 标签: 司法化 信用减刑 强制假释 案件分流
  • 简介:(接上期)二、形式正义论的哲学分析与实质正义论的哲学基础之独断论相反,形式正义论的哲学基础是怀疑论,或日不可知论、相对主义。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主张形式正义论的大多数学者都不敢挺身而出承认形式正义论的哲学基础是怀疑论。倒是实质正义论者在这个问题上还能单刀直入地指责形式正义论陷入了怀疑论、相对主义的泥坑(当然,实质正义论者并没有论证怀疑论的错误性,仿佛怀疑论的错误性是不证自明的、对怀疑论的否认不需要建立在理性基础上一样,这或许从另—个侧面反映了实质正义论之独断的本质)。

  • 标签: 理性反思 刑事再审程序 哲学基础 正义论 相对主义 怀疑论
  • 简介: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该条文中“假冒”的含义,学术界众说纷纭,至今没有统一的认识。在立法和司法解释机关均对此保持沉默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又该何去何从?因此,为遵守罪刑法定和统一司法,我们必须予以解决,并就此立法进行理性反思

  • 标签: 立法 假冒专利罪 拘役 情节严重 司法实践 有期徒刑
  • 简介:我们所要移植的对抗制已经不是英美国家所独有的审判模式,而是一种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或借鉴的有效方式。这为我们在中国移植对抗制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和更多的技术参考方案,只要对之进行符合国情的改造,扬其长处,补其短处,完全可以在中国移植成功。中国修订刑事诉讼法、改革庭审方式的立法与实践,无论其成功或失败之处,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借鉴和吸收对抗制的合理成份,改良中国的审判方式实际上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诸如“先走后审”、“判者不审”。‘”审者不判”、‘“上批下判”。‘’控审不分”、’‘辩护职能低弱”等一系列弊端,使庭审完全流于形式,被告人和律师不满意,法官和检察官同样也不满意,因而革除流弊,进行

  • 标签: 对抗制 被告人 检察官 过程价值 检察机关 辩诉交易
  • 简介:<正>本文旨在阐明:我们必须采取一种自觉的全球视野下的分析方法来重新评价和补充刑罚。笔者认为,大多数关于新刑罚的分析往往误解了分析的地域性,过分地局限于社会或社区等自给自足的系统中。简单地讲,现代社会没有哪个"社会"或者"民族

  • 标签: 种族灭绝 全球语境 胡图人 图西人 监禁率 监禁刑
  • 简介:我国检察机关享有侦查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等权力,检察权行使的领域不仅涉及刑事诉讼,还包括民事、行政诉讼,范围非常广泛。但从司法实践中看,我国检察机关所享有的职权与其法律监督者的地位极不相称,我国检察机关享有的法律监督权在立法与现实两个方面均存在缺陷,应该在廓清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对检察权进行优化配置。

  • 标签: 检察权 检察一体化 不起诉裁量 诉讼监督
  • 简介:对信用权问题的解答必须回归到对作为客体的信用本身的认识。信用的理论界定和实践表达证明,信用是关于主体客观上的履约能力和主观上的履约品质的综合评价。从评价性人格权客体的外在性出发,信用作为与被评价人相分离的外在之物,作为一种“评价的他者”,与被评价人的人格利益并没有必然联系。正确的逻辑应当是剥离人格与财产,将原本属于名誉的人格利益的部分交还给名誉,信用只剩下财产利益部分。信用所蕴含的财产利益能否成为一项单独的财产权利,视各国法政策要素与法律科学要素间博弈的不同情况结果会有不同,但至少德国民法典第824条的分析表明,该“信用”条款所保护的不是一项特定化的权利,而应归属于一般化财产利益或纯粹经济损失范畴。

  • 标签: 信用 信用权 评价 一般财产利益
  • 简介:<正>一、立案程序特征之反思在我国,刑事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第二编第一章中规定了"立案"程序。该程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具有以下特征:1.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形式上看,立案程序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必经的启动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启动的标志。首先,立案与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阶段相并列,具有特定的诉讼任务和实现任务的特定程序、方式,诉讼主体之间形成了特定的刑事

  • 标签: 立案程序 启动程序 刑事案件 犯罪事实 自诉案件 侦查手段
  • 简介:信息时代,与信息主体息息相关的大量信息长时间留存于网络,给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挑战。为使个体不被束缚于过往的特定行为中,学者提出了被遗忘权的概念,此项权利体现着对个人信息的事前控制。我国有学者提议移植被遗忘权,但并未深入分析该项权利的法权构造及在实施中会产生的影响。权利的赋予需要与法律的执行力相结合。如果赋予权利主体一项广义的被遗忘权,应考虑如何克服权利实施中面临的巨大障碍,需斟酌相关统御因素,包括权利主体、权利行使的对象、技术的不足、利益冲突、法律强行要求企业留存用户信息等方面,理性反思被遗忘权。当下,被遗忘权的内涵应界定在特定领域对信息主体过往负面信息进行披露与使用的限制方面。

  • 标签: 被遗忘权 删除权 个人信息权 数据控制者
  • 简介:法律没有歧视律师,中国律师享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政治、法律和社会地位。目前我国90%的各类诉讼案件没有律师,这与律师业长年位居国内十大高收入行业前三位的现实形成巨大反差。中国律师业的价值取向值得深刻反思

  • 标签: 中国 律师业 价值取向 律师制度 律师地位 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