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简介: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简介:船舶拍卖价款与责任限制基金清偿,类似企业破产还债程序而又有所不同,也区别于财产执行参与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章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经过近20年的实践检验,在债权登记、债权确认与确权、受偿分配三个环节,都出现了不少争议,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第十章的立法修改,应当以保证审判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出发,针对该程序设置上的一些制度性缺陷,借鉴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理顺与民事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重构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设置,包括引入管理人制度,强化债权人会议职能,取消一审终审制确权诉讼,设立先取特权制度,衔接破产程序,明确概括性程序的性质,使该程序真正能够公正高效地发挥作用。
简介:《民法总则》第191条确立了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情形的特殊诉讼时效中止规则。但对未成年人性侵害这个问题,还需要作三个方面的解释工作:首先,第191条应放置在侵权责任法体系中考虑,“性侵害”做“侵害性自主决定权”解释;其次,第191条存在法律漏洞,未将加害人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等情形纳入考量,这些情形应当解释为《民法总则》第194条第1款第4项规定,“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得以适用的情形;再次,依据第191条的立法考量,根据事物的本质,性侵害未成年人所导致的特别心理障碍问题也应在时效上予以特别对待,纳入《民法总则》第194条第1款第5项,“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
简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简介:2018年9月21日,由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辽宁省法学会、辽宁省法官培训学院、辽宁省警察协会、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共同主办的2018’辽宁政法理论年会在本溪市召开。各主办单位领导及全省政法系统的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相关部门、高校科研单位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本届年会。本届年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司法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为主题,以防控风险、社会治理为主线,以辽宁法治实践为出发点,涉及法治理念、法治文化、社会治理、司法体制改革、社会风险防控等多个领域研究,形成了一批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