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是否赋予人民法院特殊减轻处罚权力,在修订刑法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特殊减轻处罚的最终决定权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刑法修订后的较长时间内,这一条文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直至近年,人民法院才逐步重视这一条文的运用。在适用特殊减轻处罚权的过程中,从实体上来说,应当恰当理解'案件的特殊情况'的内涵与外延。所谓的'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涉及外交、国防、宗教、民族、统战和经济建设方面的问题,为维护国家利益,需要对犯罪人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的情形,但又不限于上述情形。在坚持慎用特殊减轻处罚权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实需要减轻处罚的,就可以适用该条款。从程序上来说,应当坚持'或同意或发回重审'及'复核程序应当宣判'两个原则。虽然立法已经明确赋予人民法院特别减轻处罚的权力,但各级法院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坚持慎重适用这一权力:一是坚持确有必要原则;二是罪名选择顾及民意;三是减轻处罚应当适度。
简介:在世界全球化永不停歇的步伐中,人类安全所面临的威胁开始变得越来越多并且逐渐超出了国际界限,人权的保护也因而越来越需要国际援助。'保护的责任'理论虽然对人道主义干涉进行了框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道主义干涉对国际社会造成的紧张氛围,但这一理论仍不成熟,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拓展。'保护的责任'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相悖之处,不仅是该理论一直以来饱受争议的根源所在,也是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担忧所在。因此,国际社会在履行保护责任时,一定要以和平与安全问题为先,尽可能多地使用柔性方式,而不是进行武力干预。本文从'保护的责任'的基本理论入手,论及其具体适用标准以及当下我国应采取的态度和对策,探析了'保护的责任'的内涵与外延。
简介:诞生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并逐渐为司法解释所吸收和肯定的终结本次执行制度,在让难以执行案件退出执行的同时,面临执行名义所载之请求权并未完全实现而退出正当依据何在的尴尬。只有建立执行信息平台,真正解决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规范透明标准,辅之以多种预防和惩罚配套法规,才能获得当事人和社会认可和信用,破解'内终外不终'的怪象,让浪费在'执行不能'案件的司法资源,配置到能让司法发挥效能的执行案件中去。
简介:国家理性的法律表达就是国家理性在现代国家的法律治理层面上的理性推展。本文将现代国家理想性地划分为绝对主义国家、立宪国家以及自由民主国家三种历史类型,从而将国家理性法律表达置于这一历史线索之中加以考察。国民身份的塑造、规则模式的创制和生活意象的营造是国家理性法律表达所遵循的机制,依凭这三种法律表达的机制,现代国家在自身的建构历程中相应地将国民塑造为臣民、市民和公民,创制出了行政规章模式、宪法—民法模式以及社会法模式,并在国民的私人生活中营造出"君主是家庭荣誉的守护者"、"男人即家中的君王"、"个人即国王"这三种生活意象。基于这种历史考察,本文力图提炼出国家理性法律表达所内含的历史逻辑。
简介:本书是罗尔夫·旺克(RolfWank)教授写给法学院学生的一本基础法学著作。法学院学习往往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以部门法规范为基础的法教义学的学习;另一部分则是分析具体个案提出解决法律问题。因此,学生需要法学方法论的指引,去理解和解释制定法,并在此基础上回答疑难的法律问题。与其他法学方法论著作侧重于法哲学和法理论不同,本书选择并分析了大量民法、刑法、宪法领域
简介:民事强制执行权属于司法权,具有司法审查权能、执行命令权能、执行保全权能、执行措施实施权能、执行裁判权能和执行统一管理权能。'执行难'之原因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对抗干扰、滥用权力的肆意干涉、被执行个体的公然对抗、强制执行立法严重滞后、资产管理不透明和政策限制及执行依据错误。'外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权90%以上由行政机关行使,都从法院分离出去,已经与法院无关'的观点,缺乏依据。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民商事裁判任务艰巨,因执行个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多,远比审判庭更需要高素质的法官。配置民事强制执行权应坚持制衡原则、效率原则、精干原则和效益原则。在强化审执分离方面,建议严格划定民事强制执行权的施权范围、重新划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权责、完善执行实体裁判权的实施模式、加速制定出台《民事强制执行法》和更新涉民事强制执行权之陈旧观念。
简介:隐私权内涵由最初的"独处权",发展至包括"私人秘密信息"和"私生活安宁"在内,再扩张至对私人信息和私人空间的自决,且呈现出从消极防御的权利向积极利用的权利转化的趋势,甚至可能包括"被遗忘权"。我国立法和学说均将隐私权定性为具体人格权,明确了其保护范围界定的前提,但对于其保护范围的具体界定却并无定论。本文梳理隐私权的产生发展过程,以明确隐私权保护范围界定的基本框架;梳理我国关于隐私权保护范围的立法和学说,旨在厘清隐私权保护范围界定的具体内容;最终提出以信息隐私权和空间隐私权构建隐私权保护范围的基本模式,指明两者在权利客体内容、侵权行为表现方式、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方面的区分,论证此构建模式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