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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个结果
  • 简介:代理理论——适用于公司治理中的争论——构建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神话之上.然而,真正的分离存在于所有权和所有权,即股东股份所有权和公司资产所有权之间.股东不是被代理人;董事和高管亦不是股东的代理人.股东确实选举董事,不过董事奉公司法为圭臬,根据公司法行事,而公司法极少要求最大化现有股东价值.相反,公司法允许甚至鼓励董事为公司的基业长青而行事,只要董事有合理理由认为其行为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然而,代理理论对此现实置若罔闻.与此不同,正如早期文明通过参照现实世界中的现象与看不见的神之间的关系来解释前者,代理理论学者讲述的是股东们为保持安宁而有所牺牲(支付监督成本),而管理层则做出承诺并以此行事(引发约束成本),但股东们最终还是要处理不受诸神控制的一时冲动(剩余经理自主权).然而,尽管研究成果丰硕纷呈,但表明这场战斗是真实的证据尚付阙如.管理者通常忠诚可靠,这可能是因为现行公司法的重点在于规制管理者不忠,并且商业领域的竞争远比大多数代理成本模型所设想的要激烈得多,其几乎没有留给管理者任何松懈余地.相反,有证据表明管理者受认知偏见的影响,最为重要的是,管理者显得乐观.管理者乐观主义和公司法的灵活性可以为最大化现有股东价值的大多数有争议理论的失败提供解释.如果学者直面现实,将代理崇拜抛之脑后,经济学与法学研究的学术水平都将得到提振.

  • 标签: 公司治理 代理成本 代理崇拜 管理者乐观主义
  • 简介:公司契约论在IPO阶段体现得最为清晰.如果契约论有效,IPO时披露的公司章程中就应当包括大量的个性与定制化条款,但现实恰恰相反.IPO章程中并未包含反收购措施、对交错董事会的实证研究也无法达成一致,反收购措施只是专属投资关系的有效补充.IPO章程并不像公司契约论设想的那样是治理创新和个性化定制的载体.对公司法供给方面的州际竞争研究中,尽管大型企业通常在特拉华州注册,但如果其总部设在较小的州,那么其更倾向于在该州注册.公司在较小州注册时,更期待对该州公司法未来的变化施加影响.上述两种解释都得不到公司契约论的支持.1980年至2000年中期阶段的实证研究表明,公司上市后管理层并未发起提升公司价值的治理变革,管理层维持了被认为将降低公司价值的交错董事会制度.2000年中期以后,公司治理环境出现了两大重要变化.其一,大量公司取消交错董事会,董事会独立性增强.其二,多数投票制度作为一项创新制度被广泛运用.虽然这两大变化可被视为降低代理成本进而提升企业价值的治理措施,但是契约论无法解释上述变化为何出现在当下,而非之前的阶段.

  • 标签: 公司契约论 治理指数 州际竞争 交错董事会 独立董事
  • 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企改革形成了一个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统领的,以若干的文件为配套的'1+N'政策体系,顶层设计基本形成,重大改革梯次展开。然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如何选择?要不要全面借鉴国外做法?如何彰显中国特色?这些问题一直没有达成有效

  • 标签: 中国特色 公司治理 国有公司
  • 简介:明清时期苏州地区工商业繁荣昌盛,贯通海内,具有代表性和特殊性,是彼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个缩影。伴随着工商业的发展,明清苏州工商业中介组织也应运而生,并经历了从牙行到公昕的制度转换,这种制度转换背后的实质性意涵,是公昕对牙行职能的承继与创新。牙行的行业准入职能具有强制性、模糊性和针对性,公昕的行业准入职能则具有自愿性、明确性和广泛性。牙行的市场规制功能以市场价格为导向,公昕的市场规制功能则以市场规则为导向。公昕还具有独特的生养死葬和供奉祭祀职能。从牙行到公昕的制度转换与职能演进,在一定程度上昭示着明清时期工商业运行模式从自由散漫到政府管控再到行业自治的发展历程。这种由外而内的结构功能转变,正是明清时期工商业法制发展的有力见证,也为当代中国工商业的自治与规制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启示。

  • 标签: 牙行 公所 中介组织 行业准入 市场规制 行业自律
  • 简介:(一)首部1.案由:招标投标买卖合同.2.诉讼双方原告(上诉人):星宇公司。被告(被上诉人):电网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32号。3.审级:一审4.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审判机关:海南省海IZl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独任审判员:王铭泽5.审结时间: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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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5年前,我从长江之滨的铜陵来到琅琊山下,担任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开启了与司法的情缘。5年,在时光隧道里刹那一瞬,但在有限的人生里还是相当漫长。这5年,恰是司法改革春风化雨、落地生根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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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侵蚀党执政根基、消减公众对党信任的"微腐败"不仅源于以权谋私,还缘于人情、关系与面子等社会因素。十九大持续高压的反腐态势,全覆盖了影响恶劣的大贪巨腐到形形色色的"微腐败"。然而,不少人对于大贪巨腐切齿痛恨,对于"微腐败"却熟视无睹。为此,加大"微腐败"治理已成为开启十九大反腐新征程、助推党纪执行纵深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纵深推进新时代的监督执纪,需要总结"微腐败"治理经验、剖析"微腐败"社会成因,探索深化"微腐败"治理的路径。

  • 标签: 微腐败 治理 监督执纪 新时代
  • 简介:习近平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各国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与国际性问题的有力思想工具,也是中国参与国际秩序与国际体系创新发展的先进理论指导,有必要展开深入研究和详细论述。第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加强全球治理的一项重要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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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未包括在上述条款范围内,不应适用该规定予以处理。

  • 标签: 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汽车保险 追偿权 纠纷案 王克忠
  • 简介: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将影响证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触及证券市场众多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重要的监管环节。诚实信用原则扩张适用,有助于推动股权转让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诚实信用原则有效适用,充分彰显证券市场的公共性、秩序性、公平性和安全性。诚实信用原则扩张适用效力,重在保障证券市场主体恪守诚信,防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完善诚实信用原则扩张适用机制措施,将其具体化和司法化,成为证券市场秩序的基本准则和秩序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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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市域社会治理既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国家治理的大政方针、制度安排、决策部署和上级的任务要求,又要立足实际对本市域社会治理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推动实践,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

  • 标签: 国家治理 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现代化 基层治理 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
  • 简介:公司法解释三》对违法犯罪所得出资取得的股权直接采取公权力强制除权的规定,违背了公司法的立法价值追求,单一化了股权的性质,难以平衡各方利益.出于对私权的保护,应对该规则进一步加以解释与说明,在股东被强制除权前,寻求其退缴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后保留股权的机制,以合理衡平各方利益.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权 公权力限制
  •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建设性地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一全新概念。本文围绕这个概念,探讨如何理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深刻内涵,揭示共建、共治、共享三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寻找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实施路径。

  • 标签: 习近平 共建共治共享 社会治理格局
  • 简介:治理能力提升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研究涉及到规划治理目标,生成治理结构,建立运行机制,制定行动路线、行动方案,监督治理过程,明确评估标准并组织对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回溯治理目标,实现善治结果,等等。"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显著提升,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的实证案例。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基层司法融入、参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发挥基层治理现代化作用,成为了必须面对的课题,值得认真研究和回答。

  • 标签: “枫桥经验” 基层社会 治理能力 提升途径
  • 简介:随着住宅小区的不断增加,单个小区规模越来越大,业主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小区内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委会、业主与业主、业委会与物业等主体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比如物业收费、服务质量,业委会的组建、换届和运行,资金管理与使用,规划变更、车位不足、噪音扰民等问题。在小区内部矛盾不能有效化解的同时,承担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在协调过程中.

  • 标签: 操作实务 实践 治理 公证 物业收费 资金管理
  • 简介:阶段性担保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比较常见,通过办理买房人所购房屋预告抵押登记,可以有效减少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的风险。因其阶段性特征,预告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的衔接非常重要。金融机构怠于办理预告抵押登记,等于无限延长房地产企业的保证期间,有违担保法的精神,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 标签: 房地产企业 合同纠纷案 招商银行 公司 有限 大连
  • 简介:公司决议的主体为公司公司和股东,公司决议产生权利义务。公司决议的权利义务是公司的意思表示做出,所以公司决议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规则能够直接适用于公司决议公司决议的效力瑕疵形态应与《民法总则》规定的法律行为效力形态相同,包括不成立、无效、未生效、效力待定、可撤销。法律行为成立规则为判断公司决议是否成立提供了判断标准。在进行判断时应根据《公司法解释四》规定的具体情形和判断标准进行分析,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认定。

  • 标签: 法律行为 公司决议 效力形态 不成立
  • 简介: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支强劲动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明确指出要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在现代民商事法律制度框架中,私营公司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享有独立的财产。公司员工擅自挪用公司资金为法所不容,当其行为仅违反了公司内部制度和公司法的规定时,要承担公司内部的责任,但当其行为严重侵犯公司财产时,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 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挪用资金 责任
  • 简介:人民法院党组是司法场域中最重要的权力资本。通过考察人民法院党组六十余年来在组织特征和权力架构方面的变迁,指出人民法院党组在治理技术上日臻成熟、在组织体系上愈加严密的现状。以一整套系统的知识体系和治理策略为支撑,法院党组的运作方式呈现为党管政法与归口管理两种模式,并由此建构出精致的权力支配关系和权力网络。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党组充分发挥精英吸纳、政治动员和权力整合功能,成功将政党话语体系与权力意志嵌入司法场域,使党组政治成为理解当代中国司法逻辑的一把钥匙。

  • 标签: 法院党组 党管政法 司法场域 权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