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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前,公务员离职后再就业过程中的腐败现象频发。虽然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对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限制做出了规定,但因其数量较少,内容过于宽泛,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其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从而导致新型腐败的滋生,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在完善公务员离职规范制度方面,应当完善离任审查制度、离职公示制度和违规处罚制度;在规范公务员离职保障制度方面,可以通过完善公务员退休制度、再就业制度来加强对公务员的保障。

  • 标签: 公务员 离职 从业限制 离任审查 离职公示
  • 简介:“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法制不代表实现了法治。公务员是否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对于我国的良法能否实现善治,起着很大的决定作用。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应明显高于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有机体系。只有通过培训与考核相结合,法律学习与政治学习相结合,权力受制约与维护权力相结合等方式多管齐下才能达到提升的良好效果。

  • 标签: 公务员 法律意识 法治 依法行政
  • 简介:国家追偿制度自创设以来,在实践中并未得到有效的实施,国家追偿条款基本上衍变成“休眠条款”。对于国家追偿制度的困境,学界从立法角度、执法角度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但从从行政管理中公务员惩戒制度视野来看,我国国家追偿制度存在背离公务员惩戒制度基本原则的问题.客观上影响了国家追偿制度的实施。立足于公务员惩戒制度角度,国家追偿制度必须立足于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国家追偿范围须以不损害公务人员的创造精神和责任心为限,国家追偿数额以保障公职人员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为限,国家追偿制度设计应当考虑责任人的现实能力,慎用经济责任。国家追偿制度是指国家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要求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①1994年,我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即设立了国家追偿制度,之后2010年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16条和第31条再次明确了国家追偿制度。但是,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赔偿义务机关向有关责任者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情况非常有限。据有关权威人士披露,根据对26个省(市、区)各级财政部门的调查,2002年至2004年,向责任人追偿赔偿费用合计约217万,仅占财政核拨的赔偿费用总额的3%。例如,同期湖南省的追偿率为2.64%,黑龙江省的追偿率为2.1%,北京市的追偿率为4%。部分地区追偿赔偿费用数额为零。②因此,理论界普遍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追偿条款基本上衍变成“休眠条款”,亟需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强化国家追偿制度的有效性。但正如法谚所云,法律的生命�

  • 标签: 国家追偿制度 公务员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费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 惩戒制度
  • 简介:在美国联邦法律中,以《公务人员贿赂和非法馈赠法》和《项目经费贿赂法》两部针对贿赂犯罪的联邦专项法律为核心,由《邮件诈骗法》《霍布斯法》《交通法》和《黑社会浸透和腐败组织规制法》四部联邦法律作配合,形成了对公务人员受贿犯罪的多点打击体系。这一体系表明,美国联邦刑法对公务人员受贿的介入程度之高,起刑点之低,且不限于“权钱交换”,任何沾染了公务人员职务色彩的收受好处行为都有可能成为起诉、处罚的对象。对此体系的了解,有助于我国全方位、更加准确地理解公务人员受贿行为的本质以及刑法对此的打击点之所在。

  • 标签: 贿赂 非法馈赠 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