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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日,因恶意排污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环保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诉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吉林油田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支付人民币6075万元用于恢复其污染的渗坑周边等地的生态环境.承担本案诉讼和执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目前该案件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标志着中国最大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12月3日《法制日报》)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 社团参与 环保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拟设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消协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职能,这是对《民事诉讼法》的响应,也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的重大突破。建立健全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 标签: 消费公益诉讼 消费者协会 思考与建议
  • 简介:如果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及环境公益造成损失,对遭受损失的财产和环境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既未进行行政处罚,也未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那么在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人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法院能否判决该行政机关履行相应的作为义务?又如何界定其作为义务的内容?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行政管理过程 诉讼主张 违法行为人 检察机关 农林局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因缺乏有力立法支撑,处于一种司法实践先于立法的混乱局面。从对2007年1012年国内公开报道的30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环境公益诉讼无论诉讼目的还是救济方式均不同于传统诉讼,它是在原有诉讼体系上“重生”的一种新型诉讼;为实现维护环境公益的目的,这样一种新型诉讼的原告资格应赋予公民个人、环保团体、环境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并且应由专门审判机关进行审理。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环保法庭
  • 简介:法律援助作为制度福利的一种,对其有着多种不同声音的评价。丹宁勋爵对法律援助的批评具有代表性。只有将具体的法律援助行为纳入公益法律进程中去才能对回应各种批评意见。文章从社会保障思潮的演变、法律职业主义理论与律师职业伦理的张力三个方面理性分析了公益法律援助的价值、根源与运作模式。

  • 标签: 公益 法律援助 法律职业 社会福利 职业伦理 律师
  • 简介:数据独占是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一种模式,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原创药试验数据独占权利,不依赖该数据批准仿制药的上市申请。数据独占不是TRIPS协定关于数据保护的最低标准,而是由少数发达国家发起,通过贸易谈判、国际协定等向外推行的一项制度。数据独占的优点是有利于明确药品管理部门的义务范围和内容,有利于原创数据持有人举证主张权利,独占期满试验数据可以被使用。但其也可能由于阻碍和延缓仿制药的上市,造成市场的垄断,加重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 标签: 试验数据 数据独占 不依赖 期限
  • 简介:为了对北京市律师行业“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开展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继续巩固和不断深化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成果,北京市律师协会于7月5日举办了“情系百姓法暖万家——法律服务村居行优秀公益律师颁奖典礼”。

  • 标签: 北京市律师协会 法律服务 公益 律师行业 先进个人 活动成果
  • 简介:通过对案例的研究整理,可明辨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经历的曲折起伏与理论难题,参与途径亦可归纳为直接起诉、支持起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其中,支持起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两种具体的参与方式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争议。《民事诉讼法》开创了我国环境公益司法救济机制的先河,突破了传统的当事人理论,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确定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当前应从案件范围、起诉主体、诉讼请求类型、是否适用反诉及调解等方面加以完善。

  • 标签: 检察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
  • 简介:随着我国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深入推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政府管理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践中,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标签: 渎职罪主体 村基层组织人员 滥用职权罪
  • 简介:德国是信赖保护原则之母国,信赖保护原则首先在二战后的德国出现并发展,其后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中得以研究和适用。首先介绍了信赖保护原则的起源,其次阐释其发展过程以及各国的具体引入与相关规定,最后得出结论:信赖保护原则之下,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能够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 标签: 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利益 行政程序法 行政权
  • 简介:2013年2月6日,酉阳县检察院召开2012年度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中共酉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应贵,县政协副主席陈德罡出席会议。酉阳县院检察长张强从围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适应形势、推进检察职能延伸和深化,

  • 标签: 人大常委会 政法委书记 酉阳县 县委 中共 陈林
  • 简介:21世纪被公认为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之创造、流通与应用将决定国家的竞争力。企业对智慧财产权的运用,则为面临国际竞争压力的制胜关键。各类产业市场竞争激烈,每每有商业间谍不当获取他人营业秘密之情事,因此营业秘密之保护策略,于智慧财产管理与企业竞争力之提升上益显重要。本研究以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营业秘密案例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包括:(1)分析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争讼案类型,找出问题趋势。(2)协助企业检视营业秘密保护制度,逐步完善营业秘密保护策略机制,以有效制定或调整其营业秘密保护策略方针。而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了解营业秘密纳入刑事法保护对象的可能性。本研究认为,在管理成本效益的考量下,宜通过企业与员工间订定之营业秘密保护契约,进而建立企业内部保护管理机制,同时应追惩违约与不法侵权者,对其主张竞业禁止。

  • 标签: 营业秘密 工商秘密 “最高法院” 专利权 商业间谍
  • 简介:我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制度的特点是轻女性就业机会的平等保护、重女性就业权益的特别保护。该特点形成的根源是我国曾经实行的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劳动力按计划配置制度、妇女运动自上而下的特点以及平等理论中反歧视内容的缺失。完善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制度,一方面是充实女性就业机会平等保护方面的规范,另一个方面是重新评估和改革对就业女性的特别保护措施。

  • 标签: 就业性别歧视 女性就业权 平等保护 特别保护
  • 简介:对金融衍生交易的破产豁免规定是否能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呢?目前,有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破产法中的终止条款是为了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完整性,以避免因债权人个别的请求支付而危害其他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譬如,在美国《破产法典》中,给予破产约定条款特殊对待,在破产发生时债权人有权自动终止合同,请求债务人进行没有到期的支付,这就使金融合约的债权人有优于其他债权人的提前请求支付的权利。AIG和贝尔斯登公司正是在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中失败导致其破产.但是二者无法有效利用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阻止衍生交易的债权人请求支付或者终止他们之间合同的要求。

  • 标签: 金融衍生交易 破产保护 法律规则 系统性金融风险 破产法典 债权人
  • 简介:2013年4月23日,在北京市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始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从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强化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规范网络购物、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等方面作了修改。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通过。此次修法是20年来首次修订。对于大家关注的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草案规定。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购物 监管职责
  • 简介:在欧债危机和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失业率的居高不下和解约保护之间的关系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解约保护不仅是对作为劳动者生存手段的工作岗位的保护,而且在劳动关系中也保护着劳动者的一般人格权,意义非同寻常。然而现行德国《解约保护法》中的解约保护制度却存在着诸多缺陷,使得该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旨在对德国现行《解约保护法》中的解约保护体系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分析这种制度的缺陷并介绍几种其他可能的调整模式,即经济补偿模式、协商选择模式以及改变《解约保护法》使用前提的模式,最后介绍笔者所偏好的一种模式。

  • 标签: 解约保护 《解约保护法》 经济补偿
  • 简介:近几年,我国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创意的新颖性和可操作标准已难以发挥作用。采用“因果关系”标准来认定创意,在认识创意的法益特征后构建梳理创意的法律保护方法,可有效解决实践中的创意纠纷。

  • 标签: 创意 法律定位 法律保护
  • 简介:本文案例启示:在房屋多重转让案件中,可以通过区分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进行程序性的处理。在确认之诉中,法院应依据"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的规则确认所有权归属;在给付之诉中,法院需审查买受人依据合同是否享有给付请求权、出卖人是否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倘若全部符合,应支持其请求,否则应驳回诉讼请求。[基本案情]1995年,杜某作为琼铁公司职工参加该公司集资建房。1995年4月,杜某与庞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将其在北官村新建的房改集资房转让给庞某,价钱68000元。协议签订后,庞某先后交付购房款共计55000元给杜某。

  • 标签: 权利保护 转让 房屋 顺位 不动产所有权 驳回诉讼请求
  • 简介:将'弱势群体'直接套用之民事诉讼中并不妥当。基于民事诉讼的特质,将其称为'弱者'当事人更为合适,他们是由于诉讼行为能力的固有型或演变型的差距与不对等而造成对诉讼的不充分而需要国家予以帮助的人。强化法院的职权行使是对弱者进行保护的最为主要的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对弱势当事人的保护有所规定,但保护力度明显不足,应在国家职权调查证据、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合理使用推定、适用经验法则、证明标准的降低、法官心证公开、释明权的行使等方面予以强化。

  • 标签: 弱势群体 司法技术 证据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