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50 个结果
  • 简介:<正>一、台湾地区"传染防治法"1944年12月6日台湾当局制定"传染防治条例",全文35条,经1999年6月23日修订了"传染防治法",全文47条;于2007年7月18日重新修订"传染防治法",全文共77条;其间另有几次的条文修订。"传染防治法"一共修订了十次,一次比一次内容丰富、一次比一次规定复杂。其中有关主管机关强制权力的规定,侵害人民基本权利,本文试以中国台湾地区"传染防治法"、美国、中国大陆及日本之《传染防治法》关于强制规定作一个比较法之研究。(一)"立法"目的

  • 标签: 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机构 主管机关 强制规定 传染病病人 台湾地区
  • 简介:非典型肺炎发生后,"两高"迅速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若干犯罪行为的定罪与量刑问题.强调特殊时期刑法适用的原则,对特殊时期的含义予以规范的界定,从定罪与量刑两方面认定特殊时期的典型犯罪行为,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 标签: 突发传染病疫情 刑法适用 定罪量刑 司法解释
  • 简介:<正>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9月4日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5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决定》增设严重性病患卖淫、嫖娼罪的罪名,是我国刑法规范的补充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它解决了严重性病患卖淫、嫖娼案件的正确定罪量刑问题。在

  • 标签: 性病患者 卖淫者 严重性 梅毒 淋病 嫖娼罪
  • 简介:加拿大军队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不同于地方的逮捕制度,适应了军队必须高度集中统一的客观需要。同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国司法权在武装力量体系中服从于军事统率权这一总体特点。根据加事大于1991年最新修订的《军纪法》,该国军队的逮捕制度由逮捕权、逮捕后的处理和有关羁押的限制等三部分组成。一、逮捕权逮捕权是合法逮捕的前提和根据。为使军队实行合法逮捕,加拿大《军纪法》对有证逮捕和无证逮捕分别提出了台活性要求。有证逮捕是依据书面逮捕证进行的逮捕。逮捕证是授予某人通病权的证明,是执行逮捕的法律依据。育证逮捕的合法性@活逮捕证的有效性和执行逮捕的台活性。逮捕证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匿上影响有近逮捕的会活性。依法签署

  • 标签: 逮捕制度 无证逮捕 加拿大 被羁押人 合法逮捕 逮捕证
  • 简介:从权利的高度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最高境界,而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离不开相应的立法工作。在当前的弱势群体权利立法中,存在基本原则不明的情况,这导致弱势群体的权利在立法环节就得不到保障,甚至还被侵犯。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立法应该坚持一般保护与特殊保护的原则,在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前提下,给予他们特殊的照顾。艾滋病患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在立法上应该是增强对他们一般保护和特殊保护,尤其是特殊保护。

  • 标签: 弱势群体 权利保护 立法 艾滋病
  • 简介:一、《律师法》与军队律师的法律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1996年5月15日经八届人大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99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律师法》第50条规定:“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军队律师,其律师资格的取得和权利、义务及行为准则,适用本法的规定。对军队律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日会另行制定。”总共只有53个法条的律师法就有一个完整的条款约军队律师制度作出专门规定,从而明码了军队律师在国合律师中的法律定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和国的第一团律师法典就刘军队律师作出规定,是来2不易的,它走过了艰难的历程,是全军指战员近10谭来学法用法的结果,是中央军委“依法治军”方针结出的硕

  • 标签: 军队律师 军队政治工作 律师法 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 顾问处
  • 简介:在历史的长河中,“魔”与“”是旅途的伴侣,更是拉力赛的对手。有时,“魔”在前面领跑,给“”留下处处难关;有时,“”在前面带路,给“魔”设下重重障碍。一路走来,“魔”吃了不少苦头,也长了不少本领;“”费尽了苦心,也练就了一身功夫。到头来,“魔”力劝“”早日退休,“”催促“魔”尽快下岗。于是,双方互道一声“辛苦”,然而那声音听起来很有些言不由衷。

  • 标签: 同行 下岗 障碍 退休 对手 旅途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

  • 标签: 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行政部门 疑似病人 控制机构 防治管理 医疗机构
  • 简介:坊间有一种说法,大意为:经过二十余年的卧薪尝胆,中国律师已经完成了初始创业阶段,腰包鼓起来,意味着“谋生”阶段结束,衣食足而知荣辱,权利意识和参与要求由是生焉,这表明他们开始“谋”。其透露出的消息至少包括以下四段:

  • 标签: 谋生 律师 创业阶段 权利意识
  • 简介:在许多已经被破获的腐败案件中,往往只见受贿者被绳之以法,却很少见行贿者受到法律制裁。有些受贿者被打入牢房后,埋怨行贿者不择手段拖他们下水。行贿者也有说法:不是受贿者狮子大开口,“逼良为娼”,我们岂肯无故“放血”?我们没必要去破译“鸡与蛋谁先谁后”的怪题,还是来剖析一下行贿的成因及危害吧。

  • 标签: 受贿者 行贿者 法律制裁 腐败案 案件 手段
  • 简介:军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运用信息网络开展的理论武装和思想引导工作,是信息化条件下部队思想政治教育新的形态,是加强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军队各级政治工网建设的不断完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蓬勃发展。但就目前的效果来看,效果还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规范化不足,存在着教育制度不完善、时间不明确、内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着教育实效。如何适应部队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发挥信息网络的特有优势,实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最优效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时代性和感召力,是各级党委和政治干部应认真研究把握的现实课题。

  • 标签: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规范化 军队 思想引导工作 信息网络 信息化条件
  • 简介:唐代不会存在并行不悖的两部规范宗教群体的法律,《僧格》与《祠部格》之间应该是一种因唐格篇目嬗变而导致的继承关系,其中《僧格》可能作为《贞观格》、《永徽留本司行格》、《永徽留本司行格中本》的一篇而存在,此后因僧立位不分先后之诏的颁布及唐格卷数的变化,“僧格”之名无法存在,且唐格的篇目渐次向以尚书省二十四司为名转变,《僧格》最终为《祠部格》所取代。自近代以降,中日两国学者孜孜不倦地对早已佚失的《僧格》进行复原,这些复原成果亦可为新的研究成果或新文献带来的新知所补正。至于《天圣令·狱官令》中的“僧道法”,应该包括《僧格》与宗教内律。

  • 标签: 道僧格 祠部格 僧道法
  • 简介:<正>一、前言2007年2月18日春节当天,我电话向山田老师拜年,只觉他气虚无力,并无欢愉之情,以为他有沉重心事。2月下旬,许泽天自德国回台,电话告诉我,老师罹患胰脏癌已至末期,是春节前检查出来的。医师说,只剩半年时间。老师退休后,幽居礁溪,多次邀我晤谈,我俱无回应。这回,学期刚开始,我缺课,约了泽天带路,直驶礁溪。我见到才做完化疗的老师,理着光头,瘦了将近20公斤,披着御寒重裘,面容呈现水果败坏一般的黑色。我心中的英雄人物,遭病魔如此折腾,想着他曾经叱咤风云,想着他昔日

  • 标签: 告诉我 道冲 泽天 气虚无力 直驶 英雄人物
  • 简介:一具被人从河里扣捞上来的半截躯干摆放在了解剖台上。死者的躯体是从脐部被截断的,它的脑袋和右上肢没了.左臂幸存.左手被盗,腹腔内的脏器早已不复存在,就连胸腔内的脏器—一心脏和肺叶也被人为地掏空了。您瞧,凶手是何等的残暴!干我们这行的.把这类案件称为无名尸体碎尸案。

  • 标签: 碎尸案 法医学 尸源鉴定 法医鉴定
  • 简介:尸体皮肤上的一些特殊标记(如纹身、疣痣等)也是极为重要的个体特征识别标志。有时。它们甚至可以是法医进行尸源鉴定的惟一线索。

  • 标签: 尸体来源 尸体皮肤 法医 法医 尸源鉴定
  • 简介:清雍正年间的"科合一",是我国古代监察法制发展史上继"台谏合一"后的又一次重要变革。这一改制,使得六科给事中转隶都察院,并于客观事实上造成了我国古代监察法制中谏议制度的终结。通过对比"科合一"前后六科给事中的权责变化,以历史辩证法为分析进路,认为"科合一"在巩固皇权和稳定国家政权、实现监察机构和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实效;然而,皇权专制下的"科合一"更是加深了皇帝专权的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清中后期的官场腐败。

  • 标签: “科道合一” 监察法制 六科给事中 都察院
  • 简介:我很欣赏《法学家茶座》这种形式独特的出版物,谢谢何家弘先生在《证据学论坛》之外又协助经营了一个特别的品牌,以心体验,这需要积蓄很多理性能量和很儒很雅的情怀,才能有所作为。细品《茶座》,思

  • 标签: 《法学家茶座》 法学家 法理 品牌意识 思辩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