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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个结果
  • 简介:<正>引言在司法裁判中法官应当具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历来是法学上争论不休的问题。而这个争论其实是法律的安定性与妥当性,或者说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角力与消长在司法过程中的体现,或者说,是一种本体问题在方法上的体现。在有着悠久制定法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人们曾经希望过通过制定一部包罗万象且没有歧义的法典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这样的法典在适用的时候,法官只需根据法律条

  • 标签: 民法方法论 司法裁判 法学方法论 拉伦茨 司法过程 大陆法系
  • 简介:目次一、解释刑法条文应当恪守的基本规则——“实质解释”的困境与反思(一)“释法”与“造法”之间的界限(二)缺失方法基础的实质正义可能只是“感觉正义”二、法哲学立场的转换对提升刑法解释学品质的意义(一)解释者如何避免诠释学上的“循环解释”现象?(二)法律解释学与逻辑学三段的关系三、刑事领域内进行“法的续造”的基本规则与方法(一)刑法解释应当避免出现违宪解释之结果(二)在“制定法内造法”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与方法(三)“科际整合”与人权思维在刑法解释学上的功用

  • 标签: 涵摄 刑法解释学 实质的解释论 法安定性 疑义有利被告
  • 简介:<正>一、打击错误及其解决原理具体打击错误[1],是指由于行为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意欲攻击的对象(目标对象)以外的其他对象受损(失误对象),且目标对象与失误对象属于同一法益类型的情况。例如,X举枪射击仇人A,因为没有瞄准而打死了B(案例1)。打击错误场

  • 标签: 打击错误 错误论 法定符合说 具体符合说 法益 对象错误
  • 简介:随着全国公安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安民警应用信息化的水平已有显著提高。为了更好地开展信息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公安信息化培训专题的选定和培训课程的有效开展都直接影响培训的效果。通过针对如何正确地确定信息化培训专题、如何有效开展授课过程等几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有效地提高公安信息化的培训质量。

  • 标签: 公安 信息化 培训专题 培训课程
  • 简介:共犯脱离是共同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客观现象.围绕着处理共犯脱离的根据,形成了“意思联络欠缺说”、“共犯关系脱离说”、“准障碍未遂说”和“因果关系遮断说”的争论,而共犯脱离成立条件的讨论则是处理共犯脱离根据的争论之继续.“因果关系遮断”不但能够从根本上说明处理共犯脱离的根据,而且构成了共犯脱离成立的“充要条件”,但主观因素即“任意性”可直接影响或决定共犯脱离成立后的具体犯罪形态.共犯脱离以“共犯关系的截短”为真相,其不仅可以带来共犯脱离理论本身的完善,而且可以丰富和发展既往的共同犯罪理论.

  • 标签: 共犯脱离 意思联络 共犯关系 中止犯 因果关系
  • 简介:<正>引言如今,立法备受压力。技术的进步、国际化以及法律信息的增长,以不断加快的步伐改变着人们的预设。这些发展变化,不仅会影响那些正待被规制的议题,同时,这个过程也挑战着"立法"这个概念本身。从多方面来看,显而易见的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传统手段变得越来越缺乏效率,考虑替代性的解决方案,是恰逢其时之举。本文的重点是后者(即应当考虑的替代性的解决方案)。更确切地说,本文旨在探讨在以快速变化为特点的复杂技术环境下,是否存在这样

  • 标签: 法律信息 立法技术 知识表达 通信技术 社会学方法 法律用语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入盗窃罪。在立法上,从犯罪定义学的角度可能挖掘"扒窃行为入罪"这种犯罪定义的合理性在于:一者扒窃属异化了的"数额勿"的盗窃;二者现行盗窃立法规格在扒窃型盗窃罪惩治上的无效益导致的立法者追加刑罚资源投入。在解释上,扒窃行为入罪没有超越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不法行为的法律形象。本文对扒窃型盗窃罪的"扒窃之着手、既遂"、"多次、数额、携带凶器与扒窃的关系"提出理论上的解决方案,以期有助于司法实务上对扒窃型盗窃罪与普通盗窃罪的罪刑均衡。

  • 标签: 扒窃 立法论 解释论 司法适用
  • 简介:要理解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的内涵,需要我们从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共同债务、请求权竞合、请求权聚合等相邻概念之界定入手,探讨该制度在债法上的定位及其制度价值,并对其典型形态进行归类研究.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在共同侵权法律行为与继承法律行为中有着广泛的适用.

  • 标签: 不真正连带债务 制度价值 共同侵权
  • 简介:共犯的共犯是刑法理论和刑法立法上的"冷僻"地带。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纵然对其有些许论述,但依然难以称得上"系统"、"体系"。对于共犯的共犯之概念,国内外刑法学界都未给出明确界定,而仅有一些"轻描淡写"的解释性表述。至于共犯的共犯之分类、理论归属、认识错误以及刑事责任的把握,则是整个刑法学界未有深入探讨的问题。然共犯的共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如幻影般仅存在于想象之中,其依然会出现在各式各样的共同犯罪之中,故对共犯的共犯诸问题的讨论对刑法理论的完善和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大有裨益。

  • 标签: 共犯的共犯 理论归属 认识错误
  • 简介:<正>一、导言在规范文本中使用模糊④表达怎么可能具有价值呢?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是产生模糊规范,而模糊性看起来恰与制定规范的真正目的相悖。若制定规范之真正目的是为了规制行为,则模糊规范使得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不受规制。在某些情况下,模糊规范让作为规范对象的那些人不知该如何行为——规范的意义在于指导行为。规范体系若存在模糊规范,则无法控制规范适用者或争端解决者之行为——规范体系之价值部分地表现为对享有该体系

  • 标签: 指导行为 青少年保护法 法律工具 税收法规 自由裁量权 税收负担
  • 简介:保障自由(包括行为自由与思想自由)是刑法的根本价值,而作为刑法根本价值的保障自由包含着保障其行为没有严重法益侵害性的“少数人的权利或自由”。维护秩序是必然性的刑法附属价值,且不可脱离权利或自由予以把握。保障自由和维护秩序都在刑法正义价值的统摄之下,但刑法的正义价值以保障自由为主,以维护秩序为辅作为自己的应有结构,而此价值结构符合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而符合科学发展理念。

  • 标签: 刑法价值 保障自由 维护秩序 正义 发展
  • 简介:警察是组织中的人,受到组织管理规定所约束。警察角色还与科层制的组织管理形式、军事化或者准军事化的指挥模式有关,而且受组织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使得警察身上具有浓厚的组织印记。警察既是权力的发出者,也是组织中个人权利的享有者,因此,在特别权力关系中的警察也具有一定的自我支配性,基本权利受到侵害也应得到救济,这其实也是警察组织角色的重要组成部分。

  • 标签: 警察组织角色 科层制 组织文化 警察权利
  • 简介:在法治的语境下,大学章程制定权是制定大学章程的基础,其本质和内容决定着章程制定相关制度,特别是主体和程序制度的设计。就本质而言,大学章程制定权具有自治权、社会公权力、缔约权和规则创削权多重属性。就内容而言,大学章程制定权分为可以委托行使的权力和不可以委托行使的权力。大学章程制定权的行使应当受到禁止性规范、法定权利以及宪法精神和原则的约束。大学章程制定权配置给相关主体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利益相关性、专业性、组织化与制衡性原则。

  • 标签: 大学章程制定权 本质 归属原则
  • 简介:我们通常认为,规则是理性的产品,并认为这种观点的肇端为柏拉图.但在柏拉图的著作中,规则中却是充斥着大量的非理性因素.柏拉图的《吕西斯篇》、《斐德罗篇》揭示了规则中人与人之间的爱欲,《理想国》则把这种爱欲规则上升到城邦与人之间的爱欲.

  • 标签: 爱欲 权力 友谊
  • 简介:文章解读了当代人权理念并考察了哲学家为这些人权理念提供系统的合法性证明所作出的努力。首先,文章从何谓人权出发,探讨人权是否需要一种特殊的合法性证明,同时追溯了解释人权基础的不同路径。接着,文章详细探讨了三位重要哲学家阿兰·葛维茨(AlanGewirth)、詹姆斯·格里芬(JamesGriffin)和约翰·罗尔斯(JohnRawls)提出的人权学说。

  • 标签: 人权 自由权 福利权 自治
  • 简介:继承性共犯,是指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合犯的前一犯罪之后,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单独或者帮助先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目的行为或者结合犯的后一犯罪的犯罪人。继承性共犯只存在于两种犯罪形态中:一是由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结合而成的犯罪。二是结合犯。对继承I洼共犯应确定与被继承性共犯同样的罪名。

  • 标签: 继承 被继承 犯罪 共同犯罪
  • 简介:基于范畴和目的之融合而构造的犯罪范畴体系是一个立体而非平面的体系。其内部纵向由低到高为普通范畴、基本范畴和中心范畴三个层次构成,基石范畴是存在于中心范畴之中的作用起点;横向是由肇始于基石范畴的若干中心范畴所组成。整个范畴体系的作用机理是按照先纵向作用后横向运行的规则运作的,这符合先事实判断后价值判断、先形式判断后实质判断的主张,是对德日三阶层体系的修正和完善。

  • 标签: 犯罪论 范畴 构造 体系
  • 简介:青年员工逐步成为支撑企业发展的新生力量,关注青年员工的职场表现,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是企业管理者的责任。文章从青年离职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手,分析青年员工离职原因,提出企业管理者要营造参与式的企业文化,加强对青年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建立员工表达通道,及时做好情绪管理,打造快乐高效的青年员工队伍等对策。

  • 标签: 青年员工 离职管理 企业文化 职业生涯
  • 简介:在当前,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人们广泛质疑用钱买刑、赔偿减刑,否定用赔偿方式替代部分的刑罚。报应、威慑或修复单独作为一个国家惩罚正当性的基本原理不具有充分理由。因报应、威慑或修复的优势各自体现在某一方面,不具有全面覆盖性,而部分融合了报应、威慑和修复的赔偿却具有更广的覆盖性。赔偿作为一个国家惩罚正当性的基本原理有其合理性。一个国家惩罚问题是复杂和多样的,不能用一种方式作为其正当性的原理,而是综合。即结合了报应、威慑、修复和赔偿的这些要素,才能形塑其作为一个国家惩罚正当性的基本原理。

  • 标签: 赔偿 报应 威慑 修复 正当性
  • 简介:信访自身的因素,如收案范围过于广泛而导致基层信访难以终结,对信访自身因素产生的困境需要基于信访的性质进行制度设计以破解难题。信访综合有权利救济以及政治参与的性质,前者可以以严格的法律程序终结,而后者则难以用规定严格的法律处理程序而实施终结,因此对于政治参与型的信访可以允许其合法存在而不让其终结。基层信访的终结还受到基层维稳的重要影响,在维稳需求之下,信访考核制度导致信访的异化,只有认识并确立维稳是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而不是简单地减少信访,才可能减少维稳对信访的影响。基层维稳要求信访在法律框架内合法终结即可,而不是在数量上压制信访,不是追求是否能够"息诉罢访"。

  • 标签: 信访程序终结 基层维稳 基层政府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