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书是罗尔夫·旺克(RolfWank)教授写给法学院学生的一本基础法学著作。法学院学习往往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以部门法规范为基础的法教义学的学习;另一部分则是分析具体个案提出解决法律问题。因此,学生需要法学方法论的指引,去理解和解释制定法,并在此基础上回答疑难的法律问题。与其他法学方法论著作侧重于法哲学和法理论不同,本书选择并分析了大量民法、刑法、宪法领域
简介:在政治与法律理论的领域中,创造性地转化自身文化传统内的思想资源有助于学者更好地把握和解决当代问题。这种创造性转化固然面对多种挑战,但仍可找到妥当的方法来开展。以儒家政治与法律思想为例,首先需要对"儒家思想"进行概念厘清,区分儒家政治意识形态、民间儒家伦理观念与古典儒家哲学思想。在此基础上以批判分析的方法来展开哲学解读。这种解读的有效性与正当性要求解读者遵循"善意原则",对古典文本整体进行同情的创造性解释。在合适的情形下还应当运用"概念—构想"、"去语境化的功能比较"和"整体论解释"三种方法来沟通古代经典与当代理论,以此来衔接古典思想资源与当代理论关切。
简介:欧盟集体救济的立法探索,体现了欧盟对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消费者权益救济的重视。我国的消费公益诉讼初步入法,已经开始有诉讼案件发生,2015年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铁路局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天津三星和广东欧珀公司案开启了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的局面,但在制度层面仍有需要改进之处。2013年出台,现即将进入评估阶段的《欧盟集体救济建议》作为一份良好的范本,可在法律依据、受理条件、原告主体、被告主体、诉讼请求、立案条件、证据责任、法院管辖、诉讼资金、胜诉酬金、风险代理、告知程序与替代性争议解决等方面提供借鉴,以推动我国立法和实践的完善。
简介:是否赋予人民法院特殊减轻处罚权力,在修订刑法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特殊减轻处罚的最终决定权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刑法修订后的较长时间内,这一条文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直至近年,人民法院才逐步重视这一条文的运用。在适用特殊减轻处罚权的过程中,从实体上来说,应当恰当理解'案件的特殊情况'的内涵与外延。所谓的'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涉及外交、国防、宗教、民族、统战和经济建设方面的问题,为维护国家利益,需要对犯罪人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的情形,但又不限于上述情形。在坚持慎用特殊减轻处罚权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实需要减轻处罚的,就可以适用该条款。从程序上来说,应当坚持'或同意或发回重审'及'复核程序应当宣判'两个原则。虽然立法已经明确赋予人民法院特别减轻处罚的权力,但各级法院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坚持慎重适用这一权力:一是坚持确有必要原则;二是罪名选择顾及民意;三是减轻处罚应当适度。
简介:在世界全球化永不停歇的步伐中,人类安全所面临的威胁开始变得越来越多并且逐渐超出了国际界限,人权的保护也因而越来越需要国际援助。'保护的责任'理论虽然对人道主义干涉进行了框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道主义干涉对国际社会造成的紧张氛围,但这一理论仍不成熟,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拓展。'保护的责任'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相悖之处,不仅是该理论一直以来饱受争议的根源所在,也是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担忧所在。因此,国际社会在履行保护责任时,一定要以和平与安全问题为先,尽可能多地使用柔性方式,而不是进行武力干预。本文从'保护的责任'的基本理论入手,论及其具体适用标准以及当下我国应采取的态度和对策,探析了'保护的责任'的内涵与外延。
简介:诞生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并逐渐为司法解释所吸收和肯定的终结本次执行制度,在让难以执行案件退出执行的同时,面临执行名义所载之请求权并未完全实现而退出正当依据何在的尴尬。只有建立执行信息平台,真正解决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规范透明标准,辅之以多种预防和惩罚配套法规,才能获得当事人和社会认可和信用,破解'内终外不终'的怪象,让浪费在'执行不能'案件的司法资源,配置到能让司法发挥效能的执行案件中去。
简介:目的研究网页挂马案件的检验方法,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维护信息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支持。方法在染毒主机端重新浏览可疑网页,使用wireshark捕获通信数据,借助wireshark提供的文件还原功能从通信数据中还原出所有文件,再利用主流杀毒引擎对这些文件进行病毒扫描,记录下木马程序的名称和下载路径。之后利用本文的Referer字段递归分析方法还原木马完整的种植过程,找出被挂马网站和相应的页面,提取出网页中被植入的恶意代码。结果获得了被挂马网站的相关信息,准确地定位出恶意代码的存储位置,提示网站管理员除去恶意代码并增强保护措施,从源头阻断木马的传播途径。根据黑客种植恶意代码过程中在被挂马网站遗留的入侵痕迹,对挂马网站进行检验分析,获得黑客的相关线索。结论应用本文提出的Referer字段递归分析方法可以有效检验网页挂马类案件,获取相关线索。
简介:国家理性的法律表达就是国家理性在现代国家的法律治理层面上的理性推展。本文将现代国家理想性地划分为绝对主义国家、立宪国家以及自由民主国家三种历史类型,从而将国家理性法律表达置于这一历史线索之中加以考察。国民身份的塑造、规则模式的创制和生活意象的营造是国家理性法律表达所遵循的机制,依凭这三种法律表达的机制,现代国家在自身的建构历程中相应地将国民塑造为臣民、市民和公民,创制出了行政规章模式、宪法—民法模式以及社会法模式,并在国民的私人生活中营造出"君主是家庭荣誉的守护者"、"男人即家中的君王"、"个人即国王"这三种生活意象。基于这种历史考察,本文力图提炼出国家理性法律表达所内含的历史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