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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结果
  • 简介:刑事技术》是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期刊,主要报道法庭科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新技术、新观点等。栏目主要设有论著、综述、专题研究、论坛、技术与应用、国内外动态等。1基本要求来稿内容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论点明确,论据及引用资料可靠,文字精练,层次清楚,数据准确。

  • 标签: 刑事技术 投稿须知 综合性学术期刊 物证鉴定中心 公开发行 研究成果
  • 简介:我国目前的立法设计、司法实践以及学术研究中均侧重于备案登记制度的公法规范功能,将其定位为行政管理手段,却忽视了制度的私法意义。然而,基于制度设置的目的、均衡当事人利益以及解决纠纷的需要,备案登记制度应具有民事属性。在物权债权二元区分体系下,备案登记的民事属性进一步表达为具有'准物权'的对抗效力。就功能与效力而言,预告登记实则是特殊类型的备案登记。事实上,正是由于备案登记制度所涉民事属性的特殊性,有助于缓和绝对化、僵硬化的二元区分体系,需要在民法体系之中实现性质和效力的统一性规范。这不仅能够为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缺失提供全面的方案,而且还有助于完成传统公法制度的私法改造,实现民事制度的本土回归。

  • 标签: 备案登记制度 预告登记制度 民事属性 准物权
  • 简介:当事人申诉为启动再审审判的一种方式,再审请求审的审查是开启再审审判的关键。再审请求审与再审审判是再审程序两个不同的阶段。再审请求审的核心内容为司法机关通过审查案件中的证据发现是否存在再审理由。再审请求审在本质上不属于一种正式的审判程序,审查的内容不涉及案件的实体问题,故在证据审查模式上有其独特性。再审请求审阶段的证据审查,一方面要明确新证据的范围,另一方面要对新证据和旧证据予以合理评价。除此之外,再审请求审的证据审查模式不仅要符合再审的基本理念,还要权衡法的安定性与实体公正性之间的价值冲突。

  • 标签: 再审请求审 证据审查模式 综合评价审查
  • 简介:以实证案例为样本,可以发现格式条款的形式性规制在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存在不足,无法有效过滤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呈现裁判冲突、司法适用混乱的现象。这主要由网络合同的特殊性、实务对理论掌握的不足所导致,亟须从传统信息规制转向以内容规制为中心。在内容规制的范式选择上,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根本性审查规范构建抽象标准,具体列举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类型,从而构建我国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格式条款的黑名单与灰名单。在内容审查的双重体系下,遵循从具体到抽象的审查顺序,使理论充分服务于司法实践。

  • 标签: 格式条款 网络平台用户协议 形式性规制 内容规制
  • 简介:为建立健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制度,有效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等犯罪,新《刑事诉讼法》增加缺席审判程序一章。针对该程序有违刑事诉讼原则和证据规则,不利于司法人权保障以及存在诉讼价值取向失衡等质疑,可以从该程序的性质与目的、功能和价值、诉讼规则契合性三个层面予以回应。缺席审判程序的设立具有必要性,有利于司法机关获得国际司法协助,也有利于被告人行使程序选择权。缺席审判程序的实施具有正当性,诉讼原则也存在适用例外,价值权衡下的“客体程序”同样能够体现司法公正。通过程序内与诉讼原则和证据规则体系的契合,以及程序外公众参与和审判公开制度的配合,缺席审判程序将日益完善。

  • 标签: 缺席审判 司法协助 有效辩护 直接言词原则 审判公开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均是国家基本法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之下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两者并不存在从属关系。为了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确保这一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应当充分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为基本法律的作用与价值,妥善处理职能管辖竞合的关系,建立案件管辖的前置协调沟通机制。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并非自行衔接,而必须是经过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后的依法衔接。留置措施的转换应适用"案退、人不退"的原则,即使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也不宜恢复留置措施。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应当重点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作用。监察调查应有条件地准许律师介入,以体现程序法治之价值。

  • 标签: 监察调查 职能管辖竞合 留置 检察监督 律师介入
  • 简介:“幌骗”型高频交易利用中性的高频技术,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秩序,而被世界相关国家严厉制裁。美国在首例“幌骗”型高频交易刑事案的司法实践中,从交易模式来界定“幌骗”行为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之界限,通过间接证据来证明幌骗“意图取消”之主观目的。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内,以《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兜底条款对“幌骗”型高频交易行为进行刑事制裁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同时,在证券期货法律等行政前置法上明确其违法性,确立幌骗等新型操纵行为的客观要件;以间接证据为支撑,合理适用刑事推定原则,从其客观行为推定“不以成交为目的”之主观故意。

  • 标签: 幌骗高频交易 操纵市场 刑事制裁
  • 简介:一、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认罪认罚相关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刑事案件属于轻罪案件,大部分被追诉人在诉讼中都是认罪的,期待能够较快地审结案件。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实、自愿认罪认罚的问题,往往缺少有效监督。有学者认为,羁押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会对犯罪嫌疑人造成较大的心理威慑力,导致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会因为担忧和惧怕被羁押而迎合侦查人员的要求。

  • 标签: 刑事一体化 认罪 犯罪嫌疑人 刑事强制措施 司法实践 轻罪案件
  • 简介:笔者通过索检北大法宝、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及其他互联网公开信息,归纳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刑事案件的司法处置结果主要包括偷逃税款数额较低作不起诉处理、情节轻微不起诉、起诉后判处缓刑、起诉后判处实刑四类。

  • 标签: 刑事案件 货物 走私 认罪 物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
  • 简介:五代是介于唐宋之际的藩镇割据乱世,长期以来无法、滥刑成为定论五代法制之主流观点。然爬梳分析史料,情状并不完全如此,位居五代中段的后晋在刑事制建设上就颇有建树,主要体现在:在立法方面,开展了三次规模较大的法律活动,官员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议法热情;在司法上,虽然存在滥刑的一面,但却不乏滥刑纠偏和循法慎刑的案例;数次赦宥显示了皇帝的宽仁之心,当然赦宥也引发了个别朝臣驳议。以上这些表明,汉代以来逐步形成的儒化法制在五代乱世中尽管受到践踏冲击,但并未发生完全断裂,仍在曲折传承发展。同时,五代法制在唐宋时期展示出独特的承上启下属性,这种承启性在后晋乃至五代刑事制中得到具体反映。乱世中的五代法制具有丰富、多维、复杂的面向,而不可简单以无法、滥刑概括之。

  • 标签: 五代后晋 唐宋 刑事法制 承启性
  • 简介:五代是介于唐宋之际的藩镇割据乱世,长期以来无法、滥刑成为定论五代法制之主流观点。然爬梳分析史料,情状并不完全如此,位居五代中段的后晋在刑事制建设上就颇有建树,主要体现在:在立法方面,开展了三次规模较大的法律活动,官员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议法热情;在司法上,虽然存在滥刑的一面,但却不乏滥刑纠偏和循法慎刑的案例;数次赦宥显示了皇帝的宽仁之心,当然赦宥也引发了个别朝臣驳议。以上这些表明,汉代以来逐步形成的儒化法制在五代乱世中尽管受到践踏冲击,但并未发生完全断裂,仍在曲折传承发展。同时,五代法制在唐宋时期展示出独特的承上启下属性,这种承启性在后晋乃至五代刑事制中得到具体反映。乱世中的五代法制具有丰富、多维、复杂的面向,而不可简单以无法、滥刑概括之。

  • 标签: 五代后晋 唐宋 刑事法制 承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