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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之问究竟是劳动法律关系还是代理法律关系的争议由来已久,本文讨论的主题是借用他人保险资格证从事保险业务人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问题。作者认为,借用他人保险资格证从事保险业务虽系违法行为,但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通过举证来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双方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结合保险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和区别,最终界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 标签: 保险业务员 劳动关系 保险资格 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 合同纠纷案
  • 简介:美国的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是根据劳动争议的特性而建构的新型ADR,并分为权利仲裁和利益仲裁。权利仲裁属于自愿仲裁,包括怨情申诉程序和仲裁程序。利益争议事项涉及劳资双方的未来利益,仲裁往往是为促成劳资双方的集体协商。为保障仲裁的公正性,美国法院通过多个判例构成了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应正视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建立体现劳动仲裁特性的仲裁体制。

  • 标签: 劳动争议 权利仲裁 利益仲裁 司法审查
  • 简介:在欧债危机和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失业率的居高不下和解约保护之间的关系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解约保护不仅是对作为劳动者生存手段的工作岗位的保护,而且在劳动关系中也保护着劳动者的一般人格权,意义非同寻常。然而现行德国《解约保护法》中的解约保护制度却存在着诸多缺陷,使得该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旨在对德国现行《解约保护法》中的解约保护体系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分析这种制度的缺陷并介绍几种其他可能的调整模式,即经济补偿模式、协商选择模式以及改变《解约保护法》使用前提的模式,最后介绍笔者所偏好的一种模式。

  • 标签: 解约保护 《解约保护法》 经济补偿
  • 简介:<正>解读一:司法解释充分注重劳动者与劳动关系的利益平衡,确保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中,过分扩大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大企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最终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对企业责任要求过少,就会影响劳动力供给,不利于高素质的健康的职工队伍的形成,最终企业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因此,在制定《解释(四)》

  • 标签: 劳动争议案件 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者权益 用人自主权 竞业限制 责任要求
  • 简介:从优化工作效率出发,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以提高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缔约效率是完全必要与可行的,但预先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立不合理条款,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对订入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何予以法律规制就显得至关重要。现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规则的规定,应当具体落实在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的事先、事中、事后的三个环节。只要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的基础是合法的、规范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明确的、对等的,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衡平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能得以构建和发展。

  • 标签: 格式条款 劳动合同 法律规制
  • 简介:目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立法漏洞及认识误区,应扩大劳动合同者的签订范围,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完善其解除制度,实现劳动者和雇佣者的互利共赢。

  • 标签: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立法漏洞
  • 简介: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劳动教养具有可资借鉴性、相对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我国劳动教养是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人身强制性预防措施,可以借鉴国外保安处分制度的法理与实践,以契合我国劳动教养法治化的基本需要。关于劳动教养改革,我国学界目前提出的劳动教养完善方案中,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小修方案具有比较突出的相对合理性。《刑法修正案(八)》比较好地完成了作为保安处分措施的刑事禁止令的法规范设置,其为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我国单项保安处分措施提供了立法经验,而劳动教养无疑可以成为这种立法经验的“第二块试验田”,因而我们有充分理由期盼近期制定出台刑法修正案,以有效实现由刑法规范劳动教养制度的设想。新的刑法修正案应当以实体法与程序法内容相结合的规范形式,确立兼具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劳动教养法规范体系。

  • 标签: 劳动教养 规范体系 刑法修正案
  • 简介:[基本案情]2009年8月,被告人郭某某和其老公黄某某开办了某市瑞丰照明灯具厂(以下简称瑞丰厂),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郭某某,郭某某为法人代表,黄某某任总经理.经营期间,2010年10月,瑞丰厂销售给德国的一批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退货并赔偿损失,加之国际市场不景气,汇率升高等原因,致使瑞丰厂出现严重资金周转问题,经营困难,欠下100余万元购货款.2011年9月,瑞丰厂销售给江苏宜兴的一批货物由于质量问题再次遭受退货,致使该厂难以继续维持.

  • 标签: 主题拒不 劳动报酬罪案 拒不支付
  • 简介: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在本质上属于消灭时效,在实体效力上具有消灭诉权的效果,在程序上则体现为仲裁机构依职权主动审查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弱效力模式”相比,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属于消灭时效中的“强效力模式”。两者差异的根源在于劳动法与民法对公权力干预程度存在区别。在一裁两审的架构下,这两种时效模式衔接不畅,导致法官与仲裁机关在主动审查时效以及处理继续性债权请求权时尺度不一。为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制度层面对劳动仲裁与诉讼时效的冲突问题予以协调。

  • 标签: 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 诉讼时效 时效审查
  • 简介:裁判要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 标签: 公司解散 凯莱实业 实业有限公司
  • 简介:"非标准劳动关系"是区别于"标准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类型,它突破了标准劳动关系的固定特征和框架,是现代劳动关系发展的重要趋势。针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类型难以确定之困难,我们主张以"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组织从属性"弱化程度为分类标准,将"非标准劳动关系"分为"弱组织从属性的非标准劳动关系"和"自由组织从属性(没有对某个自身之外的生产组织产生依赖)的非标准劳动关系"两种类型,并从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动内容受用工单位控制的程度以及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相对地位等三个方面分析了两种"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点及其区别。

  • 标签: 非标准劳动关系 分类标准 从属性弱化 法律规制
  • 简介:《立法法》颁布以来,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受到了挑战,效率与正义作为两种重的法的价值,以此角度分析劳动教养制度之存废具有重价值。

  • 标签: 劳动教养 效率价值 正义价值
  • 简介: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历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均相对低下,但低下的社会地位中又有阶级的区分。不同阶层的女性在人身权、财产权、婚姻自主权上均有着很大的差异。唐代上层女性与一般劳动女性在法定权利上就表现出诸多的差异。这种差异既带有时代特征,又反映出封建等级地位划分的一些共性。

  • 标签: 唐代女性 法定权利 差异研究
  • 简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公司法》第76条做了规定,但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过于简单的规定导致实践中一些特殊情况处理时没有法律依据,而这些特殊情况是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时必须要考虑和审查的。一是股权继承造成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人数。在多人继承股权情况下会造成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上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

  • 标签: 公司股权 继承问题 有限责任 公证程序 《公司法》 股东人数
  • 简介:2001年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破产,众多学者将其归咎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及监管不健全.为此美国出台萨班奥克斯利法案提升公司治理结构、加大监管力度,至今已显初效.而我国近年来公司证券违法行为不断上升,诸多公司有步安然后尘可能.故此借中美公司证券违法处罚为索引,以理性选择理论和结构理论为指导、法律经济分析为方法,对比分析两国证券违法的相关因素、探索两国公司法的监督设置以及实践效率,以期为改善我国公司治理水平提供参考借鉴.

  • 标签: 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 监事会 监督效率
  • 简介:改革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以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为契机,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加强管理,确保劳教干警的思想稳定、队伍稳定、管理秩序稳定,确保劳教场所安全、资产安全、监管安全;整合场所、资产、队伍等司法行政资源,强化司法行政职能;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确保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安全稳定、协调有序.

  • 标签: 劳动教养 司法行政 应对措施
  • 简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治理重点因股权结构而异,英美等少数股权分散国家为管理层,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股权集中国家则为控制股东。鉴于控制股东所主导的关联交易具有利益冲突与经营效率的双重属性,欧陆国家的法律对其采取兴利除弊的治理策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批机制确保决策效率,依靠司法任命特别检查人和派生诉讼机制维护少数股东权益,在公司集团中引入特别规则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值得我国借鉴。

  • 标签: 关联交易 治理机制 公司集团
  • 简介: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类型是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和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应当依照法律进行,不能以业主等所受损害全部得到救济为标准,而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标准,必须具备因果关系要件,并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本文从一则案例出发,着重探讨了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内涵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的界限,并对该案判决书的法律适用提出了批评意见。

  • 标签: 物业服务企业 安全保障义务 界限 注意义务 过错责任
  • 简介:目次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二)争点(三)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二、案例评析(一)本案判决思路(二)现行法律、学说状况(三)本案公布之前的案例状况(四)本案参考效力范围(五)本案判决遗留的问题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1999年7月20日,武侯国土局、四川港招公司、招商局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债务关系转移合同》约定:招商局公司欠武侯国土局土地征用费21833446.50元债务全部由四川港招公司承担。此后,四川港招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已生效判决要求四川港招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并同时认定因成都港招公司未按规定将注册资本金注入四川港招公司,应承担投资不实的责任。2006年

  • 标签: 代物清偿 现实受领 债权人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