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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个结果
  • 简介:逮捕是一种并非由司法机关单方意志决定的策略行为。是否适用逮捕取决于司法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双方的博弈。目前逮捕率过高在于逮捕是博弈中犯罪嫌疑人占优条件下的次优选择。监视居住和人保方式的取保候审并非理性的选择。财保取保候审中最小保证金数额是司法机关发现查获嫌疑人妨害诉讼的概率和犯罪嫌疑人妨害诉讼最大可能收益的一个函数。降低逮捕率是可能的。

  • 标签: 逮捕 博弈 占优策略 纳什均衡
  • 简介:当前人民法院改革面临的困境是透明度不够,法院公信力受到质疑;信息不对称致使当事人诉讼活动变成了一种不完全信息博弈,衍生法官寻租、司法腐败。本文主要以博弈理论为分析工具,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司法透明.而司法透明“度”的确定是法院与诉讼案件当事人及公泉(包括新闻媒介)三方参与人对策博弈的结果。在参与博弈的适三方中,法院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司法透明需要率先从法院突破。

  • 标签: 司法透明 审判方式 博弈分析
  • 简介:区域协同立法是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立法体制创新。这一创新过程的实质是代表各利益主体的立法机关之间的复杂博弈,既有基于观念分歧的立法理念的“博弈”,也有基于利益冲突的策略型重复博弈。针对可能出现的博弈困境,应建立学习与交流机制以提升各方对区域协同立法的认知水平,并充分照顾到各方正当利益,以提高各方的协作意愿;应以促进区域市场有效运作为导向规范各行政区的立法行为,建立双边或多边协商机制,逐步提升协同立法的水平。

  • 标签: 区域公共问题 协同立法 博弈困境 破解
  • 简介:<正>最近几年,刑法学界关于四要件理论和三阶层理论的利弊优劣、何去何从的争论如火如荼。陈兴良教授以犯罪论体系的"祛魅"为己任,力倡犯罪论体系的去苏俄化;一些学者对此严加批判,甚至很煽情地宣称这是在对中国刑法学做"变性手术";大部分学者对此抱着怀疑、犹豫的态度,认为此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对四要件理论应该是完善而不是抛弃。犯罪论体系是刑法学理论的核心,具有全局性的意义;作为认定犯罪的标准,具有

  • 标签: 期待可能性 犯罪构成 违法性 犯罪论体系 社会危害性 客观判断
  • 简介: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典型的阶层式理论体系,其不仅区分违法与有责,而且确定了二者的位阶关系,即从违法到有责去检验犯罪的成立.这种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在方法论上要求两种重要的位阶关系,即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而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并未区分违法与有责,各个要件之间也没有确定的逻辑关系,容易以社会危害性的价值判断凌驾于具体构成要件的判断,导致根据惩罚需求强行入罪的情形.同时,其强调以主观与客观相统一认定犯罪,实务中往往从主观切入,不仅不能揭示犯罪的本质,而且容易导致主客观互相补充以及整体的思考方式,易导致错案.通过比较优劣得失,可以说,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由于具有阶层之间位阶关系的内在逻辑性,因而拥有相当的实践优势,其能合理解决共犯问题,有助于判决书充分说理,也有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

  • 标签: 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位阶关系 违法 责任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
  • 简介:不仅形式判断存在于构成要件阶段,实质判断亦存在于其中。若是把此种判断仅仅界定为形式判断,会严重弱化实行行为的功能,引发不必要的理论争论。

  • 标签: 构成要件 实质判断 形式判断 实行行为
  • 简介:四要件与三阶层体系的根本差异在于阶层性的有无,这一点在共犯论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李某强奸案与刘某指使其女投毒杀人案充分说明,忽视责任能力具有不同于其他要素的阶层性,将从根本上瓦解四要件体系对共同犯罪的理解.要素从属性理论内部的分歧则提供了质疑三阶层体系的阶层属性之契机,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是检验犯罪的构造,而不是犯罪本身的构造,犯罪构造的阶层性应当是不法与罪责.对于共犯论以及大多数刑法教义学理论而言,决定性的阶层思考是不法与罪责,而不是重在如何认定犯罪的三阶层体系.

  • 标签: 共犯论 四要件 三阶层 不法 罪责 最小从属性
  • 简介:在中国刑法学日益体系化、精细化的时代,数额犯之数额的犯罪论体系定位问题,角度虽小但至关重要而学界又观点不一。数额之客观处罚条件说由于走向了使数额脱离主观认识、明显违背责任主义的极端,而无法取得令人信服的效果;数额之构成要件要素说不能使作为舶来理论的教义学方法与我国刑法具体规定有效结合,对于解决中国刑法语境下的具体问题显得力不从心;数额之可罚的违法性说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得心应手,为数额之体系定位提供了富有价值的方案,但尚需进一步对其进行论证。处理该问题的思路是:引鉴日本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以藤木实质处理构成要件说为原则,在数额犯的情况下例外采取佐伯说形式看待构成要件的观点。如此,既以教义学方法为依托,对传统阶层体系及理论做出轻微调整、本土改造,又实现了以中国刑法具体规定为背景的教义学知识的重构,最终达到数额之阶层犯罪论体系定位的逻辑自洽以及功能自足。

  • 标签: 数额 阶层犯罪论体系 定位 违法性要素说
  • 简介:我国刑法典中充斥着大量表征行为及结果程度的词语,学者称之为"罪量"。任何犯罪构成理论都必须以法条为依托,理论上的犯罪构成体系需要为法典中每一元素在体系中的地位做出符合逻辑的安排与说明。引进德日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之后,为了让该理论更加契合于我国的刑法典,罪量在该体系中应重新定位于违法性阶层之中。其中一些罪量是犯罪成立的消极判断,可视为"违法阻却事由",另一些则可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加以认识。

  • 标签: 罪量 犯罪论体系 可罚的违法性 体系定位
  • 简介:我国农民由利益高度一致的整体分化为利益不同的多个阶展,导致了利益的分化、表达的不同偏好和效果差异.与农民利益表达有关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合法的表达渠道不畅通,代言组织缺失.农民利益表达法律机制的已有研究成果大多以农民利益同质性为预设前提,忽视了农民分化的影响.今后应当重点关注农民利益表达的法治机制,培育代言组织,分类建立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相契合又适合不同阶居农民进行利益表达的法律机制.

  • 标签: 阶层分化 农民利益表达 法律机制
  • 简介:<正>所谓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又称因果历程偏离,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发展情况的主观认识与实际的因果进程不相符合。—般认为与之相关的案例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A想要杀死B,将B从高桥上推下,A原本想使B在河水中溺死,不料B在坠桥的过程中撞上了桥墩,导致脑部受伤死亡(以下

  • 标签: 因果关系 既遂 客观说 阻却 主观想象 具体符合说
  • 简介:过失犯是刑法教义学中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三阶层和四要件这两种犯罪论体系对过失犯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四要件把过失作为犯罪主观要素加以讨论,而三阶层则从构成要件、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阶层对过失犯分别进行考察,形成了完整的过失犯理论话语.无论是纯正过失犯还是不纯正过失犯,都可以采用三阶层的分析工具,为过失犯的司法认定提供理论资源.

  • 标签: 过失犯 纯正过失犯 不纯正过失犯 阶层理论
  • 简介:BT技术带来了基于新下载技术的侵权方式.用博弈论的法经济学方法进行制度分析,可以充分考量行为主体作为"理性人"的行为选择,进而制定合理的侵权责任制度.对不同归责原则的博弈分析结果表明,过错责任制度是一种较为适合调整BT下载侵权的法律制度.

  • 标签: BT下载 博弈分析 过错责任制度
  • 简介:<正>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伴随着被害人为导向的形势政策的勃兴以及以犯罪为中心的监狱矫正政策的失败,一种以和解、道歉、悔过为基础的犯罪处遇模式迅速得以兴起,并引发了一场以恢复性司法为核心的刑事和解热潮。这一模式强调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

  • 标签: 刑事和解 非零和博弈 加害人 轻微刑事案件 国家补偿 个人法益
  • 简介:“山寨手机”最初的概念非常明确,我第一次拿到资料,一看那么多的“山寨”,显然这个概念已经流变、转换了。分析“山寨”概念,这个不是法律所能讲的,需要社会领域的专家,甚至是词语上的专家来解读这个问题。

  • 标签: 山寨 市场博弈 社会领域 概念 专家
  • 简介:辩诉交易制度以抗辩式审判方式、法官居中裁判为制度基础,辩诉交易是控诉方与辩护方出于理性作出的行为,通过博弈论对辩诉交易进行分析,可以更好的理解辩诉交易在审理取证困难的疑难案件时,虽然不理想但却十分必要,是退而求其次的在公正与效率间寻求博弈均衡,是提高诉讼效益之必要方式.

  • 标签: 辩诉交易 囚徒困境 博弈均衡 诉讼效益
  • 简介:本文从网络民意的概念、特征入手,剖析了网络民意的优势和劣势,分析了网络民意与司法的冲突与契合,以及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影响。最后笔者站在立法机关、网络媒体和司法机关三方的立场为弥合这种冲突提出了对策。

  • 标签: 网络民意 司法 博弈 冲突 和谐
  • 简介:在大陆法系的成文法领域,先贤们早年创立的犯罪构成"三阶层模式"是一种革命性的创举,由此犯罪被视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即该当性)、违法(即违法性)而有责(即有责性)的行为。这一创举对于近现代大陆法系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刑事成文法的制定和犯罪成立理论具有奠基性的重大意义。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新中国政权建立后将民国时代已经生根落地、开花结果的大陆法系"三阶层模式"予以抛弃,移植了前苏联的"四要件模式"。而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当下中国刑法学又一次改信大陆法系的"三阶层模式",但"三阶层模式"同样存在着理论的不足和实践的障碍。因此,通过比较、鉴别和扬弃吸收,中国刑法领域完全可以重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不过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的客观行为构成某一犯罪所应当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即只有能够反映行为人主观罪过的主观要件和体现客观行为的客观要件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主体的资格是犯罪构成得以成立的前提,而犯罪的主体身份则是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构成后的必然现象。

  • 标签: 犯罪构成 反思与批评 三阶层模式 四要件模式 二要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