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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结果
  • 简介: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难点是危险方法之界定.可考虑引入不能犯的危险判断学说并适度改造,其危险判断体系为:判断资料以可查明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主,但特殊情况下可考虑一般人认识到的事实;判断时点以事前判断为基础,但判断主体可结合具体情况考虑事后判断的必要性;判断基准以科学的一般人的认识为准,对于特殊情形、特定主体等,可考虑本人认识到的情况;鉴于本罪的危险方法因开放式犯罪构成要件规定而易成为口袋罪,应严格把握判定危险方法的范围,并区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在此基础上,应以极端暴力性所支撑的针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重大危险状态为准进行定量对比分析.

  • 标签: 危险方法 公共安全 判断基准 极端暴力性 定量对比
  • 简介:危险驾驶罪的设立体现了在风险社会下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它属于危险犯,其成立并不一定要出现实害结果,而是只要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即可.其侵害的法益应为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重大财产的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秩序的和平与安宁.犯罪客观方面主要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驰,情节恶劣以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危险,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或危险的发生.另外,正确认定该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犯罪构成 醉酒驾驶
  • 简介:一、我国的不能犯理论之现状不能犯,又称为不能未遂、不能犯未遂、不能未遂犯,是指尽管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意思,但其行为客观上不具有侵犯法益危险的情形。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不能犯,不能犯是教义刑法学自未遂犯概念中研析出的犯罪形态,谓之不能犯未遂。通说观点认为:只要是基于犯罪故意实施一定行为,即便该行为客观上完全不可能达致既遂,也成立犯罪,但是迷信犯除外。[1]这种不管行为是否具有侵犯法益的危险而仅

  • 标签: 不能犯 危险说 客观危险
  • 简介:本文首先围绕故意伤害罪法益,通过对《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逐条分析,认为我国刑法中实际上承认“危险犯”的存在,并对已经列入伤情鉴定标准的危险犯列举分类阐述。然后分析了故意伤害罪中存在危险犯的意义,列举了王某某投毒故意杀人(伤害)一案论证承认危险犯存在的重要性。最后提出要谨慎认定故意伤害罪中的危险犯,并提出实践当中认定危险犯时存在的两个问题。

  • 标签: 故意伤害罪 危险犯 人体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 简介: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应慎重。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属于选择罪名中的排列式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能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兜底罪名,不能过分延展。本罪的行为与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危险性相当,对手段相当性的识别应先找出危险,进而验证危险本身是否存在危险危险程度能否等同。纵使手段具相当性但并非一次性完成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体危险犯,存在现实发生的危险才有可能适用本罪。刑事审判须协调好刑法与刑事政策间的关系,避免希求重罚而让刑事政策凌驾于刑法。

  • 标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口袋化 公共安全 判例
  • 简介:随着刑事法学从单纯关注"行为"转向同时关注"人",人身危险性评估在刑事司法过程中越来越凸显其重要价值。虽说人身危险性评估从主观的司法判断到独立的证明领域经历了一个过程,但是,其诉讼证明性得到了广泛的认知。这是刑事证明的新领域,代表了一种有别于常规"回溯式证明"的全新证明类型:预测式证明,其独特性在证明方向、证明对象、证明依据、证明结果和证明程度等方面都有充分的展示。

  • 标签: 人身危险性评估 回溯式证明 预测式证明
  • 简介:《新唐书·艺文志》职官类有"《魏官令》一卷",系在晋、宋之书后,齐、梁、陈之书前;不少学者皆以为此"《魏官令》"为曹魏所定,实有可商之处。魏有官令,史有确证,作为官制度(九中正制)在律令中的反映,其制定时间不应在魏末,而是在魏明帝修律令时。惜浅井虎夫、沈家本、程树德考魏令皆不及此,本文通过考辨《新唐书·艺文志》所见"《魏官令》"非魏令;探析魏官令、魏官、魏百官名、魏甲辰令、魏甲辰仪(注)诸者关系,凡此以求魏官令之大概。

  • 标签: 魏令 官品令 官品
  • 简介:本文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条文为中心,从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出发,结合民法解释学相关方法,就诉讼实践所要解决之共同危险行为之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进行了梳理。笔者认为,应根据共同危险行为所涉不同归责原则识别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观构成要件,加害人不明不应作为客观构成要件,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制度的原理出发,应当采用因果关系排除说作为行为人的免责事由。

  • 标签: 立法目的 攻击防御方法 归责原则 法律上的事实推定
  • 简介:1案件简介某年3月17日13时许,某区家属楼北侧的一废弃煤球房内发现一女性尸体,尸体的头、面部有多处钝器损伤,系他杀.经勘查:尸体身上以及中心现场搜索,未发现有证明死者身份信息的物品.由于现场位置地处偏僻,无目击证人,因此,确定尸是获取破案线索的关键.

  • 标签: 人像比对 未知名尸体 尸源
  • 简介: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在上海读大学的时候,我的一个小学同学也来到了上海——他“顶替”其父亲的岗位,进了上海某国有企业。周日我去找他,与他见面的时候,他正站在柜台里,不时地接待着顾客。那个时候,他刚满十八岁,他父亲为了让他早日“顶替”,提前退休了。记得那时倒并没有羡慕他的感觉,因为那个时期就业相对容易,大学生毕业以后,还是包分配的,

  • 标签: 桃花源 大学生毕业 八十年代 国有企业 提前退休 上海
  • 简介: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就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代位求偿实务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采取定性分析法,提出在中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下,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民法中“公平原则”与保险法“补偿愿则”所奥合而成的必然产物,其民事本质为法定的债权转移。在该定性的前提下,对中国现行立法中的相关规定加以解释梳理,结合司法实践对保险代位求偿制度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下的不同进行比较分析,并从民法的角度对该制度加以完善,以求解决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 标签: 保险法 海商法 民法 保险代位求偿权 债权移转
  • 简介:"土地征收"概念是宪政国出现才开始孕育的。近代中国学习西法,土地征收制度与概念被引入。然而,"土地征收"概念在中国的产生与形成并非一蹴而就。清末先是使用"购地",学习日本法后,转而使用"收用土地",后直接改为"土地收用"。进入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还使用"土地收用",至南京政府时期改为"土地征收"。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土地收用""土地征收"夹杂出现,并没有明显区别;同时,又产生了"土地征用"一词。通过梳理民国时期土地征收制度的立法与学理,比较"土地收用"、"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等概念,可知民国时期的"土地征收"概念经历了"古典时期"与"扩张时期"的演变与发展。这种变化也是民国政治制度与公法制度变迁的缩影。

  • 标签: 土地征收 土地收用 土地征用 民国
  • 简介: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度审判理论重大课题结项验收会上,省高院承担的课题“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保障研究”被评为优秀课题。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理论 课题 审判权 公正
  • 简介:在《消费买卖指令》转化为各成员国国内法后,欧洲买卖法在一些核心概念上尚差异明显,如瑕疵、销售者的追索权以及瑕疵担保责任与普通履行障碍法的关系,这表明为欧洲消费者保障一个统一的买卖瑕疵担保最低标准的目标远未完全实现。此外,欧洲买卖法在教义学上也没有取得一致认同的成果。这些表明通过广泛的自主融合来实现欧洲买卖法统一的希望自始就是不现实的。

  • 标签: 欧洲 买卖法改革 履行障碍法教义学 买卖法统一
  • 简介:目次一、导论二、出发点三、欧洲买卖法立法融合的核心成分四、指令转化的过程五、各国指令转化的理念及与德国法的比较(以上本期刊载)六、结论:欧洲买卖法尚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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