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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刑事政策概念的提出及其系统思想体系的形成,乃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刑法学、刑事社会学、刑事人类学、监狱学和其他相关学科发展的产物。客观地说,刑事政策成为预防与惩罚犯罪的思想体系,反映了人类对犯罪现象及其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因此,研究资产阶级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对我们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

  • 标签: 刑事政策 犯罪率 刑罚 保安处分 刑法典 资产阶级
  • 简介:十九世纪初,资产阶级力图把它的法和道义结合在一起。因为在那个时期资产阶级是先进的阶级,所以它能够宣称自己的法和它所适用的刑罚是“自然法”,是理性的要求,是绝对的命令。在与封建法作斗争的时期,资产阶级体现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因而使资产阶级法享有道义上的威望。在十八世纪末和十九世纪初,资产阶级能够宣称由资产阶级国家所适用的刑罚是合

  • 标签: 刑罚理论 十九世纪初 刑罚制度 剥夺自由 阶级利益 人民群众
  • 简介:在资本主义总危机时期,资产阶级向赤裸裸的法西斯专政寻找出路。同时,法西斯“理论家”抛弃了社会学派观点中残留的自由主义因素,寻觅其中纯属反动的成份,从而抛出了自己的刑罚论据。刑法中刑罚的目的与任务方面的法西斯纲领,首先在意大利得到官方的表现。1927年法西斯意大利的司法部长罗柯把刑法典草案提交意大利议院讨论时所持的观点是:刑罚的基本职能,即一般预防,是与犯罪作斗争的主要手段;同时,在特殊预防方面,也适用“保安处分”,这

  • 标签: 刑罚制度 保安处分 特殊预防 资本主义总危机 犯罪学家 长罗
  • 简介:在经济全球的推动下,国际投资法的自由趋势已不可逆转。各国纷纷加快投资自由的步伐,其要求政策和法律也相应的发生重大变化。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自由深入了解,应对我国对外投资及}}进外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

  • 标签: 投资自由化 定义 特征
  • 简介:金融自由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极大地推动了金融企业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另一方面提高了金融行业的风险甚至引起金融危机。通过为混业经营和金融创新提供规则,法律在金融自由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自由迅速改变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制度却没有随之进行完善。金融自由主要通过民商法推动,而金融监管规则主要为金融行政法和金融经济法,处理自由和监管的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如何保持三个法部门之间的协调。

  • 标签: 金融危机 金融自由化 金融监管 法律协调
  • 简介:本文主要介绍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尤其是德国在电力和天然气领域打破传统的垄断结构、引入竞争机制的发展过程及现状,欧盟为此先后两次颁布的指令及其在成员国尤其是德国的实施情况。通过对如何确定网络使用对价数额这一关键问题的分析,作者指出供应廉价与供应安全间存在紧张关系,并希望德国的经验能对中国能源领域自由提供有益的借鉴。

  • 标签: 天然气供应 能源供应 市场支配地位 天然气领域 联邦卡特尔局 天然气市场
  • 简介:投资自由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继贸易自由之后一个更加深入和复杂的问题,基于、等基本法律文件,结合经济全球的发展趋势以及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相关实践,分析外资待遇标准中的国民待遇作集中分析,可以明晰中国--东盟投资自由发展方向和未来可能取得的成果.

  • 标签: 中国 东盟 投资自由化 国民待遇
  • 简介:民营自由改革关系密切,亦存在张力与冲突。我国台湾地区民营后的中华电信仅短暂经历移动通讯市场龙头地位不保的局面,旋即凭借剩余独占市场地位,搭配网络效益,以及民营后的灵活营销手法,屡屡限制市场竞争,使得所有其他新进业者都仰赖其移动与固定网络,消费者权益未获应有保障,与电信自由政策目标相去甚远。中国大陆电信业改革实践中也同样遭遇超高定价攫取超额利润,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宽带低效掣肘产业发展无法释放带动效应等问题。两岸比较下,后民营化时代我国台湾地区应从行业管制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进行革新:前者包括制度面尽速开放用户回路,执法面强化管制与加强协调;后者包括变更持股机关、强化董事会功能、明定中华电信政策任务。而中国大陆民营自由审慎缓进过程中则宜记取民营自由不可混为一谈,彻底民营自由并无必然关联,批发部门功能分离应作为三大电信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并尽速制定颁行富有前瞻性和回应三网融合的《通讯传播法》。

  • 标签: 民营化 电信自由化 管制 功能分离 用户回路 通讯
  • 简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金融行业的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为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如何克服两岸金融业制度性和体制性问题的阻碍,使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稳步走上自由之路,是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两岸金融开放还存在着一些政策性障碍和技术性障碍,对此,应当首先按照两岸WTO金融承诺表承诺,消除两岸互相性歧视性金融政策,在WTO框架内协商两岸金融开放事宜。然后对照CEPA协议,签订更进一步的两岸金融开放协议,并逐步建立陆、台、港、澳两岸四地的中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区,扩大区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度,并建立两岸四地的协同金融监管体系,并最终促成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

  • 标签: 海峡两岸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ECFA 法律规制 金融监管合作
  • 简介:国际间的法律服务作为服务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已经被纳入到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的体系之中。虽然目前国际间的法律服务在整个服务贸易总量中所占份额相对较小,但由于法律服务本身与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等密切相关,是服务贸易中直接触及上层建筑的部分,所以法律服务自由问题有其自身特殊性,对一个国家的贸易和法律文化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 标签: 服务自由化 法律服务业 对外开放 国际法律 世界经济贸易组织 服务贸易
  • 简介:学界关于自贸区的研究集中于政策维度和比较方法。政策维度的研究目的是检视自贸区政策的实现度,从而肯定自贸区的设计功能和应然理性。比较视野的研究方法意在分析自贸区的现实功能和全球视野中的规则制定逻辑,从而确立自贸区的正面作用和改革意义。本文采取更为宏大的叙事语境,将自贸区和其他两个同时期设立的试验区放在金融改革的框架中,以便审视自贸区和其他金融试验区在推进金融自由方面的内在逻辑。以此为起点,本文认为地方性试验在金融自由改革的框架中已经难以起到有效的"涓滴"效应,"边缘"变革的局部性改革范式也无法解决整体性的金融抑制市场及与之呼应的金融监管框架难题。实现包括自贸区在内的三个金融试验区的金融改革目标需要"核心"变革,真正触及抑制型金融市场的抑制维度,从而实现金融自由和自贸区终极改革的目标。

  • 标签: 金融试验区 自贸区 金融自由化
  • 简介:在芝加哥法经济学的论述中,自由市场的概念是最为常见的隐喻之一,它一方面关联着在规范性政治理论讨论中的财富最大化或效用主义的原则,另一方面关联着在论述法律改革以及普通法历史时的效率目的论,因此构成了右翼法经济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本文讨论了芝加哥法经济学的学术组织史。在这一视角内,法经济学并不是一种政治上中立的纯理论建构,它从一开始就是内嵌在美国保守派自觉的政法运动中。在此基础上,本文指出,美国法制的宪政规范要求,法经济学不可能通过其修辞策略就推翻罗斯福新政以来经由历次政治斗争所形成的进步主义政法成就。

  • 标签: 波斯纳 自由市场 修辞策略 政治革命
  • 简介: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审判方式作了重大改革,人候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不再移送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只要求在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入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法院也不再在开庭前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而是强化庭审功能,改过去的纠问式为控辩式的审判方式。法院主要通过控辩双方在庭审中举证、质证来查明事实,核实证据,以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所有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明材料都必须在庭审中进行质证。作为证据主要来源的被告人、证入、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都将在庭审中亮相,受到控辩双方质证。上列人员的陈述、证言对于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上

  • 标签: 被告人 审判长 刑诉法 附带民事诉讼 控方 检查笔录
  • 简介:文化产品具有文化和商业的双重属性。如何实现文化贸易的公平发展以确保文化多样性,就成为WTO自由贸易体制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WTO对文化产品特殊性制度安排的缺失,使得包括中国在内的WTO成员的文化政策面临挑战。UNESCO推动制定的《文化多样性公约》赋予各缔约国在本国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受到严重损害或威胁时采取保护措施的权利,为文化多样性的保护提供了国际法的基础。然而《文化多样性公约》所授权各国采取的措施却可能与WTO法发生冲突,这种冲突既反映了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和文化多样性保护之间的冲突,也反映了不同国际规则之间的冲突。

  • 标签: 文化产品 文化多样性 贸易自由化
  • 简介:反对解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对明确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官等法律人应该直接认定其意义并加以贯彻,而不能解释,尤其不能过度解释。反对解释的场景是个审判等活动“语境”的问题,但由于场景都是片断,因而难以从理论上系统叙述,所以,我们只是把场景作为思考的起点和归宿,在法治理念下叙说反对解释的一般要求。我们相信,法制要求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固有意义保持克制,要求尊重法律的权威。能动主义是一种克服司法机械的思路。司法能动主义者几乎把严格等同于机械。但法制恰恰是因为有了适度严格才显示其魅力,如果到处能见到灵活那就不可能有法制。近百年来,几乎所有的法学都围绕着维护或破除法律的严格(或机械)而展开。但从法制基本教义看,司法克制主义是主流,而能动主义只能在克服法律过于死板,或协调法律与社会正义的严重冲突时才显现其功用。反对解释的主体是所有的适法人员,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要求。

  • 标签: 法治 法律解释 反对解释 司法克制主义 司法能动主义
  • 简介:《商事通则》的存在与否并不能决定商法是否重要,《商事通则》的独立存在与商法的重要性无必然联系,我国一直奉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而且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又提出《民法典》的制定,《商事通则》的构想就显得繁复多余,将商事规范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是我国商事立法的最佳模式。

  • 标签: 民法通则 商法通则 民商合一 单行法
  • 简介:在既没有法律也没有国家的时候,强制就已经存在。它仅仅从阶级和国家出现以后,才成为国家的暴力。一切人类集体过去和现在都在同社会危害性行为作斗争。在氏族制度下,无论在集体内部还是在集体外部,都曾经有过对社会有危害性的、并且社会与之作斗争的的行为。有史以来,剥夺他人生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血亲复仇 刑罚方法 强制措施 近亲属 血族复仇
  • 简介:<正>引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既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的诉讼权利的基础之所在。是否确立该原则,以及是否建立了保障该原则得以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体现出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对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而且也反映出一国刑事诉讼

  • 标签: 犯罪嫌疑人 自证其罪 被告人 沉默权 刑事诉讼法 强迫
  • 简介:将来债权证券的制度基础是债权让与制度。但以保护债务人为目的的传统债权让与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将来债权证券的需求——将来债权转让应具有对世效力以促进将来债权自由流转。借鉴比较法经验,构建我国证券下将来债权让与制度:将来债权发生时债权让与效力溯及至让与合同成立时;公示机制采以登记对抗主义;债权受让人对其他竞合求偿人采以登记为准的优先权原则;相对排除"禁止转让约款"的效力。

  • 标签: 资产证券化 将来债权 债权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