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变革下的中国司法不信任源于人理性的自我保护。从认知心理学角度切入,民众延承的传统认知基于对现代社会形态下显现'陌生'与'信息'的新认知与安全顾虑而演变出现两种背反的心理因子:'依附'与'怀疑'。在面对现代司法制度时,两种心理因子相互作用,滋生出先验的不信任者们,随着孱弱的司法制度被破坏,其缺陷被认知传递,从先验者到参与者再到普通民众,基于安全的'认知平衡'与高效的人际传播,司法的不信任随之成型。不信任的传染凸显了人的认知理性,司法信任重塑应当以制度为保障,以规则立信,可预期可置信地在传染源、传染受体与传染途径以及民众认识水平等方面予以修正与提高,并反射给民众认知,恢复民众对司法之信任。
简介:在语义上,'失权'一词,有多种用法。法律语境的'失权',系部门法用语,我国法理学上并无提取公因式的失权概念。失权是被作为'类概念'使用的,是对权利被限制或剥夺这一类现象进行概括的构词。不同类型失权现象的法理可能是各异的,对失信被执行人失权现象的研究,应基于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探讨该类失权现象的法理。失信被执行人是具有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能力而拒不履行该义务的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权类型涉及平等权、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社会经济权利。虽然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权利进行限制具有正当性,但是,罚当其过,失信被执行人的失权必有其限度。失权违反比例,即是过当的失权。在人权视野下,人性尊严绝对不可限制。失权惩戒仅是手段,失权救济与失权终结,都通往失信被执行人失权的终点。经由救济或终结,失权得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最终走向解放。
简介:司法目标是司法的核心问题,决定司法在公共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影响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引导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司法目标是司法系统运行结果的积极价值表述,是人类价值演绎和司法功能的结合点。司法目标表述应当力图清晰。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司法目标,要么定位不合理,要么表述不明确。应当将司法目标定位于维护自发的社会合作秩序。在这个目标之下,司法应当以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则作为解决纠纷的终极法律来源;当国家法规范反映当时社会流行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时,司法应遵照执行,以避免在每一个案件重复发现、提炼和表达规则,提高审判效率,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公法案件的审判有双重性,首先是审查公法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维护社会自发秩序,其次是审查是否违反公法,维护政府组织秩序;法官要有国家法知识,但更要有从自发秩序中发现、提炼和表达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的能力。
简介:在美国的政治传统,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及联邦制精神下,联邦司法机构得否逾越其就人民权利内容与实施条件等确认之被动性角色,与司法权是否受有立法权与行政权相互牵制的职能分责,特别是对立法机构所通过之法律条文是否具备司法审查与违宪审查权,以及能否以该司法审查与违宪审查权就行政机构之措施行为进行干预,成为美国宪政发展与研究美国宪法立宪真意之争论焦点。其中由司法至上或司法优位的支持者所形成“司法能动主义”成为该主张最为著名与有力之论述。然而,未如美国具备此政治传统的我国中国大陆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是否便于援引司法能动主义作为司法机构积极介入人民权利实现或彰显司法权存在的积极性,除了有必要对司法能动主义一词之源生定义上进行商榷,也需要为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在致力司法机构及司法权与涉及人民权利保障之具体化二者之间的主动性及积极性作为觅得更加适宜诠释之词。为此,本文针对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起源与不断转变之定义的内涵,将其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卡西案提出检视是否遵循先例的四项原则所标志美国判例法具备的特征,结合归纳自美国司法裁判过程主要考虑的五项要素,就其关系进行相互整合,尝试建立起一简洁而易于明了的分析框架模型,以为展示美国司法实务界与司法能动主义之间的结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