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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南海仲裁案的最终裁决于极大程度上支持了菲律宾的主张.国际社会对最终裁决看法各异,有认为仲裁庭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确恰当,也有认为仲裁庭对《公约》的适用存在瑕疵.在学理以及国际司法实践的分析基础上,可知仲裁庭在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错误显而易见.在仲裁程序上,本案争端涉及《公约》第十五部分的排除适用问题,即按照《公约》第298条之规定,在有关主权问题、海洋重叠区域划界问题、历史性权利问题等方面的争端上,缔约国可以按照本国意愿选择适用例外.本案之争端从本质上皆属于或关于主权问题以及划界问题,仲裁庭无管辖权.在裁决实体方面,仲裁庭对基本事实的认定不全面,对《公约》条款的解释也存在诸多问题,譬如在对"海洋秩序"、"历史性权利"以及"岛屿"含义的解释上也不符合法律解释的一般要求.裁决内容亦处处矛盾,令人难以信服.中国在重申主权属我的同时,应着力于推进海洋立法、强化行政执行与实际控制来保卫领土完整.

  • 标签: 南海仲裁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程序裁决 实体裁决
  • 简介:民事立案程序是当事人在寻求司法救济的时候遇到的第一个程序,能否科学地设置案件受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诉权是否能够有效地行使,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立案登记制的确立是一大进步,但目前立案登记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却有待商榷。在肯定立案登记制的前提下,立案与审查的双轨制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同时立案登记制度的具体措施也应该细化,方便各级法院操作。

  • 标签: 立案登记制度 双轨制 起诉状
  • 简介:法律的合法性缺陷包括了价值缺陷和技术缺陷。无论是哪种缺陷,一旦发生,就需要寻求救济,其救济的基本方式有立法救济和司法救济。其中司法救济是一种针对个案的日常救济。司法救济法律合法性缺陷的资源和方式有两种:一是在法律体系内部寻求救济方案和资源的内部救济;二是在法律体系外部寻求救济方案和资源的外部救济。其中外部救济即民间法的救济。民间法是个内涵丰富、外延广阔的概念。作为非正式法源且对司法实践中具有规范意义的民间法,必须具备八个基本条件。对法院和法官而言,在司法实践中运用作为非正式法源的民间法,是一种权利。民间法作为法律合法性缺陷的外部救济资源,只有经过法律授权和必要的司法审查程序后,才能和案件事实结合,构造裁判规范,从而完成其对法律合法性缺陷的外部救济。

  • 标签: 民间法 法律合法性 合法性缺陷 外部救济 司法视角的民间法
  • 简介:《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出“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此举旨在规范侦查机关取证行为,保证其合法性,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讯问合法性核查的概述、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三方面进行简要概述。

  • 标签: 侦查终结 重大案件 合法性 核查 讯问 同步录音录像
  • 简介:烟花爆竹运输活动中会出现"一证多运"现象,"一证多运"行为通常是被推定而存在;当具备许可证的运输行为主体与推定存在的"一证多运"行为主体不一致时,其中"一证多运"行为属于无许可证的违法性质,当具备许可证的运输行为主体与"一证多运"行为主体一致时,"一证多运"的性质较难认定。在现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宜将其归于"有证但使用不当"之行政处罚领域;在立法上,建议将"一证多运"合法化,同时,应当强化行政机关对烟花爆竹运输的现场检查措施。

  • 标签: 一证多运 托运人 连续性行为
  • 简介: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分析框架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演变,正在经历着从"本身违法"向"合理原则"的转变。日本在2015年修订《流通交易习惯指南》的过程中顺应了这一国际潮流,并确立了转售价格维持应当适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的原则。不过该《指南》仅仅将避免搭便车作为转售价格维持的唯一合理事由,而未对其他的合理事由进行明确。本文认为转售价格维持涉及企业之间的合作,大多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因此应当对于其合理事由的范围进行扩张。从经济效应的角度而言,其他合理事由应当包含特许经营中的转售价格维持,以及为了降低销售风险而实施的转售价格维持。此外,限定最高转售价格的行为也应当在原则上被认定为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

  • 标签: 转售价格维持 本身违法原则 合理原则
  • 简介:网约车合法化,本质上是政府放松对出租车的管制,尤其是放松对出租车的进入管制。网约车合法化后,原有出租车经营者的利润遭遇冲击。原有出租车营运牌照是一项牌照持有人支付了对价的特许,体现牌照持有人的财产权,受征收规范保护。网约车合法化克减了原有出租车营运牌照持有人的财产权,破坏了原有出租车投资者基于公平竞争权的合理投资预期,构成对原有出租车营运牌照的管制性征收,应该分门别类补偿原有出租车营运牌照持有人的损失。

  • 标签: 网约车 出租车营运牌照 财产权 管制性征收
  • 简介:为了维护欧盟法律秩序的自主性,欧盟司法机构在其作出的一系列判决中否定了欧盟加入含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协定,这显示出欧盟法律秩序对国际法治排斥的一面.国际司法机构对欧盟法进行解释适用、处理欧盟与成员国责任分担等问题时违反欧盟法律秩序的自主性.欧盟准备在与美国谈判的《TTIP协定》中设立投资法庭机制以取代投资仲裁用于解决投资争端,考虑到欧盟法律秩序的特性,该机制能否应用于实践取决于其具体规则与欧盟法律秩序的兼容性.

  • 标签: 欧盟法律秩序 自主性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兼容性 投资法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