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侵害的是税务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在市场经济犯罪领域一直是刑法重点规制的对象。然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却屡禁不止,这就让人们反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制定的初衷与司法过程中的不合理之间的矛盾。从文本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落后,犯罪数额标准都是20年前制定的。然而20年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原数额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的情况,导致了司法中量刑过重的情况出现。另外,《刑法》关于此罪的规定又存在立法不明确、法定刑过重、忽视主观罪过、罚金数额低的问题。追本究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我国的非正式制度不健全相关,重刑不但无法从根源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还会导致罪责刑不适应。要减缓这类犯罪,不但要科学立法、巧用司法,还要从经济活动管理本身来治理。
简介: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只有实行法治的国家,才是一个有公信力的国家,才是能被人民信任的国家,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任何国家和社会都存在着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法治虽不能消灭冲突和矛盾,但它能通过有效的矛盾解决机制和法律途径,最大程度地将冲突和矛昏化解。法治能有效控制公权力的滥用。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法治是公民权利的守护者。在法治国家,公民的权利,尤其是基本权利,采用“法律保留”,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没有法律依据并通过正当程序,公民的权利不受限制和剥夺。法治是国家治理的理想方式。它让人们在规则中生活,让行为结果有预期并且可预期。法治有助于科学决策。法治保障民主决策、集体决策,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总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利国利民,有助于国家的稳定和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