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线短租是一种创新的商业形式,由于产生发展的时间尚短,与欧美国家不同,在线短租在我国尚没有在经济和社会层面激发深化的矛盾,但是如何在法律上解释这种商业形式是对该行业规范指引并实现良性监管的必要前提。就在线短租契约的法律定性,民法精神从契约自由到契约正义的转向是合同类型界定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跳出民法部门法的思维,从法学方法论的视角,认为传统的概念思维在推理过程和结果上都无法解决在线短租契约的界定问题,相比之下类型化思维更具价值。因此,本文结合类型化思维和方法,提出了在线短租契约类型界定的具体方法,即根据合同期限与缔约方性质的强弱结合判断,这不失为在线短租契约法律定性的一种动态的、利益均衡的解决之道。
简介:网络平台是极其活跃的新型网络主体,网络平台犯罪形势严峻。但司法应对呈现出整体疲软的特征,暴露出立法规范供给与理论跟进失衡的制度瓶颈。立足刑法教义学,应当确认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网络犯罪主体的理论地位,以技术+功能标准明确网络平台类型,实现刑事责任法定化。今后,要着力增加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犯罪主体,设定具体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为追究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提供充足的规范依据与理论指导。要对网络平台进行类型化分析,使网络平台刑事责任形态更具体,并便于相互划清界限。充分重视网络平台法定义务的地位,在准确厘定平台义务的基础上,应坚持实质必要原则,设定具体义务以优化归责原理。
简介: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基于知识产权的特殊属性,需要从知识产权的本质出发,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的实证数据来衡量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平台注意义务认定的关键在于各方利益的平衡。平台对收到的知识产权侵权通知负有一定的审查义务,平台应当以一个理性人的角度对通知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时应当遵循高度盖然性标准,同时结合平台在交易活动中的获利情况、预防成本以及审查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有效的知识产权侵权通知应当符合一定的程序及内容要求。此外,反通知规则、担保制度和第三方鉴定制度的引入也有助于配合通知规则的良好运行。
简介:中国教育法制研究系列教育科学出版社,北京编辑宗旨《中国教育法制评论》以当代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为主要研究内容。本书将始终致力于关注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汇聚中国教育法学研究领域的共同智慧和最新成果,展示教育法学领域研究者对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思考和探索。本书也致力于为中国教育法学研究领域提供一个开放性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推广平台,通过学术交流和学术争鸣,推进中国教育法学研究事业健康发展。本书将积极为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实践服务,努力促进教育决策文化与学术文化的交流,致力于通过教育法学理论研究为中国教育立法和教育政策制定的实践活动提供建设性的学术支持。
简介:从适用的主体、对象、基础以及程序等方面来看,《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安置教育”是独立于刑法的保安处分措施,在许多方面与德国刑法规定的保安监督类似.就有效预防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与影响而言,安置教育有着积极意义与正面价值,应该予以肯定.但是,安置教育在实体方面存在适用对象扩大化、适用时间无期化与适用前提形式化的风险,适用程序的透明性与有效性也有待于提高.为了充分发挥“安置教育”的积极作用,应该通过法律解释或者实施细则对之予以完善,例如适当限制其适用的前提与对象、规定最高期限、完善危险评估机制,赋予被适用对象质疑风险评估结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