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对于不动产审查义务,登记机关应当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就实质审查义务而言,登记机关则无需承担。但是在现实中,登记机关在形式审查中会出现不动产登记簿与现实不相吻合的情况,所以有必要制定弥补制度,当事人主义的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公证制度和产权保险制度正是可以修补这一漏洞。
简介:我国法律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是否负有审查义务及审查的程度没有单独规定。有必要将网络交易平台的审查义务与免责条件结合“交易服务”的特殊性做出单独规定,使审查义务的相关立法更加精细化、具有可操作性。为实现审查义务在法秩序内的统一,审查义务在民法、行政法与刑法中的内容应当有所不同,审查义务的特点与程度必须与经营模式和对象相适应。
简介:竞价排名服务虽不是一种崭新的商业推广模式,但其存在与发展一直未能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直至“魏则西事件”的曝光才将竞价排名服务重新拉至人们的视野。从纯粹技术角度出发,竞价排名具有不同于自然搜索的人为干预属性;从实际效果上看,竞价排名具有将产品或服务广而告之的客观作用,因此,不应否认其商业广告之属性。以尊重效率原则为基础、以维护互联网事业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并依据关键词内容上的二重性,构建积极与消极并重的审查义务体系,以平衡竞价排名用户、搜索引擎服务商与互联网用户的三角利益格局。
简介:摘要: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中国《土地财产权法》中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动产登记的审核内容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登记机关受理登记时需要审核的内容。在现阶段,关于不动产登记与审查义务的理论研究仍具必要,但以立法论视角研究则比较可行。不动产登记时,须进行实质审核,并可通过不同的制度模式进行实施。
简介: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义务的规定存在"悖论式并行"现象,即私法上免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公法上却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审查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公法审查义务的履行在实践中面临负担过重、违法判定和义务履行两难的困境。欲突破此困境,应对公法审查义务作技术性定位,即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限定于以合理的技术性措施审查用户内容。技术性审查应从审查范围、审查措施、审查标准、公私合作、审查错误的救济和民事赔偿责任的限制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简介:
简介:摘要 目前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问题,在我国法律界已经形成了一种较大的争议,而这些争议会广泛涉及到对于我国《公司法》中第16条的性质,以及公司担保合同效力和相对人审查义务等方面的讨论。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公司内外的事物会变得更加复杂,会牵扯到更大的利益纠纷,因此,本文将着重分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相对人审查义务情况。其目的是为更好地了解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相对人审查的义务内容。
简介:【内容提要】当前,我国房地产交易尤其是二手房交易发展迅猛.作为居间人的房产中介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合理确定居间人的法定义务.不仅有助于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有助于房产中介行业的良性发展。我国《合同法》第425条规定了居间人的如实报告义务.但并不能据此推断出居间人的合理审查义务。居间人的合理审查义务源自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并以善良行业人的标准作为义务履行的判断依据。在现行法尚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宜强制居间人负担积极调查的义务。
简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当提供材料齐全、有效,就应当及时为申请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
简介:摘要公司对外担保中的第三人是否具有审查义务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标准应当取决于保护哪一方的利益更加具有防范法律风险发生的成本优势,相对人应当进行“必要而合理”的形式审查,在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关系中,决定是否提供担保的权力在公司,而作为担保权人的第三人可以说是被动接受公司的担保决议。
简介:《公司法》第16条第1款,不仅是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制,也是对作为相对人的债权人作出的指引。公司章程中记载的担保相关事项,不仅是内部管理规范,也具备一定的外部效力,唯担保债权人处于善意时可以对抗。而善意的判定标准,在于是否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是否完成了相应的审查。但相对人的这种审查义务只是形式上对公司章程和相关决议的审查,并不涉及决议是否真实有效。公司的董事、监事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在管理经营公司的业务之时,应当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若公司董事、经理违背此义务,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应负个人责任。
简介:提出并阐述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中,技术鉴定必须遵循医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法定义务为路径,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的法律思维。
简介:保险人说明义务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过度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倾向。其原因主要源于保险人强势地位、立法的倾斜保护和法官的扶弱心理,并由此引发了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严苛司法审查。但从利益均衡的角度出发,也应考虑投保人可能的道德风险,兼顾保险人的效率和公平。法院司法审查应严格遵循《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对保险人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要求,明晰免除责任条款适用的范围以及保险人举证责任,并通过引入合理期待原则等制度完善保险人说明义务。
简介:作为义务是不作为成立的逻辑前提,对于正确认定不作为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义务在不作为犯构成的体系性地位问题应该从"因果关系说"、"违法性说"、"构成要件相当性说"三种学说的嬗变中加以考察。作为义务经历了一个从形式的义务论到实质的义务论的演进过程。实质的作为义务论不是对形式的作为义务论的否定,二者间存在一种逻辑上的位阶关系。形式的作为义务是存在论意义上对作为义务的形式判断;实质的作为义务是价值论意义上对作为义务的实质判断。
简介:摘要:在专利审查工作中,为了全面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专利审查员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本文主要论述了专利审查员应该从强化技术理解能力、加强检索能力两个方面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做到全面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简介:新年以来,教育部负责人反复强调教育的公益性,并保证,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据统计,目前,我国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l%,属于世界上比例较低者。
简介:摘要:在审查实务中,经常会遇见申请人修改超范围的问题。根据《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其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在审查文本修改超范围时,可基于申请的授权前景、审查效率、申请人对审查结论的可预期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审查策略,提升审查效能。
简介:在审查逮捕阶段的证据收集运用中,共存在十种不良倾向。为克服这些问题,从整体上讲,应当坚持证据审查的原则;从具体上讲,应当善于运用证据的审查方法。在多年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共归纳了八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简介:2013年9月4日,在山东中医药大学新生报名现场家长休息区,针灸推拿学院的大学生义务为远道而来的家长推拿按摩。
形式审查抑或实质审查——论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
习络交易平台审查义务比较研究
竞价排名服务商审查义务研究
关于不动产登记审查义务的思考
技术性审查:网络服务提供者公法审查义务困境之破解
公司担保中交易相对人之审查义务探究
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相对人审查义务路径探究
二手房交易中居间人的合理审查义务
小议交警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的合理审查义务
浅议在公司对外担保中第三人是否负有审查义务
公司违反章程对外担保的效力分析——兼论相对人的形式审查义务
试析医疗过错判断的法律思维——以审查医方法定义务为路径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司法审查——以《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为中心
作为义务:从形式的义务论到实质的义务论
句子审查
全面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
审查文本修改超范围时的审查策略
审查逮捕环节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义务推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