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Q新浪网友小泥鳅:涉案贪官自杀就能一了百了吗?他犯过的罪,贪腐的钱怎么办?A如果是党员,即便当事人死亡,党组织仍然可以调查,无须撤案,仍然可以对其作出纪律处分,当事人死亡并不必然导致其免于追究党纪责任。实践中,也存在当事人死亡后被追究党纪责任的。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后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开除宋平顺党籍。根据我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7条的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因已死亡不再移交司法。确认违纪所得的涉案款物、经济利益,应该予以收缴或者退赔。暂扣款物需按程序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理后上缴国库。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如果判决前死亡则不能认定为有罪,需要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财产属于贪污贿赂等违法所得,侦查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并且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将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案件的重要证据没有了,被调查人陈述无法获取,会使得案件查办难度加大。但是,对于官员在被调查期间自杀的,已经陈述了部分罪行的,或者其他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的,仍然可以认定。
简介:[典型案例]宁波市市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公司)系宁波市贸易局于1994年全额投资的国有独资公司.2002年市投公司全额投资成立宁波市路林综合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林公司).2006年,宁波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的会议纪要精神,同意宁波市贸易局建设宁波市水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9.5亿元,资金由路林公司筹措落实,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路林公司股权按合理比例,转让给中心城区各水产市场,组建新的水产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述规定,路林公司由原来的国有全额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变为由国有公司、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参与的股份公司.从2006年12月到2007年2月,各参股股东投资款陆续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