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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继戈德伯格诉凯利案将正当程序保护扩展至社会福利领域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又在马休诉埃德里奇案中对正当程序的具体衡量标准予以了明确。就程序正当性问题而言,本案的争点为,终止社会保障伤残津贴决定前,是否需要采取正式的听证程序。对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情境化”的衡量标准,即行政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条款的要求,需在考虑以下三个因素的基础上,个案化地作出判断:第一,可能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利益;第二,因为现有程序而使相关利益遭到错误剥夺的风险,以及附加的或替代性程序保障所可能具有的价值;第三,政府利益,包括所涉及到的行政职责、采用附加的或替代性程序所造成的财政及行政成本。经过上述两个判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逐渐扩大了正当程序条款的适用范围,同时又确定了灵活的判断标准。

  • 标签: 正当程序条款 听证 衡量标准 伤残津贴
  • 简介:《维比海法》继承了《列隆惯例集》的传统,在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广为流行。《维比海法》原名为《哥得兰海法》,首先成文于1505年,由位于哥本哈根的GodfreyofGemen出版社出版。本译文选自《海事黑皮书》第四卷所收录的TheLawsofWisbuy,《维比海法》的英文译本首先收录在1705年的AGeneralTreatiseoftheDominionoftheSeaandthecompleteofSeaLaws(《海权与海法大全通论》)。《哥得兰海法》,原文共66条,译成英文后共70条。据北欧学者研究,《维比海法》并不全部源自哥得兰,而是分别源自波罗的海地区(前14条,第7条除外)、佛兰芒或者加科涅(第15条至第39条)、荷兰(第40条至第66条)。xxvii-xxviii就内容而言,《维比海法》涵盖船长、船员、船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海难救助、船舶租用、船舶抵押、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优先权等。《维比海法》继承了《列隆海法》的内容,对于调整15世纪北欧的海上贸易起到重要作用,对后世影响深远,甚至被美国海事判决所援引。

  • 标签: 维斯比 海法 海难救助 引航员 英文译本 海上贸易
  • 简介:渔业是世界公认的危险行业之一。国际劳工组织一直致力于保障渔业船员享有体面的生活、工作条件,确保渔民在海上的安全,并于2007年6月通过了《渔业劳工公约》。目前该公约已经达到了生效条件,将于2017年11月16日生效,并将会对中国远洋渔业带来重大影响。在介绍该公约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分析梳理了自其通过以来,国际劳工组织在推动该公约实施和生效方面所做的努力和通过的重要文件。结合中国远洋渔业现状以及与该公约要求的差距,建议中国渔业主管部门及远洋渔业企业逐步提高渔船住舱及生活条件的舒适性,尽快改善渔船的医疗卫生及膳食供给,切实加强渔业船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尽早加入《渔业劳工公约》,以促进中国远洋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 标签: 《渔业劳工公约》 渔业船员 船员权益 远洋渔业
  • 简介:2017年1月9日,巴马在最新一期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题为《发展清洁能源势在必行》的论文。该文认为,鼓励私营部门使用清洁能源,有助于驱动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脱钩。文蕈强调:“没有一个国家比美国更适合肩负起应对气候挑战的责任,并获得低碳经济的利益。美国继续参与《巴黎协定》将对美国人民以及国际社会带来巨大利益。”

  • 标签: 《科学》杂志 清洁能源 奥巴马 私营部门 经济增长 低碳经济
  • 简介:19世纪末以来,密法理学课堂笔记的三次发现为研究者们重新理解密的思想提供了契机。密的权利理论和正义理论是其所有权理论的基础。通过文本考察发现,密在《法理讲义》中对占有、添附、时效、继承以及自愿移转五种所有权取得方式逐一进行了阐释。《道德情操论》中曾出现的公正旁观者居于斯密所有权理论的核心地位,而正义则是公正旁观者所秉持的基本价值。密有关所有权取得方式正义与否的拷问,实际上是将道德领域的判断逻辑向经济领域推演。通过对密所有权理论的还原,《道德情操论》《法理讲义》《国富论》三者构成的密对现代社会的整体性思考也初见端倪。

  • 标签: 亚当·斯密 所有权 正义 公正旁观者
  • 简介:自“革命”以降的民主政治实践,既要绝对保证“党的领导”不动摇,又要以群众自愿跟从的“民主”方式来保有“领导权”,最为可行的策略就是诉诸卡理玛式的政治权威。然而,当卡理玛权威经历复杂的“祛魅”之后,那种意识形态化的信仰机制愈发难以为继。对此,执政党的理性选择是调用国家政治机器的法理型资源,以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来建构社会信任。但是,政治支配的合法性基础必须在“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权力交往结构中合理预设来自法律的“忠诚反对”,将政治权力交往内化为法律沟通的理性结构。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司法也面临着权威机制转型与信任机制重构的艰巨挑战。

  • 标签: 党管司法 政法体制 政治官僚制 司法改革 法律信任
  • 简介:改革法官遴选制度,提高法官整体素质,是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人民法院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目标意义重大。在2016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山西代表团的左世忠代表和内蒙古代表团的毅峰代表都建议建立科学、规范、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官遴选制度。

  • 标签: 法官遴选制度 法官职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职业化建设 第四次会议 法官队伍
  • 简介:反思平衡在《正义论》的论证结构中究竞处于何种位置,它与契约论如何分工、衔接,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足够清晰的说明。本文试图论证,对正义观的最终辩护应由正义观与深思熟虑的判断之间的反思平衡来完成。反思平衡的主体不是原初状态中的道德人,而是现实中的我们。在反思平衡中,与深思熟虑的判断融贯度最高的正义观便是最佳的正义观,在此意义上,这一正义观获得了辩护。《正义论》中提出的正义观是反思平衡所面对的无数正义观中的一种,而契约论是罗尔斯为构造自己的正义观采取的方法。因此,契约论并不提供最终的辩护,它只负责构造一种正义观,这一正义观最终从它与判断的反思平衡中获得辩护。

  • 标签: 反思平衡 契约论 道德理论 辩护
  • 简介:黑格将'行为'界定为主观、道德意志的外在表现,即'行为'应当是'有意'的。受此影响,刑法学界的黑格学派将行为表述为'具备责任能力的人在意志支配下实施的举动'。这种行为论在促进间接正犯论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处罚的漏洞'。李斯特以降的行为论实际上都是在坚持'有意性'的同时修正黑格学派行为论。但在说明过失犯以及不作为犯的'有意性'方面,各种行为论都遭遇了不同方式的困境,也都在谋求某种方式的突破。近年来兴起的'否定的行为概念'('个人的回避可能性论')试图以'回避可能性'取代'有意性'来说明行为的本质属性。虽然该理论尚未成为德日刑法学的通说,但在统合作为与不作为,说明过失犯的行为性等方面,该理论已经显现出了独特的优势。

  • 标签: 行为论 有意性 否定的行为概念 个人的回避可能性论
  • 简介:一、普通法历史起点的“碎片化”元素在社会发展的时间向度中,法律通过自我定义和整合的方式与他者作出区分。现代意义上的普通法,已至少在三个方面呈现出这种区分的完成形态:一是适用效力的排他性,普通法区别于地方性、权宜性的政策文件,法律权威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认可;二是法律渊源的自洽性,普通法的判例和习惯形成独特的法律体系,有别于欧洲大陆的制定法传统;三是司法活动中的法官中心地位,尽管在理论上,普通法法官的司法活动并不创造和增加法律,但在实践中却发挥着积极的主导作用。

  • 标签: “碎片化” 法律权威 普通法 生成路径 英格兰 系统化
  • 简介: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2016年的高集团案对于新加坡和中国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领域具有积极的意义。在高集团案中,南京中院对互惠的认定仍秉持事实互惠的标准,但一定程度上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下所倡导的法律互惠推动的结果。此外,2017年6月《南宁声明》所确立的推定互惠原则进一步加强了未来我国和新加坡之间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可能性,为两国之间的互惠关系提供了进一步的保证。在今后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可以同时考虑事实互惠和法律互惠,对于互惠关系无法确立时,则可适当考虑推定互惠的适用标准。

  • 标签: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互惠原则 昆山捷安特案 高尔集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