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邪教倾向性人格为切入点,以高校学生为主要研究对象,专门设计调查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大学生的主流是积极、健康的,有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家庭、学校生活和谐,对宗教和邪教也有正确的认识。但在当前社会形势下,大学生信仰状况仍呈现出矛盾性、非理性、多样性和可塑性的特征。部分大学生对当今社会表示不满;否认道德对人的发展的作用;对自己的前途感到迷茫;部分大学生有迷信思想,甚至对邪教抱一定的赞同态度。因此,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育其科学精神;加强高校反邪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宣传宗教政策,挤压邪教生存空间;关心学生心理健康,重视学生精神需求;坚守网络阵地,净化网络环境;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理论研究,探索邪教防控新对策。
简介:以557份律师调查问卷为样本,本文展示了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状况。在律师视角下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刑讯逼供等方法”的界定较模糊,无论是暴力殴打型的肉刑,还是“冻、饿、晒、烤等”“疲劳审讯”“长时间保持某姿势等变相折磨”等变相刑讯,抑或“心理强制、引诱、欺骗”等方法获取的口供,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空间都不大。“重复自白”的证据排除并无法律规范,实践中虽已有案例支持排除,但是,可能性也很小。从程序层面讲,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表现出“辩护方申请难”“控诉方证明易”“裁判者裁量权大”等特点。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与落实,不仅需要《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该规则本身进行合理化,也需要宏观上对“控、辩、审”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
简介:在审判实践中,行政机关提交的证据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人民法院不得不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从而自发形成了一项非正式制度。它在运行中呈现四个特点,即证据存在问题的案件比率高、适用补救的案件数量多、问题补救以法院动仪居多、以补救程序性问题为主。这一非正式制度之所以在实践中大行其道,主要是这一机制符合社会的需求、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符合比例原则、符合一般法律精神。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这一非正式制度存在认定标准混乱、补救依据缺失、补救程序不一、补救效果模糊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为此,我国应当在坚持社会接受、诉讼经济、程序底线、明确统一四个原则的基础上,从立法层面明确问题证据的认定标准、问题证据的外延、问题补救时间、问题补救动仪主体、补救方式以及补救效果,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