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蔡娇诉请给付加班费的请求权是否已过仲裁时效。由此引发了笔者对当前《劳动法》规定的时效制度的法理思考,文章从劳权本位、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利益平衡等方面对劳动法时效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简介:涉诉信访是目前各级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以管理学的视角,通过对工作流程改造的研究,来提升法院涉诉信访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果,是一项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引入六西格玛管理理念,以广州市、区两级法院2006~2011年间涉诉信访情况为研究样本,深入分析了广州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现存困境和内外成因;提出法院在处理涉诉信访时应遵循分级分类、分别适用不同工作流程的基本思路;建议设立独立的涉诉信访管理机构,建立全面的涉诉信访档案管理制度,构筑"案讯通"审判执行短信平台;同时探析了妥善处理涉诉信访的三项保障机制,即进一步明确诉访分离标准,依法认定和有效应对"无理访",重构对"过激访"的规制方式,以此推动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发展完善。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因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学校等教育机构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对学生仍然负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教育机构与他人签订合同,将校外活动交由他人具体承办,并约定在活动期间由他人负责对学生的管理、保护的,并不导致校外活动性质的变化,亦不因此减轻或免除教育机构管理、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教育机构在校外活动中未尽法定义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后,又以与他人订立合同为由推卸应负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40号。
简介: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媒体和一些网上公布了《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向社会征集防范职务犯罪的办法。连日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收到来自全国各地大量来信。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提供的统计,近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