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司法独立(本文仅指审判独立),是如今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公理”.1985年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并经同年联合国大会批准的中明确要求:"各国应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并将此项原则正式载入其本国的宪法或法律之中.尊重并遵守司法机关的独立,是各国政府机关及其他机构的职责”,"司法机关应不偏不倚、以事实为根据并依法律规定来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而不应有任何约束,也不应为任何直接或间接不当的影响、怂恿、压力、威胁或干涉所左右,不论其来自何方或出于何种理由.”由此可见,审判独立是司法公正--这一现代法治核心内容之重要体现.目前,审判独立是我国法治理论和建设的焦点问题,它关系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及我国的法治进程.因此,对审判独立这个问题进行多视角、多方位的广泛、深入的探讨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对这一问题作一尝试性探究,以求教于同仁……
简介:按照曹建明检察长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和莫文秀同志关于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我院创新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理念,不断探索内部监督方式转变的途径,2010年,在天津市检察系统中率先实行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在全院干警中选聘十五名骨干担任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本院纪检监察的联系沟通、督察检察、教育宣传、信息反馈、经验总结等工作。纪检监察联络员任期为二年.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发放聘书。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为我院“零点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强保障。对如何做好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我们的体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