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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庭审微博直播是随着微博的兴起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庭审直播形式。从叙述学角度看,庭审微博直播也是一种超媒体叙事行为。庭审微博直播与传统庭审无论在外部环境还是活动方式上都有很大不同。2016年初的“播案”作为庭审微博直播的典型样本案例,与传统庭审“有限叙述”、“单一叙受述者”的特点相比,出现了“叠套叙述”、“多元叙受述者”等新特点。由此我们需要反思庭审微博直播在司法公开和受众传播与反馈方面所产生的叙述影响。

  • 标签: “快播案” 庭审微博直播 叙事交流
  • 简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企业也给刑事诉讼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思考。庞大的电子数据收集工作颠覆了传统的证据收集方式,对电子数据的合法、全面收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应当区分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与个人、犯罪集团通过互联网实施的犯罪,以便于实践中侦查、起诉的开展。除此之外,立法、执法部门更需要进一步讨论并量化互联网企业在运营中应当尽到何种程度上的管理义务,通过法治的进步更好地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 标签: 互联网企业犯罪 诉讼困境 具体对策
  • 简介:2016年1月,深圳市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播公司开发的软件被称为“宅男神器”,拥有海量网络用户,加之庭审采用公开直播的方式,控辩双方就“技术中立”等多个问题展开激烈交锋,一时间“播案”定性问题引起网民激烈讨论。播公司等互联网企业在性质上该如何定性,其是否应该对存储在其公司服务器中的淫秽物品负责,互联网企业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是刑法需要明确的事项。“技术中立”能否成为免责事由,刑事责任的规定是否会妨碍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也是我们需要回答的问题。

  • 标签: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中立帮助犯 不作为犯罪
  • 简介:传播淫秽物品罪罪状中的"传播",是指构成要件行为类型,不是具体、单一的动作,如果行为符合实现信息分享(共享)这一"传播"的核心语义,仍在本义范围之内。司法解释中的"明知"不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而是行为要件的主观要素内容,是"中立"的网络业务经营活动与构罪的"传播"行为区分的依据。不作为犯罪理论不能为"播案"控罪提供理论支撑。以不作为犯罪理论作入罪分析,其逻辑路径会陷入"不作为义务来源问题"的泥淖。"技术中立"论断与"构成犯罪"结论不存在排他关系。"技术中立"论断是成立的,但当技术附加了对象、目的等条件时,技术的"中立性"将不再保持。所谓"技术中立的帮助行为",在现行理论和立法下完全可以成为共同犯罪行为,或者已经通过立法分则化为实行行为。另外,"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判断应以"规范"为依据,规范的变更只能以修法方式进行,而不能寻求个案突破。

  • 标签: 快播案 传播行为 技术中立 不作为犯罪 共同犯罪
  • 简介:将视角转向中国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从指导案例的裁判要旨中概括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理论问题,较以往研究具有优势。《刑法》第306条不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但是需要通过具体危险犯对之进行限缩。对于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主观故意的把握,关键在于对“引诱行为”之界定,此界定需要以“广义利益引诱说”以及与“威胁”具有等置性为标准。此外,本罪中的“证人”应包括被害人。而2012刑诉法修改对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之影响,为法律人变得愈加博爱提供了契机。

  • 标签: 《刑法》第 306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具体危险犯 引诱行为
  • 简介:纠纷解决自古就是人类社会所面对的一项深刻主题,综观人类历史,纠纷解决大抵经历了一个从权威到规则的过程。神明裁判是几乎所有初民社会都曾广泛使用的纠纷解决手段,这也成为最早的纠纷解决的权威审判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存经验的不断积累,神明的权威逐渐隐去,而代之新的权威。但神明裁判仍因其被普遍承认而固定下来,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标签: 神明裁判 宗教神权 世俗政权 比较法文化 《中世纪神判》
  • 简介:如何进行法学研究,采用何种进路来展开对法学问题的探索,是很多法科学子时常困惑的话题。特别是在撰写法学论文时,如何培养问题意识,如何建构行文脉络,又如何能够在浩如烟海的文献资料中独具慧眼,推陈出新,提出创造性理论与观点,似乎总是难以简单回答,甚至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实践难题。在《论法学研究方法》~①一书中,陈瑞华教授为我们提供了法学研究的第三条道路——'从经验到理论的学术道路'。而之所以称之为第三条道路,主要是相对于'以西方法学和法制为中心'和'以中国本土问题为中

  • 标签: 探寻读 法学研究 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