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法执政的提出使得"执政"作为一个全新概念出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与此相应,与执政相关的同类概念还有执政权、执政党、执政者。那么,领导与执政、领导党与执政党、领导权与执政权、执政党与执政者以及党内、党外不同领域的区分等。这五对概念是研究依法执政的关键性概念,也是促进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关键性因素。领导与执政属于两种行为的区分,领导党与执政党属于两种身份的区分,领导权与执政权表现为两种权力的区分,执政者与执政党表现为两种角色的区分,党内与党外表现为两个活动领域的区分。当然,这一区分也是在相互有机统一基础之上的区分,其相互之间存在着既区分又融合的关系。
简介:我们把依法执政的实现形式概括为“合法性执政”与“合理性执政”两个方面的内容,两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合法性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合理性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必要补充与理论完善。鉴于“合法性执政”不足以全面完成依法执政这一时代课题,仅仅“依现有的法律执政”是不够的,所以我们认为“合理执政”的提出是必要的。“依完善的法律与制度执法”、“依党规、党纪执政”、依宪法与法律的原则精神执政等都是合理执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合理执政”的现实表现与价值体现。“合理执政”是行政合理性原则在依法执政中的转化,“合理执政”体现了“差别对待”与普通民众对党的合理期待等,无疑,“合理执政”将对我国政党法治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简介: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中杰出的政治家和法学家,是新中国人民民主法制事业的开拓者与奠基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董必武提出了一系列较为系统的法制思想。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宝库。特别是他关于执政党、人民利益和社会主义法制三者之间关系远见卓识的深刻见解,很好地兼顾了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制的相对独立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法制建设。董老关于执政党、人民和法制辩证关系的认识与“三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三个至上”的司法理念一脉相承。在当今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认真总结和深入学习董老的这一法制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