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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理论界历来争论不休,主要是债权说与物权说之争,此外还有劳动关系说以及具有债权性质的不纯粹物权说、新型物权说等。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和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似乎已成定论,但对这部法律进行分析后不难发现,在这部法律中其实存在着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种是以其他方式承包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该法第44条,有专家将其解释为:"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承包的主体、方法、原则和承包地的功能等方面,都存在重要的区别。因而,立法应当区别对待。"而所谓的区别对待,根据《关于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说 农村土地承包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关系 债权说
  • 简介:我们应坚持法律及其研究的多元性、坚持视野的广阔与开放,多路径地探求法的轨迹,而不是抱残守缺、固步自封。否则,法律和法学的研究,就不能适应复杂、多元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我们的法学研究过于局限在法典范围内的思路,是否应该自省一下了。我的看法是,应进入与活的社会、文化领域,进入与其他学科相交融的领域,否则,法学是没有出路的。

  • 标签: “法律亚文化关系” 法律关系 法学研究 法官文化 多元性
  • 简介:由现行立法与法律实践分析表明,农地承包经营合同在本质上应属于一种民事合同,且是一种能产生物权关系的债权合同;其特有性质决定了法律调整的特殊性,该认识对完善相关法律规范设计颇具现实意义.

  • 标签: 农地承包经营合同 法律制度 立法 集体经济 中国
  • 简介:<正>一、民主议定原则的含义民主议定原则,是指订立农村承包合同时,对发包项目、承包方式、指标、期限和招标办法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开展合理竞争。其含义有

  • 标签: 承包合同 民主 农村集体经济 议定 原则 合同纠纷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

  • 标签: 土地承包合同 管理办法 承包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业用途 利害关系人
  • 简介:《合同法》第286条旨在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促进对建筑工人的保护。自成立以来,学界对其性质、适用议论颇多,而最高人民法院又专门颁布司法解释,指导审判实践。不过,实务界对此仍有诸多问题,理论界亦未能令人信服地说明承包人优先权的存在理由。本文试图运用系统研究与成本—效益研究的方法,分析承包人优先权之实际功能与潜在功能,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改进此项制度的建议。

  • 标签: 承包人优先权 抵押权 所有权 风险转换 监管效率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8月1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共27条,主要包括受理与诉讼主体、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以及十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该解释的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的五类民事纠纷:

  • 标签: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土地承包经营权 出台 纠纷案件
  • 简介:编辑同志:4年前,我出嫁时,村里把我的责任田收回了,而我嫁入的村却一直没分给我责任田。我还有个姐妹嫁在临村,因丈夫意外去世,就回娘家生活了,结果在丈夫家分的田被村里收回了,而娘家那边也不给她分责任田。请问,这些做法对吗?国家在这方面有啥政策?

  • 标签: 丧偶妇女 出嫁离婚 妇女承包地
  • 简介:今天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发表演讲,我感到十分荣幸,我是美国联邦仲裁与调解局局长,该局成立于1947年,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创建联邦仲裁与调解局的法令是这样说的:我们的职责“…是防止因劳动争议而导致自由商业流的中断或将这样的中断减到最少,”并且通过调解和调停“向那些影响商业的各产业中的劳动争议的当事各方提供帮助,”我们的主要目标是与各公司以及代表这些公司里雇员的工会合作。

  • 标签: 美国联邦政府 劳工管理 劳动争议 主要目标 调解 仲裁
  • 简介:刑法因果关系是指某个(几个)危害行为本身包含、孕育着发生危害结果的本质或非本质因素,必然或偶然地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是由于这一危害行为的实施才引起的,没有这一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就不可能发生.

  • 标签: 刑法因果关系 必然因果关系 偶然因果关系 刑事责任
  •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医患关系的经济色彩和法律属性逐步显露出来,我国卫生事业的福利性、公益性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医患关系的不平等性。目前由于尚无专门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造成了调整医患关系在法的适用上的无序局面。笔者认为,改善医患关系的重点是确认和首肯“医疗服务是一种有别于其他服务的特殊服务”,因而体现了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特殊性有其自身属性和规律,因此在维护患者合法利益时,惩戒医方的力度应适当,以最终保护患者利益。

  • 标签: 医患关系 护患 和法 患者利益 卫生事业 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