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周封建制是以宗法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套政治制度,它的核心是血缘关系,这套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政治制度维持了四百余年,最终在猿狁的手中宣告终结。周平王迁都于洛以后,历史遂进入东周的格局,质子制度即于此时发端。质子制度是国与国之间以交换身份矜贵的人员为质,表示信任的一种行为。而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它与继嗣制度渐渐发生了关系,周代本身以嫡长子继承制为主,诸侯国大抵亦如此,交质行为则使一种以功劳为准的继嗣关系得以出现。王位继承人本来仅凭血缘关系就可以确定自己是否为适格的继嗣人,而质子制度则让交质关系进入到继嗣关系当中来:衡量一名王位继承人是否是适格的继嗣人,不仅要看他的血缘,还要看他是否曾经出质,是否有功于母国。这意味着继嗣的核心准则有从血缘向功劳转移的趋势。周代继嗣原则的这种变化,其背后是卿大夫作为武力阶层的兴起。为了干预上层政治,卿大夫往往会支持非嫡长子的王子继承诸侯王位,而质子制度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他们干预继嗣的工具。本文即试图勾勒出质子制度从一种表示信任的行为变为与继嗣密切相关的政治行为的过程。
简介:关于土地开发权能否作为一种独立的私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对此,学界颇有争议。土地开发权来源于土地所有权,因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权等公权力的规制而凸显。其应作为一项独立的、新型的财产权来加以审视。从土地开发权的来源而言,尽管其与规划管制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其并不因为规划管制权的介入而丧失其独立财产权的地位。恰恰相反,土地规划管制权使其财产权的独立性更为彰显和突出。土地规划权在新型土地财产权形成过程中,仅仅起到辅助和保障性等作用。就事物的本质而言,土地所有权依然是土地开发权的基础性权利或母权。土地开发权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不动产财产权制度构建中越来越重要,并在实践中已经成为一种事实上的财产权,在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上,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内涵。
简介:西方的犯罪学研究已经查明了与犯罪报案相关联的三种类型的变量因素——被害人(个体或家庭)变量因素、事件变量因素和环境变量因素。当前的研究将精力集中在揭示当代中国城市向警方报案决定因素的总体的、分析框架上,通过使用从中国天津市犯罪被害的一项近期调查中搜集到的数据,我们确定了关于抢劫及伤害、个人盗窃、入室夜盗等犯罪报案的一些决定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在对所有犯罪的报案进行研究中,对严重犯罪的报案是一项有意义的预测。同时,在邻里不和与夜盗犯罪的报案之间呈现一个非线性的负相关关系。比较而言,除了累积地检测到犯罪的被害经历外,个体变量因素和家庭变量因素并未对报案产生太大影响。而对于邻里间的社区凝聚力和非正式控制等的检测也没有发现与报案相关联。这些调研结果暗示着作为中国城市基础设施中独一无二的邻里组织-社区居委会将会被反复提及并加以深入讨论。
简介:数据保护权是欧盟法律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一次系统地将这项抽象的权利具体化,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执法机制进行保护。该《条例》设立了宽泛的地域适用范围,把众多在中国境内的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也置于其管辖之下。尽管目前我国对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行政决定持消极态度,将会导致这部法规在中国的实施存在种种困难,但是我国企业或组织仍应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积极应对。
简介:规则若被用作无任何非特定反例之标准且其适用总是无争议,则罗纳德·德沃金所抨击的那种"规则模型"(modelofrules)是一种荒谬的规则模型。德沃金给出充分理由而认为,在(例如)英国法中不存在此类标准或几乎不存在任何标准。但这种规则模型并没有像德沃金所宣称的那样被人误解,相反,它需要我们对这一规则观作出更好的理解。我认为,那种认为一个社会的法律是一套规则系统之观点需要面对德沃金曾经对法理学提出的一项重要挑战:去对法律权利与义务常常受争议之事实作出说明。在本文中我将论及社会规则,这一论述将对社会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时何以常常受争议且可能是深层次的争议作出解释。因此,有争议不是摒弃该规则模型的理由。
简介:正周欣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7年。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创先争优,世博先锋行动‘五带头’共产党员"、"上海市市级机关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上海法院优秀法官"、"上海法院办案标兵"和"办案能手"称号,并荣立"上海法院个人一等功"1次、"上海法院个人二等功"2次、"上海法院个人三等功"1次。旁人眼中的中院刑事女法官,握有生杀大权,而她说:"正因目睹案件中太多的仇恨、杀戮、悔恨以及伤痛,才让她更懂得生命的价值,也更懂得手中这把法槌的份量。"她,便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女法官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