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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些被害人明知注册网店是免费的,但想着交点钱,快点把技术学会,网店能早见效益。被告人正是利用这种心理——

  • 标签: 运营 淘宝 假冒 被害人 被告人 网店
  • 简介:近年来,网络犯罪及刑事制裁逐渐成为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共同面临的课题。由于网络犯罪案件的虚拟性强、隐蔽性高、犯罪成本低、传播范围广等特征,司法机关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会存在取证困难、取证不及时、取证手段落后及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等问题。结合司法实践中案件办理中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远程询问、抽样取证、专家协助和及时快速取证等方式,积极促进网络犯罪案件的顺利办理。

  • 标签: 网络犯罪 证据特征 取证困境 应对设想
  • 简介: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40周年。回顾检察机关从建立、撤销到恢复重建的曲折、拼博、奋进、辉煌的历程,我无比感动、思絮万千,作为检察队伍中平凡的员,我与检察工作有着不解之缘。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平凡 忠诚 三代 恢复重建 改革开放
  • 简介:“想开网店的朋友进来看下,支持发货、支持售后,零库存、零风险、提供技术和货源,留下QQ详聊或者加QQ群详聊”,日常生话中,我们浏览互联网时,时常看到这样的信息。信息背后可能是商机,也可能是陷阱。犯罪分子精心策划,他们宣称的高大上的策划设计公司、知名电子商务专家,所谓的“店铺升级”“升级VIP”“购买模版”等等,就像张精心编制的大网,正步步诱骗受害人进入陷阱。

  • 标签: 网店 精心策划 犯罪分子 设计公司 电子商务 QQ群
  • 简介:近日,"网络大V"陈杰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个分工明确的家庭式犯罪团伙披露在了公众面前,其中陈杰人负责指挥调度、管理微信公众号、起草并发布文章,其前妻负责财务管理,情人负责代理案件、收集内部爆料、协助陈杰人管理微信公众号,弟弟陈伟人、陈敏人负责接单、线下操怍、收集炒怍线索,同时还对陈杰人运怍来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

  • 标签: 网络 财务管理 强制措施 犯罪团伙 指挥调度 工程项目
  • 简介:现如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电商大国,电子商务片繁荣,但在这繁荣背后,网络贩枪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巨大社会隐患。网络贩枪具有网络交易非接触、化整为零难发现、物流运输难控制、虚拟身份难落实、电子物证难取证等特点,并且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贩枪犯罪中存在着打击方法滞后、目标不准确、网络管控漏洞大、物流寄递监管不力的问题。

  • 标签: 网络贩枪 电子商务 网络犯罪
  • 简介:如今,生活在"微时代"的人们已经难以离开微博和朋友圈,如何才能保障"微世界"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网信办及时出台规章为建设网络清朗空间护航。自2010年以来,微博客便成为广大网民获取信息、休闲娱乐、情感交流和分享倾诉的重要渠道。

  • 标签: 护航 空间 网络 健康有序发展 2010年 获取信息
  • 简介:计算机网络的存在和发展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处理提供了方便与支持,有利也有弊,在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使得作为重要社会资源的个人信息处于危险的环境中.针对这个问题,文章在阐述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以“王某与‘北飞的候鸟’网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为基本研究对象,具体分析网络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策略.

  • 标签: 网络个人信息 民法保护 方式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舆情打破了民众传统诉求的表达方式,涉检网络舆情给当前检察机关的建设带来新的挑战和考验。检察机关只有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应对意识,准确把握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健全机制,积极应对并利用舆情为检务公开、依法办案服务,才能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法治进步。

  • 标签: 涉检舆情 司法公信力 应对与处置
  • 简介:网络交易的整体性、跨区域性等空间特点,以及网络交易信息的平台集中化、电子化等数据特性,对传统上以行为的物理空间位置为联结点而配置地域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模式的有效性和效率构成挑战,因此提出了网络交易监管管辖模式改革的需求。应当根据网络交易的整体性、统性、信息化等特点,反思传统的属地管辖模式,建立以大型交易平台所在地的专门机关监管的模式,在组织法层面设立专门的、专业化的网络监管机构,赋予其统的监管管辖权。同时,结合网络交易的特点,充分发挥网络交易平台的作用,促进专门机关和网络交易平台的协同监管。

  • 标签: 网络交易监管 行政管辖 协同管辖 区域合作
  • 简介:科技进步带动了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与金融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网络的虚拟性对传统的金融隐私权的保护方式构成冲击,立法缺失、监管及自治规章不完善、客户防范意识低下等问题暴露.在借鉴域外网络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基础上,从市场监管、行业自律、客户风险防范方面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是我国保护网络金融隐私权的必然选择.

  • 标签: 网络金融隐私权 立法回应 金融监管 行业自律 理性意识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逐渐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互联网作为交流和传递信息的工具,但人们在享受互联网便捷的同时发现在互联网上传输的信息,特别是关于其私生活的信息,很难从互联网技术和法律中获得有效的保护.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加强对网络空间中个人数据和隐私的法律保护已成为项紧迫的任务.

  • 标签: 网络技术 隐私 权利 保护
  • 简介:人们逐步造就了个以虚拟社会为主要特征的网络社会,这在客观上影响着人们对传统主权观点和理论的认识,并形成了以反对国家主权为核心的网络自由主义和以强化主权为核心的网络管制主义两种基本倾向。从世界范围来看,各个国家也在加强国家主权对网络领域的干预和控制,并形成或正在形成进攻性网络霸权模式、网络社会弹性主权模式和多利益攸关的主权模式三种基本形态。以国家为主导的多元共治的主权模式强调在网络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国家主权的作用,并广泛吸收社会多元力量参与到治理过程。

  • 标签: 网络治理 网络自由主义 网络管制主义 国家主权 国家主导
  • 简介:P2P网络借贷自2007年从国外引进,在国内得到迅猛发展。它是个人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的撮合向他人提供小额贷款的直接信贷模式。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存在借贷利率过高、违约救济难的民事法律风险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法律风险,存在监管立法缺失。我国需要采取以下对策:完善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立法;确定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地位和经营范围;设定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和职责;建立完善统的信息征信管理机制,以及成立P2P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等,加强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 标签: P2P网络借贷 监管立法 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
  • 简介:近年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倾力构建多元化诉讼调解网络,为当事人提供星级诉讼调解服务化解群众矛盾,培育调解文化,让群众感受“司法调解”的温暖,为构建辖区稳定和谐提供了坚强的法治后盾。

  • 标签: 诉讼调解 星级服务 人民法院 多元化 网络 牡丹江市
  • 简介:信息科技技术的发达既带来了利益,也给我们带来了个亟需解决的网络治理问题。"网络实名制"是有争议的网络治理手段之,韩国则是世界上最早实行这制度的国家。从2004年至2012年,网络实名制在韩国经历了被采纳到废除的过程。本文通过查阅韩国相关文献,整理与韩国网络实名制有关的历史事件以及法律条文的确立与变化,全面展现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始末缘起,并分析和反思其失败的教训,试图从批判吸收的角度对我国网络治理策略提供具体参考。

  • 标签: 韩国 网络实名制 启示 反思
  • 简介:智能互联网时代网络犯罪伦理治理的问题可被归咎于“自治”功能的不足。就网络伦理子系统对网络犯罪的治理而言,呈现出封闭化、提前化和工具化等新特征。然而随着网络犯罪风险的增多与伦理治理进程的演进,其“自治”功能产生了诸多网络负外部性,其后果直接影响到网络犯罪治理的实效性和合理性,也将从根基上消解伦理自治的合法性基础。鉴于此,从卢曼“系统功能分化”的理论视角看,高效治理网络犯罪的伦理制度路径应是,提升网络伦理的自治能力,加快自我合理性进程的推进;严格拿捏网络伦理自治的内部限度,避免向权力主义寻租;积极探索“准则、市场、代码、法律”各自作用的法治边界,以利于多系统治理格局的形成。

  • 标签: 网络犯罪 伦理治理 自治 功能 负外部性
  • 简介:导言中国提出的“路”倡议是全球规模的最大的项目。大部分经济行动方已经将这项目纳入到自身的战略当中,全球范围内,围绕“路”这主题举办了数量繁多的研讨会。目的不仅在于彼此交流,更重要的是在各领域寻求卓越。

  • 标签: 公证人 经济行动 公证工作 中国
  • 简介:西班牙谷歌案所确立的“被遗忘权”代表了种个人信息强化保护的趋势.个人信息中的隐私因素是强化保护个人信息最为重要的原因.“被遗忘权”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均具有“保护个人信息”的内涵.前两者侧重保护的是个人信息的尊严性利益,后者侧重保护的是个人信息的经济性利益.“被遗忘权”的出现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诸多方面产生影响.欧盟与美国在规制策略与法律制度方面作出不同的安排.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隐私权保护制度与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度在保护网络个人信息方面均存在不足.以此为鉴,我国应突破民法上狭义人格权理论的限制,建立以“个人信息”为中心的法律规范体系,重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自我规制手段的运用.

  • 标签: 被遗忘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 简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诉讼纠纷中,对体育赛事保护是分析这类案件的源头。体育赛事的“转播杈”并非著作权法中的“转播权”,在性质上属于企业权利的种,其只能源于法律规定,不能出自各种体育协会章程,除非有相关法律授权于章程。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选择或编排”创造性的规定,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在整体定性上既非影视作品又非录像制品,应属于汇编作品。当然,司法中的困境不仅仅体现于对该类节目的不同定性,而且还体现在立法方面的不足,因为不管该类节目被认定为作品,还是录像制品,包括从信号角度保护,现行著作权法的“广播权”“网络信息传播权”“其他权利”“广播组织权”等都无法对网络实时转播行为进行很好规范。因此,在“技术中立原则”基础上,创设“向公众传播权”与扩展“广播组织权”,成为有效保护网络宴时转播的现实选择。

  • 标签: 体育赛事 网络实时转播 广播权 网络信息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