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近6年来,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受到的保护程度日益增加。慑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威力,大多数企业都不会采用直接裁员的办法,而是利用一些手段让员工自己辞职,以达到降低人员成本的目的,这也是企业采用"软裁员"手段的实质目的。某知名人力资源网站相关调查显示,受访的2173位被裁人员中,40%的员工定义自己被变相裁员;有39%的员工工作经验不足3年,其中21%的人被迫主动辞职;有57人工作资历超过15年,其中三分之一认为自己是被雇主逼走的。被列为最具杀伤力"软裁员"手段前3位的为降薪、换岗和换工作地点。其他手段包括提高业绩指标、部门撤并、无薪长假等等。面对企业"软裁员"的杀手锏,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该怎样维权?在此,笔者将为你出谋划策。
简介: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是因应社会对企业的需求所进行的立法创新。"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模糊不清,"法律化"范围的极其宽泛,对于法律化的目的莫衷一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界限不明,创新法条的难以解释和适用等问题,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充满了争议,也遭遇了现实困境。进行立法创新,需要对立法的对象、目标和路径等基本问题作出回答;避免法律的不明确性,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重要任务。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目标,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法律界定,或者设立一定的法律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作出价值评价和平衡相关利益。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代表性路径,各自存在一定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立法目标明确,仍具有可实施性。我国在《公司法》中对企业社会责任所进行的原则性立法,没有针对立法创新的基本问题作出清晰的回答,存在立法意图和目标不明、适用范围不清、法条属性难辩、实施途径和条件欠缺等问题,实践中无法实施,进一步立法应注重明确性和具体化。
简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中国的主要实现形式,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新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做出了有目共睹的历史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化,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逐步被边缘化并最终淡出了理论与实践的视野。那么,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未来究竟在何方:是任其自然地退出转型中国社会经济舞台,还是通过改制而实现"涅槃重生",继续发挥其在中国特定语境下的政治与经济比较优势?本文运用实证统计数据,在梳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历史、现状等的基础上,深入阐析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困境及根源,最后,立足中国社会转型背景及公有制经济法治演进经验,反思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未来的发展出路。以期在中共十八大报告关于集体经济政策思路的新背景下,为现行"三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个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