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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世界上最"难产"的民法典,并非意味着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而是在经历反复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检验后,我国的民法典势必要站在法律科学最高点制定一部体系化的法典,以理顺市民社会秩序。在这一宏伟任务下,民法典总则有必要承担私法体化的重任,而现有立法及其理论基础也为私法体化做了充分的准备。民法典如果要实现体系化的目标,在民法典总则中有几个问题必须予以明确规定:一是用民法典总则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和法律行为制度明确民法的私法性质;二是用民法典总则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是用民法总则明确民事立法构成及确定协调法律冲突和弥补法律漏洞的方法。其中,让法人回归为私法中的民事主体,以私法自治为原则构建法律行为制度则成为重点和难点。

  • 标签: 私法体系 民法总则 意思自治 法人制度 法律行为
  • 简介:随着微软遭欧洲委员会起诉一案以微软遭受重创而结束,反垄断法也渐渐显现出立法者所期待的威力。2004年12月22日.欧盟初审法院驳回了微软要求延迟执行一项欧盟处罚的请求。欧盟执行委员会于今年3月份判定微软滥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对其处以创纪录的497亿欧元罚款.并要求其改变操作系统的销售方式。一时间有关该案的讨论甚嚣尘上.反垄断立法的话题也再次进入国人的视野.据说反垄断法草案已加紧商讨出台以应付国内日渐严重的竞争扭曲现象。

  • 标签: 欧盟竞争法体系 反垄断立法 欧盟组织机构 法律渊源 法院
  • 简介:<正>目次一、民法化的优越性二、民法体系的模式三、民法体系的结构一、民法化的优越性民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它不同于当前各个法律的汇编,其主要的特点在于它是体系化的产物,它是法律按照一定的体系组合在一起的形式,体系是它的生命。我们要制定民法典说到底就是要实现它的体系化。体系化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呢?为什么我们制定民法典而不是制定单行

  • 标签: 民法典体系研究 民法体系 独立成编 侵权行为法 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
  • 简介:法体是指由各种涉海法律规范相互协调与衔接而组成的结构完整、内容广泛、层次分明的法律体系.在中国建构海法体具有必然性,能够满足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效保障和促进中国海洋权益、尊重海法发展客观规律等方面的要求.构建完善的海法体应当采取加速中国海法体的立法进程、进一步深化中国海洋执法机构改革、逐步调整中国海洋司法制度等措施.为了推动中国海法体的可持续发展,还应注重明确和完善中国海洋政策、加强海法体理论研究以及海洋人才培养.

  • 标签: 海法 法律体系 制度建构
  • 简介:经济法体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目前却远未形成共识,此文通过对经济法研究现状的检讨,从新的视角反思经济法体的问题,提出了正确认识和重构经济法体的理论依据。具体分析了经济法体的内部结构及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分析了经济法体的外部关系,分析了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全文的核心思想是从经济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出发,在把握经济法与相关法部门的联系与区别的基础上,确立经济法体的概念范畴

  • 标签: 经济法体系 学理概念 重构
  • 简介:<正>一、一般性问题(一)关于民法典编纂方法的法国式(法学阶梯式)和德国式(潘德克顿体系)问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二者当然各有所长、各有所短。2.二者都是历史的产物,是基于各自学术传统形成的独特产物,不能认为所有的内容都具有普遍性。3.二者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共同性。法国式的人、物、行为编,德国将其放在总则编中。德国式的总则编是按照人、物、法律行为这样的顺序分章的。德国式法典编纂的特色体现为:严格区分物权

  • 标签: 民法典 法律行为 债权 人格权 民法总则 物权
  • 简介:<正>引言著名民法学者徐国栋教授先前写了一篇长文,叫做《两种民法典起草思路:新人文主义对物文主义》,挑起了一场关于民法典形式理性的大论战。笔者对徐老师其人其文均心存景仰,对于文中的一些观点,笔者虽然或存疑问,或不敢苟同,但徐老师所挑起的论战似乎早已尘埃落定。然而让笔者终于无法忍受的,一是在徐老师的上述文章面世之后陆续发表的一些文章,纷纷自觉不自觉地采用

  • 标签: 人文主义者 民法典草案 人格权法 新人文主义 德国民法典 物质财富
  • 简介:农业补贴在德国国家补贴体系中占据特殊的地位。这种特殊地位来源于农业经济在整个国家的建设中所承载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以及社会文化功能等。欧盟及其成员国都构建了一个卓有成效的推动社会责任的农业经济政策,农业经济政策的社会责任源于德国基本法本身对于社会国的界定以及国家宪法性责任。当然在构建具体的制度时,欧盟及其成员国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但从其总的政策制度来看,财政手段一直是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和农村地区区域结构的重要手段。

  • 标签: 农业补贴 竞争法 农业政策 农业经济的功能
  • 简介:<正>一、日本的司法改革和行政争讼(一)司法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后(1945年),以美军为中心进行了推动民主化的诸多改革,裁判制度与明治宪法时代(1889~1947)相比也较民主化。但是,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虽然法官的统治逐渐加强,但与国民救济有关的判决却没有出现。结果自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开始,在日本,司法

  • 标签: 行政争讼 司法体系 行政诉讼法 明治宪法 司法制度改革 行政不服审查法
  • 简介: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为了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障碍,并推动登记的规范化,相关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范文件。这些规范文件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落地施行,另一方面也因效力层级较低、内容欠缺体系性及科学性而带来了诸多适用问题。鉴于不动产登记的立法和实践现状,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在民法典物权编修订的大背景下,完善不动产登记上位法的内容设计,制定不动产登记法,整理现有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并加紧制定不动产登记标准,使之与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有效衔接,以达到不动产登记规范化的目的。

  • 标签: 不动产 立法现状 评析 立法展望
  • 简介:收容审查应尽快纳入刑事诉讼法体,使之成为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而不再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理由如下:首先,收容审查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弊病较大。第一,收容审查作为行政强制措施,不利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由于收容审查的立法不完善,目前收容审查仅有国务院的原则规定和公安部的一些规范性解释,而没有象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那样规定的明确具体,不好操作。第二,容易助长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不破不

  • 标签: 收容审查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 简介:《法律适用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法律适用法体的确立。考虑到我国法律体系整体的合理性、完整性、立法习惯和简化法律修改的难度,我国选择了一个较为狭窄的法律适用法体框架,即法律适用法体中只包含冲突规范。在这个体系中,因其民事法律适用规范和商事法律适用规范分立,“新规则系统”和“旧规则系统”同时发生效力,形成十分复杂的内部结构,不可避免地产生协调和冲突问题。如何协调法律适用法体的内部结构,化解冲突,是摆在我国司法部门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 标签: 法律适用法 体系 协调 冲突
  • 简介:<正>“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与近代行政法和刑法相似的法律”,但它们作为封建时代的产物,带有浓郁的专制主义色彩,极不适应近代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封建法律体系以刑为主,诸法合体,不仅在基本精神方而与近代社会格格不入,而且也因保留遗存了大量传统的糟粕而呈现野蛮特性。因此,清末的刑法改革势在必行,并必然因中西近代刑法本质的差异而发生冲突和演变。

  • 标签: 新刑法 沈家本 近代刑法 近代社会 刑律 清王朝
  • 简介:民法分为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内在体系的价值取向导引外在体系.而外在体系的各个要素一概念、规范与制度构成内在体系的载体。随着社会基础的变迁,现代民法内在体系形成了意思自治、保护弱者、信赖保护与自己责任的基本原则.并渗透到外在体系的概念规范与制度中。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结合中国社会基础,

  • 标签: 民法体系 社会基础 变迁 中国民法典 制度构成 概念规范
  • 简介:<正>所谓民法典的体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规则体系,也可以说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在民法典中的逻辑体系。在民法典编纂工程已然启动的情况下,学者与立法者所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应当如何建构与确立民法典的体系。近代意义上的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是追求体系化与严密逻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人格权 知识产权制度 合同法 民法典体系 侵权行为法
  • 简介:<正>一、"关于中国民法典性质"的一个提问2002年8月,在日本早稻田大学举办了"日中法学家共同讨论会"。在这次讨论中,我提出了中国民法典的性质问题,因为与本报告的课题相关,首先我想从引用这个提问开始报告。"正如我在昨天演讲的开头所述,我有这种印象: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正逐步从潘德克顿法体向整合个别法领域的实用主义民法典转移,我对这个趋势非常关心。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债权制度 民法总则 立法技术 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
  • 简介:社会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域,突破了传统法律部门之间旧有的疆界,以"生存权的保障"为轴心,将不同的法律规范、尤其是从古典乃至近代的私法规范中引中出来的各种原理重新整合,不仅顾及权利人(部分社会)的利益,而且强调与义务人(全体社会--国家)的关联.随着生存权保障的范围日益扩张,以及实定法建构的日益完善,社会法之边缘亦日见扩充.

  • 标签: 社会法 生存权 范畴 体系 社会保障法 生存权
  • 简介:国家投资经营法是为了弥补市场唯利性缺陷而制定的法律,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是经济法体独立的组成部分。在国家调节经济过程中,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三者分工合作,构成了完整的经济法体。在我国,宏观调控法也必将成为经济法体的核心,这是一个必然趋势。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国有企业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国家投资经营法、特别是其中的国有企业法在今后较长时期内依然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这种状况将维系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 标签: 国家投资经营法 经济法体系 独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