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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个结果
  • 简介:梳理用水问题界首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将检查全县贯彻实施《法》情况列入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计划.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4月上旬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在该市的省、阜阳市、界首市三级人大代表,检查了《法》贯彻实施情况.

  • 标签: 市人大常委会 《水法》 主任会议 监督工作 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
  • 简介:视察矿山整治"出重拳"矿山"小散乱"现象严重,重采轻治导治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时有发生……2012年9月20日至26日,含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全县所有矿山企业进行了视察,这些是视察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重采轻治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全县矿山企业大多属露天开采,露采矿山高陡断壁,挂白现象比比皆是,所到矿区无不是脚起灰飞,矿区及其周边的绿色植被无一不被粉尘"银装",环境污染十分严重.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现象时常发生.由于盗采矿山资源资本投入小,操作简单、方便,利益空间很大,盗采现象禁而不止,多处被关闭矿点发现有盗采痕迹.

  • 标签: 生态环境破坏 矿山企业 蓝蓝 矿产资源 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
  • 简介:联网保险市场需求是保险产品开发的先决条件和催生因素。互联网保险实现了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其中,区别于传统保险的关键,在于保险内容的大胆创新,进一步满足了市场需求。

  • 标签: 保险创新 互联网 保险产品开发 信息咨询 保险市场 传统保险
  • 简介:曾经在30年前以《失控》一书精准预言"互联网+"时代降临的美国作家凯文·凯利在其新著《必然》中指出,在未来二三十年,科技的发展将给世界各地带来一些"必然的趋势",这种"必然"来自分享、互动、流动、认知四个不同的推动力。我们必须感到高度自豪和充分自信的是,在新一轮的"互联网+"浪潮中,中国即便没有傲

  • 标签: 法治政府建设 凯利 传统行政法 弯道超越 组织结构体系 国家能力
  • 简介:如何协调知识产权和互联网技术是互联网治理的一个关键点。随着互联网逐渐成为沟通、创造、创新的最重要平台,每时每刻都有着大量的用户在创建、交换和分发内容。理清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性是一个关乎如何创造和谐的互联网与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议题。本文分析了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几个关键议题,力图为广泛的互联网综合管理问题提供参考。

  • 标签: 知识产权 互联网 法治精神
  • 简介:在2014年3月15日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联合发布《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这是我国互联网领域首部由独立第三方学术机构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测评行业标准,严格遵循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准则,是在充分考量消费者个人权益保障与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该《标准》以知情同意原则、合法必要原则、目的明确原则、个人控制原则、信息质量原则、安全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制订了包括知情同意、收集、加工、使用、转移、个人控制、政策修改、安全责任、特殊领域的个人信息在内的指标体系。

  • 标签: 个人信息 隐私权 互联网 测评标准
  • 简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异军突起,给检察工作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通过信息化建设,检察机关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案流程,并为检察机关提供了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沟通方式。但与此同时,当前信息化建设水平还不足以适应检察工作新要求,无论硬件设施、软件开发还是干警的运用水平,都还有待提高。

  • 标签: 互联网时代 信息化建设 科技 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 工作效率
  • 简介:联网应用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样,它也极大地影响着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是经济转型发展和改革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报告、十三五规划建议以及《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均指出,"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

  • 标签: 互联网安全 经济创新 组织变革 技术进步 全会报告 经济发展
  • 简介:中国律师行业在“互联网+”浪潮之下的探索已四面八方地展开,大型律师事务所不断升级、扩大功能,中小律师事务所也遇出了管理创新的脚步,大数据、云计算在律师培训和实务中的应用也正在蔚然成风。

  • 标签: 管理创新 互联网 律师事务所 王忠 律师行业 云计算
  • 简介:本文从财产与劳动两个方面对中国网络空间的特性进行分析,试图厘清网络空间中的产权结构。主要观点是,新经济生产方式内生于网络公共领域,对后者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从财产上看,免费内容的商业模式造成了互联网公共资源的假象,用户协议确保了互联网企业对网络信息享有永久、排他的免费的使用权;从劳动上看,互联网企业极大依赖用户的贡献与创造,享有其集体劳动成果的价值,却并不承认其中的劳动关系。

  • 标签: 互联网 公共领域 财产 劳动
  • 简介:联网经济在全球范围持续高速增长,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企业间垄断纠纷日益增多。由于互联网行业具有的双边市场、免费服务、网络外部性和用户锁定效应等区别于传统行业的特点,其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判定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趋势。应当深入分析互联网行业特点及其对互联网企业相关市场界定及市场支配地位判定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行业现实,对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具体行为进行分析和认定。

  • 标签: 互联网企业 相关市场 双边市场 网络效应 市场支配地位
  • 简介: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非常频发,手段各异,甚至一些企业违背诚实商业道德,在现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有限的情况下,重复侵权,影响恶劣。而互联网产业技术革新非常快,商业模式也变化很快。因此,维护互联网行业的正当竞争秩序,需要对现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微调,微调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侵权救济措施、损害赔偿等方面。

  • 标签: 互联网行业 不正当竞争 挑战 调整
  • 简介:下午五点左右,简单归置好案头。蒋勇迈出距离故宫东门不足一公里的一座青砖红瓦的四合院,过门槛的时候他有意识抬高前脚.要比在平地上多出十公分。

  • 标签: “无讼” 试验田 互联网 法律 四合院 有意识
  • 简介: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的天然网络属性及定位决定了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很容易触碰擅自发行股票罪等犯罪的“高压线”。相关制约性制度的阙如,也使得股权众筹行为容易异化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犯罪。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积极意义众多、创新价值巨大,法律尤其是刑法的过度介入势必会阻滞甚至扼杀该种金融创新方式。我们一方面应健全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股权众筹的融资主体资格、投资主体条件、平台义务等作出细致的规定,从而将其纳入规范化治理的轨道;另一方面应当审慎适用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构建一个能够适当限制将股权众筹行为轻易入罪的“缓冲带”。当然,对于借股权众筹之名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犯罪之实,以及在开展股权众筹活动的过程中又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坚决予以打击。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股权众筹 擅自发行股票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规制
  • 简介:联网平台支付行业迅速发展,支付风险日益增加,用户权益保护亟待解决。用户是支付行业发展的基石,我国既不能挫伤平台经营者的发展积极性,又需要将用户权益保护上升为互联网支付法律的立法宗旨,健全完善具体的规则。鉴于平台与用户的实力差距,对用户进行倾斜性保护,明晰客户备付金孳息归属并以法律形限定让用户享有该笔孳息所带来的利益的形式;廓清平台差错支付责任,避免平台经营者以格式合同加重用户责任;将信息披露形式法定化,强制平台履行义务;探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牵连致损责任承担,平台不能证明用户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 标签: 互联网平台支付 用户权益 法律问题
  • 简介:本文从安全软件及服务的行业视角来考察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与创新。笔者的分析表明,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必须依靠良性竞争来带动。安全软件及服务的行为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就应当被严格规制和惩戒,否则将消解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动力,破坏创新环境;而良性竞争行为,即使其结果对现有竞争格局造成了破坏甚至颠覆、重构,从长远上讲对社会整体福利的影响也很可能是利大于弊。"颠覆式创新"的前提条件是良性竞争,只有基于良性竞争的"颠覆式创新"才可能被鼓励和保护,基于不正当竞争的所谓创新,其颠覆性越强,对整个产业的恶劣影响及辐射效应就越大,也越应当被现行法律所严惩。

  • 标签: 互联网行业竞争 安全软件 竞争与创新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简介: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让优势传导效应映入人们眼帘,它不同于传统行业中的垄断力传导,而是在双边市场结构下进行的相对优势地位的传导效应。互联网企业普遍带有双边市场特征,在双边市场的运行和结构演进过程中,会自发进行优势传导,这构成了优势传导效应的合法性基础;同时,企业的特定经营行为会加强优势传导效应,带来排除、限制竞争的结果,这构成了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基础。优势传导有三条路径,分别是双边市场内传导、多边市场内传导和跨平台传导。本文以此为突破口,试图揭示每条路径下优势传导效应的内在机制、传导效率和反竞争效果,并提出相应的反垄断规制立场。

  • 标签: 优势传导效应 双边市场 相对优势地位 路径 规制
  • 简介:联网+的汹涌浪潮再次证明,互联网将改变所有行业,当然也包括法律服务行业。这个行业正处於从相对封闭和垄断到充分竞争的剧烈转变时刻,因此它的"触网"将注定同时面临机遇和挑战。从最早期的网上律师广告到随後的SEM搜索引擎营销,期间陆陆续续出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尝试.但成功的案例仍然很少。互联网+法律服务之所以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其原因显然与遗个行业本身的基因和特性息息相关。

  • 标签: 法律服务行业 互联网 路径 搜索引擎营销 机遇和挑战 律师广告
  • 简介:竞争关系的界定是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先决条件。在互联网视域下,如按照传统狭义的同业竞争关系来界定,很多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无从认定。相反,对竞争关系的宽泛化解读不仅契合互联网模式的特殊性,顺应国际发展趋势,也回归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可作为竞争关系界定的有效路径。经营者(不限于同业竞争者)不当增强自身竞争优势或破坏他人竞争利益,皆可被认定为具有竞争关系,进而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对其扩张理解时,应审慎把握其边界,以防侵害公有领域。

  • 标签: 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 竞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