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标准制定组织的许可政策是一种自律性的规范。标准制定组织通过许可政策调整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防止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标准必要专利从事'专利劫持'行为。然而,许可政策在实践中既无法促使许可双方通过谈判达成符合FRAND原则的许可费,也无法在司法审判中为法院确定FRAND许可费标准提供实质性的指导。究其原因,在于许可政策内容过于宽泛,对专利权人约束力不强,将标准制定组织本身排除在许可政策实施之外,未全面禁止专利权人寻求禁令。需要有针对性地予以完善,具体而言,标准制定组织许可政策关于FRAND许可费的规定方面应当尽可能地具体化,提高确定FRAND许可费方法的操作性,强化许可政策对其成员的约束性,发挥标准制定组织在实施许可政策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全面禁止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寻求禁令救济。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许可政策应有的价值,更好实现标准必要专利的自律性监管。
简介:黄建中表示,希望通过教育培训在全省法学会系统树立党建强会的理念,引导各级法学会及其研究会把党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此更好地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以此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4月23日上午,随着郑州大学法学院
简介:在当代医疗过错理论发展中,违反组织义务所带来的组织过错责任与诊疗过错责任共同构成了医疗过错责任的二元体系。诊疗过错涉及到诊疗行为中的过错,主要依据医疗科学知识来进行评价;而组织行为则是对诊疗行为的保障,该组织行为中的过错主要依据管理科学知识来进行分析。《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医疗损害的过错责任,但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并没有对判决中出现的组织过错问题作出具体回应,制度上的漏洞导致了司法上的正义缺位。医疗机构中存在许多组织义务,如首要的组织义务、次要的组织义务、抽象的组织义务和具体的组织义务等等。基于医疗责任中绝大多数都是间接侵权责任,而对组织义务的违反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医疗机构的组织过错责任与诊疗活动中的医疗缺陷责任构成的二元责任对于科学构建医疗责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土地复垦监管组织条款既是监管主体维度下构建完善土地复垦监管体系的必要规范指引,也是在该微观领域印证、反思行政组织法所涉行政权配置、公务员管理理论的基本制度载体。可基于机构能力这一"回应型法"命题,在法释义学范式的指引下,探讨该类条款所涉土地复垦监管机构建制、治理要义的规范评判与规范设定问题。土地复垦监管机构建制条款主要涉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机构设置与职权配备事项,基于所涉法律机构"开放的权威"要义检视该类条款,发现其在部门协同、职权互动规范设定上存在缺失。应在鼓励协商要素指引下确立土地复垦监管部门协同形式、协同内容规范,在欢迎批评要素指引下确立土地复垦监管部门职权清单、权责信息公开规范。土地复垦监管机构治理条款主要涉及相关监管机构的人员管理与责任保障事项,基于所涉法律机构"参与性的权威"要义检视该类条款,发现其在任职保障、框架性制裁规范设定上存在缺失。应在决策理由说明要素指引下确立土地复垦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基准、实效化在职培训规范,在合理性检验要素指引下确立土地复垦监管内部制裁权威包容性、方式整体化规范。
简介:明清时期苏州地区工商业繁荣昌盛,贯通海内,具有代表性和特殊性,是彼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个缩影。伴随着工商业的发展,明清苏州工商业中介组织也应运而生,并经历了从牙行到公昕的制度转换,这种制度转换背后的实质性意涵,是公昕对牙行职能的承继与创新。牙行的行业准入职能具有强制性、模糊性和针对性,公昕的行业准入职能则具有自愿性、明确性和广泛性。牙行的市场规制功能以市场价格为导向,公昕的市场规制功能则以市场规则为导向。公昕还具有独特的生养死葬和供奉祭祀职能。从牙行到公昕的制度转换与职能演进,在一定程度上昭示着明清时期工商业运行模式从自由散漫到政府管控再到行业自治的发展历程。这种由外而内的结构功能转变,正是明清时期工商业法制发展的有力见证,也为当代中国工商业的自治与规制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启示。
简介:7月11日,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和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法学会会长刘满仓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