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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程序正义有两条分歧的经验,一是相对程序工具主义,二是程序内在独立价值论.对此不应择一而用,而应建立综合程序正义理念,就是在分析各种理论局限性的前提下,撷取各种理论优长进行更高层次的融合,进而型构一个综合程序正义的理论框架.其核心意义在于提供一个多重价值选择体系,针对变革社会中各种不同的区域、时域、对象,在多重价值体系中作出最优的价值抉择,推动现代法律秩序生长.

  • 标签: 程序工具主义 程序内在独立 综合性程序正义
  • 简介:司法活动不是“自在”的,而是通过与社会状况的联系体现自己的性质。就是说,不能以任何单一的绝对因素或原因来解释司法活动的整个过程。综合司法真实地反映了这个过程,并把导致其特点的根本原因指向司法活动的社会背景。综合司法侧重于研究法律实施的问题,关注解决错综复杂纠纷的方法、技术和原则。虽然它涉及多方面知识,但总是以司法规律为中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标签: 司法活动 守正创新 “自在” 社会状况 社会背景 法律实施
  • 简介:长期以来,当我们一谈到司法改革.通常会想到审判方式改革,想到司法独立改革,想到法院外部环境的人财物改革等等,但法院审判管理的内部结构改革却不被重视.作为法院中心工作的审判实务一直缺少特定的、系统的管理机构和模式。而随着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负责制等审判方式改革举措的推行,法院内部对法官行使审判权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变革时期,各种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对法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标签: 审判管理 审判方式改革 实践 业务能力 独任审判员 司法改革
  • 简介:戒毒工作作为我国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实现平安中国梦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实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科学发展,已成为戒毒系统当前需要努力破解的重大课题。

  • 标签: 戒毒工作 场所 康复 人民战争 社会治理 科学发展
  • 简介:法律论证是司法活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是法官对自己的法律发现和阐明活动进行论证的过程,是对法律适用的正当、合理性所做的说明。因此,法律论证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司法活动的正当和合理性,进而影响到司法裁判的社会可接受度及公信力。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充分的法律论证存在于司法裁判中,并要求必然存在于所有司法裁判中。充分的法律论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具体表现为:实现司法正义,提高司法裁判正当和公信力;使司法判决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与道德的完美结合,促使民众对司法判决的理解与接受;避免法官专断和独裁,加快司法改革进程。

  • 标签: 法律论证 司法裁判 正当性 司法改革
  • 简介:对原始法、罗马法和普通法的考察表明,法律与习俗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然而,长期流行的"发生学"解说和"法源论"解说不仅没有注意到,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遮蔽了习俗对于法律的正当意义。为此,需要在对西方习俗与法律关系历史传统进行细致梳理的基础上,提出法律与习俗关系的正当解说,即认为法律的正当建立在习俗的基础上,若不符合习俗,法律便没有效力或减损其效力。习俗本身的正当基础可以归结为习俗的两种内在品质:即习俗体现着人民同意与渐进理性。

  • 标签: 实证法 习俗 罗马法 法律正当性
  • 简介:法的模糊是指法律元素具有的性质与类属不完全的特性。法律价值作为法律的重要要素具有模糊,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价值形态及其运用的模糊;二是诸价值之间的关系具有模糊法律价值的模糊是一切法的模糊的根源。

  • 标签: 法的模糊性 法律元素 法律价值
  • 简介:  一、填空题  1.思维形式的结构  4.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5.集合6.真包含于(或"种属”);全异7.真包含于(或"种属”)8."定义过窄”9.真假不定(或"可真可假”)10.反对11.真假不定(或"可真可假”)12.SIP13."教学楼下面的大黑板”14.主项周延而谓项不周延15.特称否定16."这个被害人一定是服毒自杀的”17.小18.PAM19.SIP20."中项不周延”21."大项扩张”……

  • 标签: 基础综合 法律逻辑 练习题参考答案
  • 简介:本文从科学哲学对理论的理解出发,阐明了法律的非理性论,论证了法律作为知识的自主,着重揭示了现有法律理论生产的非法律,最后基于这种法律本体所设定的应然教育模式对偏离这一教育模式的体制进行了分析和批评。

  • 标签: 非理论性 法律的自主 法律理论生产 法律教育 批判
  • 简介:法律能否主张权威?这既是法哲学思考的核心命题之一,也是政治哲学中的难题。本文通过深入当代西方实践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的语境中,借助分析与规范的方法,以行动与理由的解释核心,阐释权威概念的哲学内涵。借助法哲学家拉兹给出的权威的服务观念,证明法律能够主张正当权威,但是法律的权威并不是道德性权威,法律的权威并不能产生服从法律的一般的道德理由,因此不存在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本文试图通过以法律权威的探讨为主线,借助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对国家与法律的含义做出规范性的解释,来廓清法哲学与政治哲学中的权威难题。

  • 标签: 权威 法律权威 政治义务
  • 简介:二战之后兴起的伽达默尔诠释学对德沃金的法学思想影响巨大,其法律阐释学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法律阐释学的关注点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行为。依据德沃金的法律阐释学,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既要做到与以往案件的一致,同时也要照顾到法官所处社区的公共道德,以便使法律的发展趋向良性。这就要求把法官的先见引入法律,但这种先见并非不受限制、任意发挥。为避免先见变成偏见,德沃金设置了一系列障碍。这也为其依据这种法律思维所判案件是案件的正确答案提供了理论基础。

  • 标签: 哲学诠释学 法律阐释学 法律整体性 正确答案
  • 简介:<正>前言法律解释活动始终是人类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任何法律在适用中都面临着解释的问题,解释是发现或利用法律的一项主要技艺。法律解释是法律得以实现的前提,抽象的法律规范只有通过解释者的解释才能变得实际有效,才能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相契合。正因为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实践中的这种重要地位,使它成为法理学所关注的一个课题,并逐渐形成专门化和独立化的学科,到了近代,更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为楷模,发展出一套法律解释的方法和理论,遂为法学中的"显学"。在法律解释的领域,有关法律解释性质的争论贯穿了法律解释发展的始终。法律解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这个问题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律文本 客观性 主体间性 解释者 法律意义
  • 简介: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国家对法律公证人员的综合素质有了明确的要求.各地通过培训和进修等方式提高法律公证人员的专业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一些法律公证人员在工作中还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新时期法律公证人员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为提升法律公证人员的综合素养提供一定的借鉴.

  • 标签: 新时期 法律公证人员 综合素养
  • 简介: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综合运输尤其是货物综合运输越来越受到重视,也越来越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驾护航.从货物综合运输体系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辨析出发,简单阐明完善该法律体系的必要,重点结合目前货物综合运输现状,运用理论分析的方法,并通过赴澳大利亚实地调研和充分借鉴国际公约,明确我国货物综合运输法律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调继续推进“大部制改革”以促进部门分工协作;根据各单一运输方式立法现状逐一提出完善对策并加快跨运输方式综合立法进程;最终通过加大执法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得以实施.在此基础上,架构完善的货物综合运输法律体系,促进我国货物综合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

  • 标签: 货物综合运输 法律体系 完善
  • 简介:我国的民办教育机构可以分为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和营利民办教育机构,相应地,民办学校也可以分为非营利民办学校和营利民办学校。从学校的任务、学校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法律的非限制等方面来看,营利学校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可能。营利学校的法律属性主要表现在其享有的权利、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同政府、学生等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上。

  • 标签: 营利性学校 法律属性 《民办教育促进法》
  • 简介:根据传统的范畴理论,法律表迭应符合准确这一基本要求,故追求准确为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的目标之一。但是,由于对事物的界定模糊不清以厦人类的认知能力有限,法律语言尤其是立法语言中常使用模糊词语,有助于增强语言表达的效率厦保护当事人权利,但也会带来诸如过分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等不利后果。对于法律语言的模糊,可借助内外部指导、司法判决以及相关语境而使之明确化,从而有效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分膨胀。

  • 标签: 法律语言 模糊性 语用功效
  • 简介:法律社会学视角下,中国传统法律研究主要包括“德治”和“法治”两种研究范式;这两种范式都过于强调法律的儒家化特征进而忽视了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的区别,因此未能回应西方学界认为中国不具有法律或法治的法律东方主义观点。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之间并不具有一致,在儒家化法律表达之下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宗教法律实践;正是基于对法律宗教特征的发现,中国传统法律的运行机制才能够摆脱法律儒家化的简单模式,形成了一种哲学、道德、宗教和法律相融合的复杂互动模式,从而为从法律宗教特征和复杂文化面向的视角回应法律东方主义观点提供一种新的思想资源。

  • 标签: 中国传统法律 儒家化表达 宗教性实践 法律东方主义
  • 简介:本文旨在分析文化与法律的可预期之间的关系,以及尊重先例之于法律的统一和发展、制度的强化、平等的促进、经济理性、对法律的尊重、个人责任的增长的重要

  • 标签: 先例 遵循先例 文化与法律 法律的可预期性
  • 简介:传统理论往往侧重关注慈善捐赠行为本身的利他,而忽略了慈善捐赠中客观存在的非利他,这种忽略不利于促进与规范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捐赠中非利他不但有其客观必然,而且具有相应的合理性。慈善捐赠中的非利他不仅不会影响慈善财产发挥其慈善功能,而且能够更好地激励慈善捐赠,有利于实现行为人个人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并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精神。但是慈善捐赠中非利他只能在一定的边界内存在,除了满足合法的要求外,还应该受到附属性和非排他等条件的限制。今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经对慈善捐赠中的非利他追求予以一定的认可与限制,但还应进一步完善,并构建相关的配套制度给予支持。

  • 标签: 慈善捐赠 利他性 非利他性 正当性 法律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