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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了促进法律语言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将法律语言法律人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关系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和经验的总结,2013年10月19和2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以“法律·语言·法律人”为议题的法律语言高端论坛于中国政法大学隆重举行。

  • 标签: 法律语言研究 法律人 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 综述 人民检察院
  • 简介:现代语言学认为,语言是按一定规律组成的载有信息的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简言之,语言是信息的载体。法律语言则是法律信息的载体。我国当代法律的载体则是现代汉语。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立法程序制立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在形式上,它被上升为国家的意志,通常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令、规则、条例、决议、决定、指示等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人类社会有了阶级就出现了国家,有了国家也就有了法律,

  • 标签: 法律语言 当代法律 国家强制力 立法语言 立法程序 现代汉语
  • 简介:约翰·M.康利、威廉·M.欧巴尔著,程朝阳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版译者程朝阳在该书《法律权力运动的语言面相——《法律语言与权力》导读(代译序)》一文中介绍说:"《法律语言与权力》一书在一个前所未曾涉足的地方发现了压迫的存在——在法庭和法律

  • 标签: 法律语言 语言权力
  • 简介:布赖恩·比克斯著,邱昭继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版著者比克斯在该书《导论》中介绍说:"我在第一章中解读了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有关‘开放结构’的讨论,同时也比较了维特根斯坦和魏斯曼著述中与哈特‘开放结构’概念类似的观念。第

  • 标签: 法律确定性 法律语言 语言法律
  • 简介:法律语言既是法律文化的产物又是记录法律文化的工具和戢体,对于法律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法律英语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交际活动,涉及到不同法律文化间的差异.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时,既要考虑到中西方法律在某些方面有着"文化共核",又要依据文化差异的程度,采取非对等译法、文义译法及求同存异法等不同的翻译方法,从而使译入语与原语具有功能对等的法律效力.

  • 标签: 法律语言 法律文化 法律翻译 文化差异
  • 简介:  2) 整体解释原则   在解释合同条文时(即条文含有模糊语言或歧义),法定解释的方法与原则   当法律条文中出现歧义或模糊语言时,运用法定解释的原则确定法条意义

  • 标签: 模糊语言 法律英语 英语模糊
  • 简介:含混性是语言的固有属性,含混性研究与建构一种逻辑清晰的人工语言体系努力伴随而生。含混性语言可以类型化为量的含混与质的含混,语义含混与语用含混。法律语言的含混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既要面对“边界情形”问题,还与法律的普遍性效力存在张力。即使如此,面对显示案件中的价值判断和立场分歧,法官有时不得不应用含混性策略来权衡各方利益。法律语言的含混性能够确保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拓展公民自由行为的空间,推进道德评估与价值衡量的多元化以及权力运作的平衡。对于法律含混性存在的弊端问题,可以从规范表述、法律思维和焦点转化等层面来化解。

  • 标签: 法律语言 含混性 语用学 司法价值
  • 简介:翻译标准是翻译活动中最基本的问题,也是翻译界经常讨论的极为重要的问题。各家各派曾提出各种各样的翻译标准。实际上,任何一种翻译标准都不是万能的、通用的。所有这些翻译标准的客观存在构成了翻译标准的多元性。在实际运用时,应根据需要加以适当的选择。法律语言作为一科特殊的话体,在词汇、句式、结构、风格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法律语言的翻译标准,应根据法律语言的这些特点,选择准确、规范、通顺的翻译标准。

  • 标签: 法律语言 翻译标准 多元性 选择性
  • 简介:模糊语义和歧义主要区别在于在具体语境中同一语言符号是否存在两种或以上的解释,而模糊法律语言,没有模糊语义也就没有精确语义.法律是以语言为载体的

  • 标签: 模糊语言 法律英语 英语模糊
  • 简介:摘要 对于法律思维来讲,其核心就是以合法性问题为基础的法律语言法律思维与法律语言之间是紧密相连的,法律工作人员通过运用法律思维进行思考,使用法律语言机械能给你表达,法律思维直接决定了进行表达和传递的法律语言质量,同时法律语言也能够引导人们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法律思维。

  • 标签: 法律思维 法律语言 规范化 分析
  • 简介:法律语言是全民语言功能分化的产物。全民族共同语在不同的社会活动领域里执行不同的社会功能,久而久之便形成各种不同的社会变体、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乃是全民共同语在法律事务领域中传递法律活动信息、执行立法和司法功能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一经形成,便不能随意变更。在同一时代、同一语言社会中,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为处理法律事务而使用语言时,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其制约,遵循其规范。例如在法庭上,我们常常可以听到审判长这么说:“传证人×××到庭!”这一句话能不能改说成“叫证明人×××出场”呢?显然不能。原因仅仅在于,前者是现代中国业已约定俗成了的法律用语,而后者却不具有法律特点、法律色彩,不是法律用语,因而不适用于法律活动领域。可见,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法律语言是相对稳定的,不允许任意改变。

  • 标签: 法律语言 法律事务 法律用语 功能变体 法律活动 司法功能
  • 简介:试析法律语言的风格特点●张振智吕翠娟法律语言的风格,就是法律语言表达上所形成的特有格调和气派。由法律本身的强制性、权威性、严肃性所要求,法律语言便形成了自己的风格特点,即准确、庄重、严谨、平实,而每一风格特点又都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准...

  • 标签: 法律语言 模糊词语 非主谓句 司法文书 积极修辞 近义词
  • 简介:法治理念要求法律必须具有确定性和完备性,这就要求作为法律规范建构手段与表达形式的法律语言具备逻辑上的精确严密性。然而由于法律实践的复杂,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难以避免的。法律模糊语言具有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但可以在一定程度消除法律模糊语言的弊端。

  • 标签: 法律语言 模糊性 弊端 消除
  • 简介:对教师的教育语言行为,目前还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为了规范教师的教育语言行为,应该对教师的教育语言行为进行法律审视。实地调查表明,一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还存在使用禁止性语言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智力侮辱、辱骂、讽刺挖苦、威胁和歧视等。教师使用禁止性教育语言容易引发师生冲突,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甚至影响到教师群体及职业的整体形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使用禁止性语言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有: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及规章缺乏对教师禁止性语言行为的责任规定、学校普遍缺乏对教师禁止性语言行为的有效规制、教师对使用禁止性语言可能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教师在学生拥有的合法权益及相关权利认识问题上存在偏差、教师的自身素养存在问题。可通过提高教师教育法律意识、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调控自身心理情绪和加强教师管理来矫治教师不正确的教育语言行为。

  • 标签: 教师 教育语言 教育法律法规
  • 简介:分析了法律英语的现状,指出了法律英语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文章强调,要学好法律英语,必须掌握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本文就其语言特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 标签: 法律英语 现状 语言特点
  • 简介:模糊性是法律语言的基本特征之一,其成因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文章认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一把双刃剑,合理运用可以促使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达到有机的统一;用之失当,会使得法律在实践之中难以适用,为权力滥用提供可能。因此,模糊语言的使用要遵循法治理念,既要发挥其积极功能,又要规制其弊端。

  • 标签: 法律语言 模糊性 积极意义 消极意义
  • 简介:<正>二十世纪的书本已经翻到了最后几页,中国法律语言的发展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多姿多彩的景象,而方兴未艾的法律语言研究也面临着种种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潘庆云先生1997年的新著《跨世纪中国法律语言》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在国际法律语言交际这一十分广阔的时空背景下,回眸中国四千年的法制史,审视前人对法律语言的探索,对法律语言总体和法律语言各下属范畴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着重从法制改革期的法律语言、香港回归后的双语法律语言、台湾的法律语言现状与前景等方面,展望了新世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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