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全球化的帮助下,记忆成为常态,遗忘却成为例外,互联网“永久记忆”的时代已经到来。在此背景下,欧盟提出被遗忘权显得务实而又必要。被遗忘权根植于欧盟现有的数据保护框架,又融入数字时代的背景,但本质上并非一项新的权利。美国在被遗忘权问题上与欧盟分歧巨大,认为欧盟被遗忘权与美国言论自由的基本价值格格不入,其背后反映的是两者对待个人隐私保护的差异。实践中,被遗忘权也面临诸多难题,包括被遗忘权的效力内容和范围的界定、公共人物等特殊主体的考量、申请审查制度的构建、通知义务的配置等。网络全球化让被遗忘权超越地理界限,成为各国亟须应对的难题。作为互联网发展大国,我国应积极回应,在借鉴欧盟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合理界定、科学定位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
简介:与隐私权相较,个人信息权是一种网络环境中的新兴人格权,可以经由《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条文确立。我国可以采用机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保障个人信息权。自律模式部分,网络隐私权保护组织以及第三方认证机构可以逐步独立。我国应当以司法途径与管理途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网络安全,在线上身份证制度的构建上,应由《网络侵权司法解释》作出司法导向。现有的"通知—删除"规则可以改制为"通知一删除一反通知一恢复"规则,网络服务提供商并不应网民的要求永久性删除信息,而是需要等待反通知期间,以平衡提供者的经营自主权、网络用户的信息发布权、权利人的著作权等权利,以预测网络服务提供商收到通知后的行为后果。
简介:本文拟从国际法角度对网络安全进行研究。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国际政治和安全领域的重要问题,引发大量国家之间的纠纷和摩擦,这凸显了现有网络安全国际法律规范的不足。尽管早于1988年始,国际社会就开始了对于网络安全的国际造法进程,但是现有网络安全国际法律规范仍存在很多不足,这体现在专门针对网络安全制定的国际法律规范数量较少,效力不高,而传统国际法如何适用于网络空间仍存在较大争议。这一现状的背后反映出国际法规制网络安全问题所存在的政治、法律和技术困境。自2010年开始,我国开始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国际造法进程和国际治理活动,发挥了日趋重要的作用,可能为破解当前网络安全国际立法和治理的困局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