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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船舶物权的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模式,而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分诠释了挂靠船舶的挂靠与被挂靠对船舶的权属。作为事实物权的挂靠,其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分析挂靠提起的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从两方面论述挂靠得到权利保障的法律途径。在船舶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不一致时,在《海商法》下应当对第三给予保护,基于此提出对《海商法》船舶物权部分的修改建议并提出法律修改建议稿。

  • 标签: 法律物权 事实物权 挂靠 善意取得 《海商法》修改
  • 简介:目的建立基于微滤技术分离检验血中脱落上皮细胞的新方法。方法选用微孔滤膜并构建细胞分离过滤平台,优化过滤参数;制备15组混合细胞悬液,每组包含2个等比例混合的样本,1个进行常规DNA检验,另1个经过滤平台过滤,取滤膜作DNA检验,对比两者的STR分型结果,评判过滤平台的细胞分离效果。结果当流量为250mL/h、滤膜孔径30μm时,白细胞滤除率可达90%以上,而脱落上皮细胞截留率不低于70%;对15组混合细胞悬液经分离检验,14组获得预期结果。结论该方法可用于血中脱落上皮细胞的分离检验,能够改善此类检材中目的细胞的STR分型结果,为刑事案件中血迹浸染的烟蒂等混合生物检材的细胞分离检验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 标签: 微孔滤膜 细胞分离 DNA检验 混合生物检材
  • 简介:开篇词依山多仁,傍水常智,乡处者多厚重,城居者常机灵,环境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熊月之今年,本刊与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合作,开设'海派文化地图'栏目,将先后介绍上海各城区的内涵、形成与特征以及近现代沪上名人轶事,栏目作者多为沪上知名作家与高级记者。相信对于新老上海了解上海、熟悉上海,会起到导航指路的作用。

  • 标签: 徐光启墓 近代文明 《崇祯历书》 利玛窦 《几何原本》 礼部尚书
  • 简介:《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出台,既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职、提升网络社会管控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又有助于督促互联网企业全面落实法定义务,防控网络风险,营造清朗稳定安全的网络空间。2018年11月1日《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

  • 标签: 公安机关 网络安全 行政处罚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网络空间
  • 简介: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生物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相关领域新技术的蓬勃发展,"数字化生存"已然成为现实,互联网勾连起来的虚拟社群成为一种真实的社群存在方式,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挑战。中国当下坚持的中心集权模式和国家主权的治理逻辑,正在受到数字网络时代的严峻冲击。中国在网络社会应当坚持探索一种法律治理与协商民主的复合治理模式。传统的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地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的治理共识的一些问题,但在当前的数字网络时代需要吸收技术治理的手段,来建构新型合作治理。合作治理可以优化法律治理的组织结构,形成共同规制的格局,并由此构成一种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互相补充、互为支持的合作治理体制,从而为我国的互联网规制探索一种多元民主治理的发展模式。

  • 标签: 数字网络社会 协商民主 合作治理 治理模式
  • 简介:近年来,虚假信息诈骗犯罪迅速发展蔓延,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实施的诈骗犯罪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根据公安部数据显示,仅2015年,全国电信诈骗资金就高达222亿元。为了提高人民群众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安全预防意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营造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电信网络诈骗安全教育知识读本·社区版》就电信网络诈骗的常用手段、特点以及防范等方面展开了重点剖析。

  • 标签: 网络诈骗 银行卡
  • 简介:面对网络犯罪呈现的一系列亟待分析和研究的新特征,虽然我国刑事立法积极回应网络犯罪对传统刑事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冲击,但司法实践中仍然面临刑法规制范围狭窄、法定刑配置仍有不足、证据收集不够规范、技术侦查措施方面的立法有待完善等疑难问题。可以从适度扩张刑法的规制范围、法定刑的配置类型化、证据收集规范的细化明确、技术侦查措施审慎应用等方面入手,从而为打击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提供参考。

  • 标签: 网络犯罪 法律适用 刑法规制 证据收集
  • 简介:新支付方式下的网络钓鱼类诈骗区分于传统的网络钓鱼诈骗,具有作案技术高、跨地域范围广等特点,其犯罪定性问题成为研究的热点。对利用第三方支付进行侵财犯罪案件的定性进行重点分析,厘清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收”“代付”的性质,将第三方支付平台认定为“受骗者”,从而明确利用网络钓鱼技术窃取用户信息后,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侵财行为是诈骗类型犯罪,并通过剖析第三方支付方式与信用卡支付方式之间的关系,最终将其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有助于加强对该类犯罪的准确认识。

  • 标签: 新型支付方式 网络钓鱼 诈骗罪
  • 简介:未成年父母的监护资格被剥夺后,在适格的条件下可得以恢复。美国法强调国家公权力的介入,要求各州对监护资格受剥夺之父母进行“合理努力”,并针对相关流程及服务内容设置具体规则,旨在矫正问题父母和实现家庭团圆。我国《民法总则》第38条虽已确认父母监护资格恢复制度,但其立法根据和实施机制不够充分,关于“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标准过于抽象,也未考虑国家公权力的进一步介入。鉴于《民法总则》第38条的未决问题,美国法的成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 标签: 父母监护资格 合理努力 家庭恢复
  • 简介:以实证案例为样本,可以发现格式条款的形式性规制在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存在不足,无法有效过滤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呈现裁判冲突、司法适用混乱的现象。这主要由网络合同的特殊性、实务对理论掌握的不足所导致,亟须从传统信息规制转向以内容规制为中心。在内容规制的范式选择上,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根本性审查规范构建抽象标准,具体列举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类型,从而构建我国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格式条款的黑名单与灰名单。在内容审查的双重体系下,遵循从具体到抽象的审查顺序,使理论充分服务于司法实践。

  • 标签: 格式条款 网络平台用户协议 形式性规制 内容规制
  • 简介: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义务的规定存在"悖论式并行"现象,即私法上免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公法上却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审查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公法审查义务的履行在实践中面临负担过重、违法判定和义务履行两难的困境。欲突破此困境,应对公法审查义务作技术性定位,即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限定于以合理的技术性措施审查用户内容。技术性审查应从审查范围、审查措施、审查标准、公私合作、审查错误的救济和民事赔偿责任的限制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规则 审查义务 技术性审查
  • 简介:信托受托人忠实义务中受益利益地位存在单一主义与衡量主义之不同立场,受托人在利益冲突交易与获利上是绝对禁止还是一般限制例外允许是二者的本质区别。单一主义适应民事信托中之无偿管理本质,而衡量主义则适应商业信托运行的客观要求。为此,应在区分信托的民商事属性的基础上去解释适用《信托法》第25条,在民事信托中采用限缩立场,回归利益冲突交易禁止与获利禁止的立场;解释《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8条的含义,明确引入信托合同约定例外、披露加受益同意例外之例外;同时,《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监管文件也应作相应修改。

  • 标签: 信托法 商业信托 民事信托 信托义务 受益人利益
  • 简介:网络时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过点击付费、社交网络、网站、链接广告、电子邮件、弹出广告等新兴网络广告形式推广自己的法律服务已成常态。但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相关法律规定零散不系统、禁止现场劝诱规则缺失、规范律师事务所网站与主页内容的广告准则缺失、传统广告的信息披露要求与律师点击付费广告不相适应等诸多问题。对此,可借鉴美国律师网络广告法律规制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建立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律师网络广告法律规范体系,使用点击协议进行信息披露以克服字符限制之局限,禁止律师对潜在客户以实时电子通信的方式进行现场劝诱,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网站应当遵守的实体广告准则予以明确规定。

  • 标签: 律师网络广告 现场劝诱 点击付费广告 律师事务所网站
  • 简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适格的申请主体是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关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司法解释》未明确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是否属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格申请主体,加之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缺少了登记制度所具有的公信力,使得学界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属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适格申请主体,这是因为《物权法》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规则并未区分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非讼程序的适用中允许有实体争议的存在、能够获得比较法上的支持。

  • 标签: 担保物权 动产抵押权 登记 申请主体 适格
  • 简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等是公平原则的要求,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却存在着第三权责不对称的问题,其中参加效的缺失是其典型表现。生效裁判对非当事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产生何种效力,在立法上缺乏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者适用既判力、或者适用事实预决效力。然而,参加诉讼的第三与当事、一般的案外人在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方面均不相同,使其与当事或一般案外人承受相同的裁判效力具有不对称性。为此,我国亦有必要构建参加效制度,在借鉴域外参加效制度与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特殊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制度,考察参加效与既判力、预决效力的差异,以确定我国参加效的特征与适用范围。

  • 标签: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权责对称 参加效 既判力 预决效力
  • 简介:性侵未成年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杜会问题,如何在法治化建设过程中有效防范此类犯罪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当下性侵未成年案件主要依赖刑罚制裁措施予以司法回应,但就司法实践来看,单纯的刑罚已不足以有效预防该类犯罪。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预防与惩治需要多元化综合推进,寻求法律、社会、学校、家庭四位一体的共同作用机制,从预防、惩治、保护与救助等层面进行有效的政策指引与措施落实,从而有效防范并减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 标签: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被害人 一体化办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