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心理学领域已经以某种形式存在了近一百年。本文简要介绍了20世纪的法心理学,并指出事实上已存有两次法心理学运动,一次发生在20世纪前三十几年,另一次发生在20世纪的最后三十几年。尽管存有这些运动,但是为什么法心理学运动对法学影响甚微呢(心理学亦如此)?如果不去考虑——以及回答——此问题,可能就会导致运动的消亡。然而鉴于法律对个人以及社会的(影响)力,把心理学应用到法律仍是评价法律是正确有效的以及确保心理学的研究能够影响法律的重要和有益的方法。本文讨论了到目前为止,可能导致法心理学运动相对失败的十二个原因。在探讨它们,并反思为此领域带来一些成就的因素之后,本文还讨论了可能对确保法心理学领域持续的活力和影响力有所帮助的方法和策略。
简介:从法律意义上说,海难救助作业与污染预防措施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分别属于海难救助与油污损害赔偿两种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范畴.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涉及同一清污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上述两种不同性质法律行为的认定,继而牵及预防措施费用与救助作业费用两类不同性质费用的划分,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从分析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主旨、起因与依据入手,剖析了海难救助作业与污染预防措施之间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重点阐释了在同一清污作业过程中认定与划分救助作业费用与预防措施费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