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今年3月19日,因购买图书引发的一元钱官司,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北京中安天平图书中心赔偿消费者高河垣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1300元。这起被新闻界传的沸沸扬扬,倍受人们关注的小额赔偿案,终于以消费者的胜利而宣告结束。京城购书起纠纷1998年4月中旬,阳光灿烂的北京城春意盎然,树绿花红,处处充满勃勃生机。山西运城地区垣曲县新城中学教师高河垣携妻卢海棠来北京旅游。4月14日,夫妻俩游览了故宫,登上了长城,逛过了颐和园,又随着熙熙攘攘的人群漫游在王府井大街。他们信步来到新东安市场,又随人流来到地下商场的中安天平图书中心。书架上一本《走上法庭》的书吸引了高河垣的注意力,他取下书,测览了
简介:张某,男,20岁,某大学学生。张某于1996年9月的一天去某书店购书,趁人不注意,将一本价值56元的书塞进衣服里,还未走出书店大门时,被书店营业人员发现,按该书店规定,“窃一罚十”,该大学生不仅交出随身携带的70元现金,而且价值380元的手表屯被扣下。书店擅自罚款合法吗?笔者认为,商店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我国下列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首先:对于偷盗行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数额较大的,按照《刑法》第151条、152条的规定处理,数额较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的规定处理。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书店只有将窃书者送交公安机关的义务,并积极提供证据,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而无权对